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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宁仓储设施有限公司

  • 法人: 蔡晨
  • 注册资本: 2223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3-12-16
  • 办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9号津汇广场2座1302室内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

招标金额

16,700

供应商

2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蔡晨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天津普宁、普宁仓储设施、普宁
  • 注册资本 2223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2230.00万元
  • 英文名 Tianjin Puning Storage Facilitie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221083015258J
  •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221083015258J
  • 组织机构代码 08301525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000400147388
  •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9-29
  • 营业期限 2013-12-16~2063-12-15
  • 注册地址 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园敏捷路4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通用仓储->通用仓储
  • 专业行业 物流运输->仓储服务、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
  • 公司简介 天津普宁仓储设施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天津,天津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园敏捷路4号,于2013年12月16日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420万美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9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仓储设施的建设、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天津仓储与配送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普新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 342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1551091777; 23302999; 2022-09-29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李增轶; 姓名:空; 2022-09-29
负责人变更 姓名:莫志明; 姓名:蔡晨; 2020-07-10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姓名:莫志明;任职起始日期:2016-09-23;证件名称:其他;任职截止日期:2019-09-22;; 姓名:蔡晨;任职起始日期:2020-07-10;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3-07-09;; 2020-07-10
地址变更 301508; 301510; 2020-07-10
邮政编码变更 301508; 301510; 2020-07-10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莫志明;任职截止日期:2019-09-22;任职起始日期:2016-09-23;证件类型:其他;; 姓名:蔡晨;任职截止日期:2023-07-09;任职起始日期:2020-07-10;证件类型:身份证;; 2020-07-10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莫志明; 姓名:蔡晨; 2020-07-10
经营范围变更 仓储设施建设、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项目);非居住房产地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2020-07-10
负责人变更 姓名:KENT YANG; 姓名:莫志明; 2016-09-26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委派方:空;姓名:JAMESHSIMINGWU;国籍:美国;任职起始日期:2014-08-07;证件名称:护照;任职截止日期:2017-08-06;; 委派方:普新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姓名:董洁;国籍:中国;任职起始日期:2016-09-23;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19-09-22;; 2016-09-26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JAMES HSI MING WU; 姓名:董洁; 2016-09-26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KENTYANG;任职截止日期:2018-08-28;任职起始日期:2015-08-29;证件类型:护照;; 姓名:莫志明;任职截止日期:2019-09-22;任职起始日期:2016-09-23;证件类型:其他;; 2016-09-26
负责人变更 蒋莉; KENT YANG; 2015-09-22
主要人员变更 委派方:空;职务:董事;任职起始日期:2014-08-07;证件号码:711189169;任职截止日期:2017-08-06;法定代表人标志:否;; 委派方:普新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职务:董事长;任职起始日期:2015-08-29;证件号码:505720367;任职截止日期:2018-08-28;法定代表人标志:是;; 2015-09-22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委派方:空;任职起始日期:2014-08-07;任职截止日期:2017-08-06;法定代表人标志:否;; 委派方:普新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任职起始日期:2015-08-29;任职截止日期:2018-08-28;法定代表人标志:是;; 2015-09-22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蒋莉;任职截止日期:2017-08-06;任职起始日期:2014-08-07;证件类型:身份证;; 姓名:KENTYANG;任职截止日期:2018-08-28;任职起始日期:2015-08-29;证件类型:护照;; 2015-09-22
主要人员变更 委派方:CLH(126)PTE.LTD.;任职起始日期:2013-12-12;任职截止日期:2016-12-11; 委派方:空;任职起始日期:2014-08-07;任职截止日期:2017-08-06; 2014-10-13
负责人变更 任聘单位:CLH(126)PTE.LTD;任职截止日期:2016-12-11;任职起始日期:2013-12-12; 任聘单位:普新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任职截止日期:2017-08-06;任职起始日期:2014-08-07; 2014-10-13
投资人变更 投资人名称(中文):CLH(126)PTE.LTD.; 证件号码:310000400733302;[新增]投资人名称(中文):普新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投资人类型: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新增]投资方注册号或机构代码:310000400733302;[新增 2014-10-1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tr*****prop.com 022-2****999 - 73
蔡晨 董事长 - - - - 79
莫** 董事长 - - 022-2****999 - 80

联系人共 1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蔡晨 董事长 -
莫志明 董事长 -
李增轶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
董洁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普洛斯宁河物流园施工信息 中标公告 - 天津 - 2018-07-13
普洛斯宁河物流园施工信息 中标公告 - 天津 1.67 2018-07-13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 1 - 2018-07-13
2 英之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1 1.67 2018-07-13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黄亮荣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津03民终538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400元,由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11-16
黄亮荣、黄力等与湖北省恒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津0117民初579号 驳回原告黄亮荣、黄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400元,退还原告黄亮荣、黄力;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黄亮荣、黄力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0-15
黄亮荣、黄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8)津0117民初579号之一 解除对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被申请人天津普宁仓储设施有限公司普洛斯宁河物流园项目质保金17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8-10-15
黄亮荣、黄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津0117民初579号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普宁仓储设施有限公司欠付湖南省第五工程公司、湖北省恒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2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8-08-31
湖北省恒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普宁仓储设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津0117民初1991号 驳回原告湖北省恒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75元,退还原告湖北省恒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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