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润国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 李广振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5-10-30
- 办公地址: 越秀区东湖路33号五楼自编518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广振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广东润国、润国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 英文名 Guangdong Runguo Industri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1016174133238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1741332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000000090144
- 登记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9-01
- 营业期限 1995-10-30~
-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33号东湖豪苑五楼自编518房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新兴电商->社交电商、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摩托车、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
- 公司简介 广东润国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的南大门羊城广州,广州 沿江中路298号A楼22B房,于1995年10月30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2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销售:体育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汽车、摩托车配件,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目前团队人数有3人,我公司属于广州竹木加工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龙菊桃 | 自然人股东 | 1530.00万元 | 51.00% |
广东迈特兴华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470.00万元 | 49.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 - | 10214442*****.com | 020-6****813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 | 3624995*****.com | 8****198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 | 1591****345 | 10214442*****.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9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李广振 | 执行董事 | -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与广东润国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湖豪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粤01执异887号 | 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2007)穗中法执字第467、468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19-01-0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与广东润国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湖豪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粤01执异888号 | 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2007)穗中法执字第467、468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19-01-0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与广东润国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湖豪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粤01执异883号 | 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2004)穗中法执字第2362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19-01-02 |
唐海玲与广东圣济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润国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圣济医药贸易公司合同纠纷2015民二初91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穗越法民二初字第91号 | 准许原告唐海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公告费500元,由原告唐海玲负担 | 被告 | 2016-08-11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