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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光化纤有限公司

  • 法人: 刘健
  • 注册资本: 4804.2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4-12-17
  • 办公地址: 太仓市沙溪镇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3

技术专家

7

无角色

8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健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恒光化纤、苏州恒光、恒光
  • 注册资本 4804.20万元
  • 实缴资本 4804.2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85608269032H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85608269032H
  • 组织机构代码 608269032
  • 曾用名 清远市清城区善益健保健会所 清远市清城区善益健美容馆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85400003716
  • 登记机关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0-04-15
  • 营业期限 1994-12-17~
  • 注册地址 太仓市沙溪镇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 专业行业 物流运输->仓储服务、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苏州市恒光化纤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岳王新石路,主营各种规格的粘胶短纤及长丝束系列产品.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企业,公司秉承“守信、坦诚”的用人和经营原则,坚持“合作双赢”的原则竭诚为国内外的客户服务,共创辉煌。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和洽谈业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刘雪萍 自然人股东 1441.26万元 30.00%
刘健 自然人股东 3362.94万元 70.00%
泽升投资有限公司(WEALTH UP INVESTMENTS LIMITED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变更 2024-12-16 - 2020-04-15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生产粘胶化纤、差别化纤维及相关的化纤制品、元明粉;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的同类商品及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石材加工;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粘胶化纤、差别化纤维及相关的化纤制品、元明粉;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的同类商品及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石材加工;仓储服务;自有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11-28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生产粘胶化纤、差别化纤维及相关的化纤制品、元明粉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的同类商品及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粘胶化纤、差别化纤维及相关的化纤制品、元明粉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的同类商品及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石材加工;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1-12
投资人变更 泽升投资有限公司(WealthUpInvestmentsLimited 刘健,刘雪萍 2015-03-12
注册资本变更 765.00 4804.20 2015-03-12
股东信息变更 泽升投资有限公司(Wealth Up Investments Limited 刘健,刘雪萍 2015-03-12
负责人变更 李胜光 刘健 2015-03-12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5-03-12
投资总额变更 765.000000 4804.200000 2015-03-1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仇海明 - - - - - 70
姚惠荣 - - - - - 70
沙治强 - - - - - 70

联系人共 2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刘健 执行董事,经理,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1475刘芳军与陈磊、苏州恒光化纤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8)苏0585民初1475号 一、被告陈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刘芳军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171242.60元; 二、被告苏州恒光化纤有限公司对被告陈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芳军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4元,由原告刘芳军负担242元,被告陈磊、苏州恒光化纤有限公司负担1282元。该款原告刘芳军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陈磊、苏州恒光化纤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在支付上述赔偿款时直接支付给原告刘芳军。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被告 2018-12-18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环保部_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60826903-2 - -
环保部_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608269032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2013Q21009R3M 2013-05-06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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