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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笛莎公主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李定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7-15
  • 办公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润雅路9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笛莎Deesha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22

人力资源专家

2

技术专家

10

无角色

1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39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3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定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笛莎、江苏笛莎公主、笛莎公主文化、笛莎公主、笛莎DEESHA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Deesha Princess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162
  • 人员规模 3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10037780039316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10037780039316
  • 组织机构代码 778003931
  • 曾用名 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1027000020375
  • 登记机关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6-08
  • 营业期限 2005-07-15~
  • 注册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润雅路9号
  • 国标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艺术业->其他文化艺术业->其他文化艺术业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流行鞋子靴子->皮鞋、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会务服务、服装/鞋靴/箱包->婴童鞋服->儿童毛衣、网络/游戏/传媒->二次元->动漫、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毛衣、家具/家纺/家饰->儿童/学生家具、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羽绒服、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裤子、网络/游戏/传媒->二次元->动画、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服务/休闲/出行、教育/文具/乐器->图书杂志出版->动漫、服装/鞋靴/箱包->皮具钱包箱包->皮革、服装/鞋靴/箱包->婴童鞋服->儿童礼服、服装/鞋靴/箱包->婴童鞋服->童装、服装/鞋靴/箱包->婴童鞋服->女童装、服装/鞋靴/箱包->婴童鞋服->儿童皮鞋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李定 自然人股东 480.00万元 48.00%
扬州艺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500.00万元 50.00%
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10.00万元 1.00%
冯楠 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1.00%
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0.00%
苏州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0.00%
李鹏 - - 0.00%
俞娥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 923.91 1000.00 2021-08-30
地址变更 和月西苑16幢一至四层 扬州市邗江区润雅路9号 2021-08-30
期限变更 2025-07-14 - 2021-08-30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21-08-30
名称变更变更 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江苏笛莎公主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0
经营范围变更 文化创意设计;动漫动画设计、制作;互联网技术开发;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玩具、服装、箱包、家纺产品、头饰、鞋帽、文具开发、销售,卡通形象推广(需取得卡通形象所有人同意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推广)、文化信息咨询;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不含演出经纪);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化妆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医用口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文化创意设计;动漫动画设计、制作;互联网技术开发;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玩具、服装、箱包、家纺产品、头饰、鞋帽、文具开发、销售,卡通形象推广(需取得卡通形象所有人同意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推广)、文化信息咨询;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不含演出经纪);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医用口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服装制造 2020-09-08
经营范围变更 文化创意设计;动漫动画设计、制作;互联网技术开发;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玩具、服装、箱包、家纺产品、头饰、鞋帽、文具开发、销售,卡通形象推广(需取得卡通形象所有人同意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推广)、文化信息咨询;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不含演出经纪);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文化创意设计;动漫动画设计、制作;互联网技术开发;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玩具、服装、箱包、家纺产品、头饰、鞋帽、文具开发、销售,卡通形象推广(需取得卡通形象所有人同意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推广)、文化信息咨询;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不含演出经纪);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化妆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医用口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2-21
股东信息变更 李定,李鹏,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艺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定,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艺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01-30
投资人变更 李定李鹏 [退出]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艺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定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艺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01-30
投资人变更 李定,李鹏,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定,李鹏,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艺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05-09
股东信息变更 李定,李鹏,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定,李鹏,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艺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05-09
股东变更 李定李鹏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定李鹏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艺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增 2018-05-09
经营范围变更 玩具、服装、箱包、家纺产品、头饰、鞋帽、文具开发、销售,卡通形象推广(需取得卡通形象所有人同意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推广)、文化信息咨询;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不含演出经纪);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文化创意设计;动漫动画设计、制作;互联网技术开发;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玩具、服装、箱包、家纺产品、头饰、鞋帽、文具开发、销售,卡通形象推广(需取得卡通形象所有人同意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推广)、文化信息咨询;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不含演出经纪);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1-19
投资人变更 李定,李鹏,冯楠,俞娥 李定,李鹏,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04-22
股东信息变更 李定,李鹏,冯楠,俞娥 李定,李鹏,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04-22
股东变更 李定李鹏冯楠俞娥 [退出 李定李鹏冯楠南京图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增 2016-04-22
企业住所变更 扬州市邗江区开发西路217号 和月西苑16幢一至四层 2015-11-06
经营范围变更 玩具、服装、箱包、家纺产品、头饰、鞋帽、文具开发、销售,卡通形象推广(需取得卡通形象所有人同意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推广)、文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玩具、服装、箱包、家纺产品、头饰、鞋帽、文具开发、销售,卡通形象推广(需取得卡通形象所有人同意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推广)、文化信息咨询;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不含演出经纪);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11-06
股东信息变更 李定,李鹏 李定,李鹏,冯楠,俞娥 2015-07-30
投资人变更 李定,李鹏 李定,李鹏,冯楠,俞娥 2015-07-3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51485762861 - - - 0514-8****861 - 72
邵** - 1595****515 chenh*****esha.net、5630824*****.com 0514-8****198、0514-8****623、0514-8****611 - 87
张** - 1539****335 - ****335 - 86

联系人共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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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利 董事 -
梅娟 董事 -
李鹏 董事 -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A轮 南京图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04-22
未披露 A轮 凯风创投 2011-12-01
未披露 天使轮 凯风创投 2011-12-0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迈好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1003执1941号 终结(2020)苏1003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4-13
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广州裙朵服装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21)粤0111民初3522号 驳回原告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700元,由原告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21-12-23
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裙朵服装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2020)苏1002民初4298号 广州裙朵服装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9
广州裙朵服装有限公司与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0)苏1002民初4298号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裙朵服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11-30
1253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与迈好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1003民初1253号 被告迈好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527元,由被告迈好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并同意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30
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0民终575号 一、维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8)苏1003民初1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200842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738427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0日起;以127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二、撤销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8)苏1003民初1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被告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13198元”及诉讼费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4457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9573元,由被告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三、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961986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驳回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57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9573元,由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承担30000元,由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承担195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573元,由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承担28000元,由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承担16573元(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于给付本判决款项时一并交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9-09-18
上海玺濠服装有限公司与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沪0120民初20322号 本案按原告上海玺濠服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19-01-1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浙0502民初6971号 准许原告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857元,减半收取89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3928元,由原告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2018-05-25
1183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与南通谢氏时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7)苏1003执1183号 终结(2016)苏1003民初80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8-03-21
4368青岛蔬馨宝商贸有限公司与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16)苏1003民初4368号 一、被告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蔬馨宝商贸有限公司加盟保证金5万元; 二、驳回原告青岛蔬馨宝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16元,由原告青岛蔬馨宝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966元,被告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4-28
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与南通谢氏时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6)苏1003民初8064号 一、被告南通谢氏时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损失459238元[(359-150)×2282-(150×718-90000)],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计5179元、保全费3920元,合计9099元,由原告负担1079元,被告负担80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2-07
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与江苏苏辉晶源担保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4)扬商辖终字第0006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4-08-15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1-20110029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苏扬市监械经营备20203008号 2020-02-24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8Q23623R1M 2018-07-02 2021-10-1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5Q16010R0M 2015-10-15 2018-10-1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28009 2012-07-17 2015-07-11

网店

网店名称 电商平台
Deeshamini童装旗舰店 淘宝
Deesha笛莎旗舰店 淘宝
笛莎Mini童装自营旗舰店 京东
笛莎outlets旗舰店 淘宝
笛莎丹兰轩专卖店 淘宝
笛莎品牌特卖馆 唯品会
笛莎奥菲娜专卖店 淘宝
笛莎思瑜专卖店 淘宝
笛莎扬州专卖店 淘宝
笛莎旗舰店 淘宝
笛莎童装品牌旗舰店 京东

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审核日期
deesha.com deesha.com 苏ICP备13029773号-4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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