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7
技术专家
15
无角色
4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34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3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慧娟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量晶光电、量晶、广东量晶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万元
- 英文名 Guangdong Quantun Wafer Inc.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600562561803Q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600562561803Q
- 组织机构代码 56256180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600000022823
- 登记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0-25
- 营业期限 2010-09-19~
-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永安北路1号一、二楼厂房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
- 专业行业 先进制造->集成电路->芯片、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数码/手机/电脑->数码配件外设->芯片、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其他
- 公司简介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半导体光电材料和器件为主的高科技企业,量晶光电主要生产LED外延片和高端LED芯片。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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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3.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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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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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变更 | - | 股东变更 | 2021-02-0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万小承,总经理(董事会聘任);万小承,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吴永青,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李慧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聘任);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吴永青,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2018-10-31 |
负责人变更 | 万小承 | 李慧娟 | 2018-10-31 |
股东信息变更 | 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万小承,总经理(董事会聘任);万小承,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吴永青,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李慧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聘任);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吴永青,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2018-10-31 |
股东变更 | 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万小承,总经理(董事会聘任);万小承,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吴永青,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李慧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聘任);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吴永青,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2018-10-31 |
主要人员变更 | 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万小承,总经理(董事会聘任);万小承,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吴永青,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李慧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聘任);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吴永青,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2018-10-31 |
章程备案 | 章程 | 章程修正案 | 2018-10-31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半导体外延片和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LED光源和灯具照明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施工。 | 半导体外延片和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LED光源和灯具照明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11-16 |
经营范围变更 | 半导体外延片和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半导体外延片和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LED光源和灯具照明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施工。 | 2016-10-24 |
股东变更 | 陈浩,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唐庆林,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袁述,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袁述,总经理(董事会聘任);朱国雄,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 | 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万小承,总经理(董事会聘任);万小承,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吴永青,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2015-12-16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浩,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唐庆林,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袁述,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袁述,总经理(董事会聘任);朱国雄,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 | 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万小承,总经理(董事会聘任);万小承,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吴永青,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2015-12-16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15-12-1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陈浩,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唐庆林,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袁述,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袁述,总经理(董事会聘任);朱国雄,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 | 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万小承,总经理(董事会聘任);万小承,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吴永青,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2015-12-16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浩,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唐庆林,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袁述,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袁述,总经理(董事会聘任);朱国雄,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 | 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万小承,总经理(董事会聘任);万小承,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吴永青,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2015-12-16 |
地址变更 | 3,2010-09-10,2015-09-09,1,440605,1,8943.00,6ba12fbe-0100-1000-e000-03b7c0a85893 | 3,2010-09-10,2025-09-09,1,440605,1,8943.00,6ba12fbe-0100-1000-e000-03b7c0a85893 | 2015-12-16 |
负责人变更 | 袁述 | 万小承 | 2015-12-1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浩,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陈震遥,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唐庆林,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袁述,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袁述,总经理(董事会聘任);朱国雄,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 | 陈浩,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唐庆林,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袁述,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袁述,总经理(董事会聘任);朱国雄,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 | 2011-11-20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浩,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陈震遥,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唐庆林,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袁述,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袁述,总经理(董事会聘任);朱国雄,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 | 陈浩,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黄焱瑜,监事(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梁凤仪,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潘铭坚,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唐庆林,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袁述,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袁述,总经理(董事会聘任);朱国雄,董事(由股东共同任命) | 2011-11-20 |
经营范围变更 | 半导体外延片和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半导体外延片和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1-11-20 |
企业类型变更 | 1152 | 1190 | 2011-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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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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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海关 | 4428910031 | 2011-12-16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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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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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青 | 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 | - | - | - | 79 |
刘治 | - | - | - | - | - | 70 |
潘** | 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经理 | - | in*****antumwafer.com | 0757-8****010、0757-8****882 | - | 82 |
联系人共 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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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吴永青 | 副董事长(由佛山市南海区高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 |
潘铭坚 | 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经理 | - |
梁凤仪 | 董事(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 |
李慧娟 |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聘任) | - |
万小承 | 董事长(由佛山市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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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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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数据 | A轮 | - | 201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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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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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宏洲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与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19301号 | 本案按深圳市宏洲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0-06-24 |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605执1918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04-13 |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605民初20003号 | 一、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38449.25元及以该款为本金从2018年9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52.17元(原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9.92元;由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92.25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的6092.2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经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4-04 |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巨汉生物光电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2018)粤民申3457号 | 驳回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人 | 2018-12-29 |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远景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306执恢8576号之二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8-12-12 |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星明科技有限公司、郑益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605执16554-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8-05-14 |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星明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605执15691-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8-04-25 |
四川爱德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粤0605民初1722号 | 准许原告四川爱德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四川爱德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8-04-02 |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邦臣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东一法东民二初字第439号 | 一、限被告东莞市邦臣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1616元及利息(以111616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4年12月5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299.21元(原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3.05元、被告东莞市邦臣光电有限公司负担1266.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3-21 |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景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306执419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8-01-23 |
东莞巨汉生物光电有限公司与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6)粤1972民初10504-1号 |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 | 被告 | 2017-12-28 |
东莞巨汉生物光电有限公司与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2016)粤1972民初10504号 | 一、限被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巨汉生物光电有限公司支付顾问费用本金400000元; 二、限被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巨汉生物光电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顾问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东莞巨汉生物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0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巨汉生物光电有限公司负担6256元,由被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8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28 |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星明科技有限公司、郑益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605民初152号 | 一、被告深圳市星明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9021.67元,并以该款为本金从2015年6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5.5%计付利息予原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郑益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4354.78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负担的诉讼费4354.78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的诉讼费4354.78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11-28 |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星明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605民初149号 | 被告深圳市星明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183.66元,并以该款为本金从2015年6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5.5%计付利息予原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1474.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1474.92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的诉讼费1474.92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09-19 |
深圳市远景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3民终1769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208元,由上诉人深圳市远景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7-01-03 |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704执保225号之一 |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洲支行开设的账号(80×××79)存款1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6-12-31 |
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景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251号 | 一、被告深圳市远景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00768.8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00768.8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10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深圳市远景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213元、财产保全费483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762均由被告深圳市远景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6-12-12 |
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与广东量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粤0704民初946号之一 | 准许原告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38元,撤诉减半收取1119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两项合计2139元,由原告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6-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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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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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6Q31271R1M/4400 | 2018-03-08 | 2019-02-19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644002271 | 2016-11-30 | 2019-11-30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6Q21271R1M/4400 | 2015-11-09 | 2018-11-09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3Q21948R0M/4400 | 2013-02-20 | 2016-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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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