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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 郑义强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5-04-12
  •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路13号三华花园18#楼07店面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9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郑义强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顺丰、顺丰贸易、福建顺丰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Fujian Shunfeng Trad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0006285074564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2850745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000100030318
  • 登记机关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3-22
  • 营业期限 1995-04-12~
  •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141号二层B-140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通讯设备批发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润滑油、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摩托车
  • 公司简介 壳牌在中国的发展轨迹已经超过一个世纪。目前,壳牌是在中国投资大的国际能源公司之一。我们所有的核心业务都已进入中国,包括上游业务、下游业务和项目与技术部门。壳牌在中国的总部位于北京。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是诚实、正直和尊重他人,这构成了壳牌商业原则的基础。壳牌所有的核心业务都已进入了中国,包括上游业务(石油天然气开发和液化天然气)、下游业务(包括油品和化工)和项目与技术部门(包括壳牌全球解决方案部和煤气化业务)。在中国,我们遵循壳牌商业原则,与合作伙伴一起,通过在教育、环境、能力建设三个领域开展一系列的社会投资项目,为社会的发展做一份贡献。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黄瑞强 - - 0.00%
陈锦华 - - 0.00%
陈煌 - - 0.00%
郑义强 自然人股东 - 70.00%
王晖 自然人股东 - 30.00%
林燕玉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住所变更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189号盛盛花园39#楼3层03室-2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141号二层B-140 2023-03-22
章程变更 旧章程 新章程 2022-07-18
经营范围变更 通讯设备批发;建材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售;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及收藏品批发;搬运服务;物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润滑油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通讯设备销售;建料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工产品);日用品售;工艺美术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装卸搬运;国内货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润滑油;轮胎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代理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2-07-18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22-02-10 2022-02-17
经营范围变更 通讯设备批发;建材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零售;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及收藏品批发;搬运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设备批发;建材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零售;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及收藏品批发;搬运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润滑油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8-23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9-08-16经营范围 2019-08-23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8-08-09出资额 2018-08-10
地址变更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龙飞路95-2-1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189号盛盛花园39#楼3层03室-2 2018-03-08
经营范围变更 通讯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制冷设备、五金、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工艺品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装卸搬运;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设备批发;建材批发;摩托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日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零售;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及收藏品批发搬运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3-08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8-03-07经营范围、住所 2018-03-08
住所变更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龙飞路95-2-1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189号盛盛花园39#楼3层03室-2 2018-03-08
经营范围变更 通讯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制冷设备、五金、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工艺品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装卸搬运;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设备批发;建材批发;摩托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日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零售;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及收藏品批发;搬运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3-08
地址变更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路13号三华花园18#楼07店面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龙飞路95-2-1 2017-12-07
章程变更 旧章程 新章程 2017-12-07
联络人员变更 陈煌 郑义强 2017-05-23
经营范围变更 通讯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制冷设备、五金、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成品油、办公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制冷设备、五金、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装卸搬运;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0-18
经营范围变更 通讯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制冷设备、五金、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成品油、办公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制冷设备、五金、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装卸搬运;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0-18
地址变更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路13号三华花园17号楼综合一层06号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路13号三华花园18#楼07店面 2016-08-08
住所变更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路13号三华花园17号楼综合一层06号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路13号三华花园18#楼07店面 2016-08-08
主要人员变更 林燕玉 王晖 2016-05-1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380****837 - - - 84
059183666412 - - - 0591-8****412 - 72
王晖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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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福州邮区中心车辆配件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车辆配件 机油 车用尿素溶液 福建-福州 - 2024-10-24
【福州邮区中心车辆配件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车辆配件 机油 车用尿素溶液 福建-福州 - 2024-10-1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宝国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闽0111执350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05-11
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州宝国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冯宝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闽0111民初1399号 一、被告福州宝国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7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6274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6年5月31日计至货款还清之时)。 二、被告冯宝国对被告福州宝国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上述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福州宝国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冯国宝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1-03
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与杨洪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闽0111民初1400号 准许原告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4-15
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悦车汇车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与郑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闽0111民初1412号 准许原告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4元,减半收取计307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 2019-06-03
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新大路工贸有限公司、陈惠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闽0111民初5195号 一、被告福建省新大路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186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计付)。 二、被告陈惠菊对上述第一判项所确定的被告福建省新大路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郑清华对上述第一判项所确定的被告福建省新大路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清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新大路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3元、公告费56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12-17
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贵族汽车用品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闽0104执3188号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闽0104民初26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10-23
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靓车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闽0111执784号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晋民初字第486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09-29
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州市仓山区贵族汽车用品店、江寒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闽0104民初2688号 一、福州市仓山区贵族汽车用品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9460元及违约金(以194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5月16日起计至福州市仓山区贵族汽车用品店还清货款之日止); 二、江寒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元,由福州市仓山区贵族汽车用品店、江寒负担。福州市仓山区贵族汽车用品店、江寒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凭票据)由福州市仓山区贵族汽车用品店、江寒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7-29
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与建阳市鑫顺捷车业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闽0111民初3592号 准许原告福建省顺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2元,减半收取计191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 201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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