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金鑫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郝军平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5-01-20
- 办公地址: 平山县冶河西路敬业花园11号楼2单元202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郝军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131329806173W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2980617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131000021785
- 登记机关 平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9-18
- 营业期限 2015-01-20~2045-01-19
-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康乐街丽水湾西门9、10、11号商铺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旅行社
- 公司简介 平山县金鑫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距首都近的省会城市,河北省省会石家庄,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冶河西路敬业花园11号楼2单元202,于2015年01月19日在石家庄工商局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旅游项目开发,农业观光旅游,会议接待。**,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石家庄旅行社、旅游公司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郝军平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李培业 | - | - | 0.00% |
李喜秋 | - | - | 0.00% |
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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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投资人变更 | 李培业出资1470万人民币;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人民币; | 郝军平出资3000万人民币; | 2018-09-18 |
股东信息变更 | 李培业 出资 1470万人民币;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1530万人民币; | 郝军平 出资 3000万人民币; | 2018-09-1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培业[退出] | 郝军平[新增] | 2018-09-18 |
负责人变更 | 李培业 | 郝军平 | 2018-09-1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8-09-18 |
章程变更 | - | 2018-09-17通过并签署新章程。 | 2018-09-18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培业 | 郝军平 | 2018-09-18 |
章程变更 | - | ;2016-06-12章程第四章第五条股东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称修正为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016-06-24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李培业;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李培业;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 2016-06-24 |
股东信息变更 | 李培业;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李培业;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016-06-24 |
股东信息变更 | 李培业;李喜秋; | 李培业;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16-05-10 |
章程变更 | - | ;2016-04-27章程第一章第二条住所修正为:平山镇康乐街丽水湾西门9、10、11号商铺。第四章第五条股东修正为: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53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余额出资1530万元,持股比例51%,出资时间2035-01-19;李培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47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余额出资1470万元,持股比例49%,出资时间2035-01-19。 | 2016-05-10 |
地址变更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冶河西路敬业花园11号楼2单元202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康乐街丽水湾西门9、10、11号商铺 | 2016-05-1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喜秋 | 韩建国 | 2016-05-10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喜秋 | 韩建国 | 2016-05-10 |
其他事项备案 | 李培业 出资 2400万人民币;李喜秋 出资 600万人民币; | 李培业 出资 1470万人民币;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出资 1530万人民币; | 2016-05-10 |
投资人变更 | 李培业;李喜秋; | 李培业;平山县金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16-05-10 |
联络人员变更 | 备案手机: | 李培业 *** 备案手机:*** | 2016-05-10 |
共 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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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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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军平 | 执行董事,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李** | 经理 | 1303****739、1350****521 | - | - | - | 9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20、2021 | - | 1303****739 | - | - | - | 81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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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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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军平 | 执行董事,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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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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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山县金鑫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山县西柏坡有机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冀0131民初246号 | 一、被告平山县金鑫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欠付利息1215075.84元,并承担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 二、被告平山县西柏坡有机肥有限公司、韩俊亭、马志卿、郝军平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五被告负担(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邮编:050400,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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