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 王明华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7-09-26
- 办公地址: 南通市开发区海德路2号1幢11181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7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3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明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Nantong Jianghaitong Container Transportation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691251838377K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691251838377K
- 组织机构代码 25183837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691000016952
- 登记机关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4-01-19
- 营业期限 1997-09-26~2025-04-30
- 注册地址 南通市开发区海德路2号1幢11181室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工具/机械/仪器->物流货运装备->集装箱、物流运输->仓储服务
- 公司简介 南通江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江海明珠、扬子第一窗口的南通,南通南通市开发区海德路2号1幢11181室,于1997年09月26日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2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船舶代理;船舶交易中介、船舶租赁。,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目前团队人数有125人,我公司属于南通道路货物运输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南通江海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960.00万元 | 96.00% |
南通江海通物资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40.00万元 | 4.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船舶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船舶代理;船舶交易中介、船舶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7-25 |
地址变更 | 开发区上海路1号楼400室 | 南通市开发区海德路2号1幢11181室 | 2016-12-01 |
负责人变更 | 刘洪奇 | 王明华 | 2015-03-11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0215542073 | - | - | - | 021-****073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 - | - | otsto*****tlook.com | 0513-8****112 | - | 74 |
朱** | - | - | yufeng.z*****mc.com | 0512-5****729 | 水上运输服务项目、堆场运输费用 | 75 |
联系人共 1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5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志龙 | 董事 | - |
何金益 | 董事 | - |
王明华 | 总经理,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45尺箱船运太仓港至上海浦东堆场费用采购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堆场费用 尺箱 水上运输服务项目 | 上海 | - | 2022-06-17 |
45尺箱船运太仓港至上海浦东堆场费用采购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堆场费用 尺箱 水上运输服务项目 | 上海 | - | 2022-06-17 |
上海外高桥码头至川沙路3113号佳旺6堆场运输费用采购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堆场运输费用 水上运输服务项目 | 上海 | - | 2022-06-14 |
上海港装卸及短驳上海堆场包干费用采购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陆地运输服务项目 装卸及短驳上海堆场包干费用 | 上海 | - | 2022-01-13 |
太仓港至上海及长江沿线水运费用(2)采购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水运费用 水上运输服务项目 | 上海 | - | 2022-01-13 |
太仓港至上海及长江沿线水运费用采购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水运费用 水上运输服务项目 | 上海 | - | 2022-01-13 |
上海港装卸及短驳上海堆场包干费用采购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陆地运输服务项目 装卸及短驳上海堆场包干费用 | 上海 | - | 2022-01-13 |
太仓港至上海及长江沿线水运费用采购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水运费用 水上运输服务项目 | 上海 | - | 2022-01-05 |
上海港至浦东锦亿堆场包干费用采购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陆地运输服务项目 堆场包干费用 | 上海 | - | 2021-10-14 |
南通中集 2021年度长江驳船运费询价采购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驳船运费 水上运输服务项目 | 江苏-南通 | - | 2021-01-04 |
NT-S-2541G YAMB 240台20'散货箱从南通至上海罗泾码头驳船运费采购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散货箱 驳船运费 水上运输服务项目 | 上海 | - | 2020-12-21 |
共 1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太仓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 5 | 5 | - | 2022-06-17 |
2 | 太仓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 4 | 4 | - | 2022-06-17 |
3 | 南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2 | 2 | - | 2021-01-04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南通江东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江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7)鄂72执368号 | 一、扣押“三洋2号”轮。 二、扣押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扣押船舶,不得对被扣押船舶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扣押期间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8-05-03 |
南通江东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南通江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6)鄂72民初1902号 | 一、被告南通江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南通江东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修理费45万元; 二、被告南通江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南通江东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5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6年6月26日起算至被告运输公司付清45万元之日止); 三、被告南通江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南通江东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停泊费(750元/天的标准自2016年6月26日至被告运输公司付清45万元之日止); 四、原告南通江东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三洋2号”轮享有留置权,有权在上述第一、二、三向诉讼请求的范围内就该轮拍卖、变卖的款项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5元,由被告南通江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同上述赔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南通江东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户名: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05×××69-1。银行凭据用途栏注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单位编码“103001”)。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7-04-04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