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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法人: 李振新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1996-02-06
  • 办公地址: 岳阳市洞庭南路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0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振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岳阳商大、商大购物中心、商大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6007073330952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07333095
  • 曾用名 岳阳商大家电音像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600000004135
  • 登记机关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9-03
  • 营业期限 1996-02-06~2036-02-05
  • 注册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南路1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日用家电批发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购物中心、电商零售->百货零售->连锁超市、教育/文具/乐器->图书杂志出版->出版、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音像制品、数码/手机/电脑->影音音箱播放->影碟机、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
  • 公司简介 岳阳商大购物中心专业设计生产销售百货销售。岳阳商大购物中心属于百货销售企业。 地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吕仙亭观音阁电话:(移动电话、0730-8334905)。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岳阳商大购物中心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烁 自然人股东 - 2.50%
石朝辉 自然人股东 - 5.00%
甘山 自然人股东 - 18.00%
杨波 自然人股东 - 2.50%
李神保 自然人股东 - 67.00%
李振新 - - 0.00%
任红 自然人股东 - 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甘山 李振新 2024-09-03
法定代表人变更 甘山 李振新 2024-09-0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甘山;财务负责人: 经理:李振新;财务负责人: 2024-09-03
主要人员变更 李神保 甘山 2019-12-05
负责人变更 李神保 甘山 2019-12-0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李神保 甘山 2019-12-05
主要人员变更 杨波 李振新 李神保 任红 陈烁 石朝辉 李神保 2018-04-27
股东变更 陈烁,李神保,李振新,任红,石朝辉,杨波 陈烁,甘山,李神保,任红,石朝辉,杨波 2018-04-27
经营范围变更 批发、零售家电;零售日用百货、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家俱、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通讯器材、日用杂品、汽车、副食、酒类、粮油制品、熟食加工、小吃(以上五项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洗涤用品、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国产卷烟、雪茄烟(此前二项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书报刊(限分支机构经营)、鞋帽、服装、文体用品、钟表、照像器材提供自有场地出租服务家电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家电日用百货、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国家禁止销售的文物象牙制品除外)、黄金制品、家俱、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通讯器材、日用杂品、汽车、副食、酒类、化妆品、洗涤用品、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书报刊、鞋帽、服装、文体用品、钟表、照像器材的销售,烟的零售,熟食加工,提供自有场地出租服务家电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4-2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石朝辉 李神保 2018-04-27
法定代表人变更 李振新 李神保 2018-04-27
章程变更 - 原股东李振新股权转出,新增股东甘山,并提交公司新章程。 2018-04-27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石朝辉;李振新;李神保;杨波;陈烁;任红; 石朝辉;李神保;杨波;陈烁;甘山;任红; 2018-04-27
股东信息变更 石朝辉;李振新;李神保;杨波;陈烁;任红; 石朝辉;李神保;杨波;陈烁;甘山;任红; 2018-04-27
经营期限 1996年2月6日 至 2016年2月5日 1996年2月6日 至 2036年2月5日 2016-01-25
投资人变更 杨波,陈烁,石朝辉,李振新,任红 石朝辉,杨波,陈烁,李神保,李振新,任红 2015-01-06
股东变更 陈烁李振新任红石朝辉杨波 陈烁李神保[新增]李振新任红石朝辉杨波 2015-01-06
经营范围变更 批发、零售家电;零售日用百货、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家俱、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管制器材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日用杂品(不含烟花鞭炮)、汽车(不含小轿车)、副食、酒类、粮油制品、熟食加工、小吃(以上五项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洗涤用品、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国产卷烟、雪茄烟(以上二项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书报刊(限分支机构经营)、鞋帽、服装、文体用品、钟表、照像器材提供自有场地出租服务;家电安装及维修。 批发、零售家电;零售日用百货、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家俱、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通讯器材、日用杂品、汽车、副食、酒类、粮油制品、熟食加工、小吃(以上五项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洗涤用品、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国产卷烟、雪茄烟(此前二项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书报刊(限分支机构经营)、鞋帽、服装、文体用品、钟表、照像器材提供自有场地出租服务;家电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1-06
股东信息变更 杨波,陈烁,石朝辉,李振新,任红 石朝辉,杨波,陈烁,李神保,李振新,任红 2015-01-06
地址变更 岳阳市洞庭南路1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南路1号 2015-01-0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7308314311-34576 - - - - - 70
龚** - - - 0730-****079-8177 - 72
甘山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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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甘山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李振新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

新闻舆情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人员变动 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09-03
人员变动 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09-03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熊凡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0626执恢245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4-18
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熊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湘0626执836号 终结平江县人民法院(2019)湘0626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0-12-26
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涛、熊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湘0626民初3651号 一、解除原告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涛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二、限被告刘涛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00000元,利息1537800元及后段利息(后段利息自2019年4月22日起按月利率7.5‰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12月29日止;自2019年12月30日起按月利率9.75‰的标准计算至偿还之日止); 二、由被告熊凡、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岳阳市泓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807元,由被告刘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10
湖南平江某某有限公司与刘某、熊某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湘0626执保593号 冻结被申请人刘某、熊某、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岳阳市泓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1200元,或对被申请人刘某、熊某、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岳阳市泓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或者其他等值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期限:银行存款一年,不动产三年,其他财产两年;财产保全期间,由被申请人刘某、熊某、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岳阳市泓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保管各自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不得实行买卖、赠与、抵押等转移或改变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及其他妨碍行为。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19-09-25
原告孙秋文与被告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不当得利纠纷 (2017)湘0602民初3544号 准许原告孙秋文撤回对被告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秋文承担 被告 2017-11-10
原告杨清清与被告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不当得利纠纷 (2017)湘0602民初3543号 准许原告杨清清撤回对被告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元,减半收取57元,由原告杨清清承担 被告 2017-11-10
原告蒋朝晖与被告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不当得利纠纷 (2017)湘0602民初3545号 准许原告蒋朝晖撤回对被告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元,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蒋朝晖承担 被告 2017-11-10
原告蒋朝晖、杨清清、孙秋文与被告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裁定书 - (2014)楼民城初字第284号 驳回原告蒋朝晖、杨清清、孙秋文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09-12
蒋朝晖、杨清清等与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4)岳中民一终字第153号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2)楼民吕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650元,退还给上诉人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2014-08-26
蒋朝晖、杨清清、孙秋文与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判决书 - (2012)楼民吕初字第142号 一、被告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蒋XX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5000元并支付利息3255元(15000×1.96%×3986天÷360天=3255元,利息已从2003年1月1日计算至2013年11月30日),本息合计18255元。 二、被告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杨XX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000元并支付利息900元(3000×1.96%×5447天÷360天=900元,利息已从1999年1月1日计算至2013年11月30日);返还工作责任金7000元并支付利息957元(7000×1.96%×2511天÷360天=957元;利息已从收款之日2007年1月15计算至2013年11朋30日),两项本息共计11857元。 三、被告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孙XX风险抵押金人民币2000元、集资款1000元并支付利息900元(3000×1.96%×5447天÷360天=900元,利息已从1999年1月1日计算至2013年11朋30日),本息共计3900元。 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在本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岳阳商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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