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毕春燕
- 注册资本: 52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2-01-20
- 办公地址: 苏州市南环东路788号南环汇邻广场3号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招标负责人
2
无角色
3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18次
招标金额
2,047,331,529元
供应商
45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毕春燕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瑞嘉、苏州瑞嘉
- 注册资本 52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2800.00万元
- 英文名 Suzhou Ruijia Commercial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08589957365M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8589957365M
- 组织机构代码 58995736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02000111668
- 登记机关 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3-06-25
- 营业期限 2012-01-20~
- 注册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858号南环汇邻广场1号楼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医院医疗服务->养老、区块链->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管理、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
- 公司简介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SuzhouRuijiaCommercialDevelopmentCo.,Ltd)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注册资本4.28亿元,姑苏区国资委下直属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社区商业的开发与运营,致力于打造服务便捷、配套齐全的**社区商业。汇邻*是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社区商业**,也是一种社区商业运营管理模式。它以姑苏区为**,以“惠邻里、乐生活”为服务宗旨,结合苏州古城区商业发展规划为基础,紧紧围绕*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为**、着力打造“汇**商家、汇便捷服务、汇品质生活、汇放心消费、汇邻里情缘”的特色社区商业运营**“汇邻*”,使姑苏区社区商业发展走上“老城换新貌”的时代,让姑苏区的百姓真正享受到便捷生活、健康生活、品质生活。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42800.00万元 | 100.00% |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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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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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 | 42800.00 | 52800.00 | 2023-02-20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42800.000000 | 52800.000000 | 2023-02-20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产租赁、房产中介服务;销售: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食用农产品;绿化景观配套设施;建材批发与零售;国内广告发布业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经纪;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11-25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产租赁、房产中介服务;销售: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食用农产品;绿化景观配套设施;建材批发与零售;国内广告发布业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经纪;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11-25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产租赁、房产中介服务;销售: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食用农产品;绿化景观配套设施;建材批发与零售;国内广告发布业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经纪;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11-25 |
负责人变更 | 朱军 | 毕春燕 | 2018-01-17 |
地址变更 | 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 苏州市南环东路788号南环汇邻广场3号楼 | 2018-01-17 |
负责人变更 | 朱军 | 毕春燕 | 2018-01-17 |
地址变更 | 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 苏州市南环东路788号南环汇邻广场3号楼 | 2018-01-17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产租赁、房产中介服务;销售: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食用农产品;绿化景观配套设施;建材批发与零售;国内广告发布业务。 |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产租赁、房产中介服务;销售: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食用农产品;绿化景观配套设施;建材批发与零售;国内广告发布业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4-28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产租赁、房产中介服务;销售: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食用农产品;绿化景观配套设施;建材批发与零售;国内广告发布业务。 |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产租赁、房产中介服务;销售: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食用农产品;绿化景观配套设施;建材批发与零售;国内广告发布业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4-28 |
地址变更 | 苏州市西环路8号602室 | 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 2014-05-05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苏州市西环路8号602室 | 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 2014-05-05 |
负责人变更 | 姜服兵 | 朱军 | 2014-04-11 |
投资人变更 | 苏州市沧浪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4-04-11 |
股东信息变更 | 苏州市沧浪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4-04-11 |
负责人变更 | 姜服兵 | 朱军 | 2014-04-11 |
投资人变更 | 苏州市沧浪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4-04-11 |
共 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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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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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8082666 | - | - | - | 0512-6****666 | - | 71 |
01088138022 | - | - | - | 010-8****022 | - | 71 |
0512-69820813 | - | - | - | 0512-6****813 | - | 71 |
联系人共 4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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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毕春燕 | 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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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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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24-WG-Z08号地块项目设计 | 招标公告 | 地块项目设计 施工图设计 | 江苏-苏州 | 130.00 | 2024-09-11 |
苏地2024-WG-Z08号地块项目设计【招标计划】 | 招标公告 | 地块项目设计 施工图设计 | 江苏-苏州 | 130.00 | 2024-09-11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南环汇邻广场4号地块,5号地块空调维保服务项目的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 江苏-苏州 | 25.72 | 2024-08-05 |
苏地2024-WG-Z08号地块成交公示 | 中标公告 | 地块 | - | - | 2024-07-10 |
位于姑苏区东大街289号北幢(原东大街47号)资产公开招租 | 中标公告 | 资产公开招租 | 江苏-苏州 | - | 2024-06-17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消防检测服务的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消防检测服务 | 江苏-苏州 | 27.82 | 2024-04-25 |
位于姑苏区东海里9号资产公开招租成交公示 | 中标公告 | 资产 | 江苏-苏州 | - | 2024-04-19 |
位于姑苏区南环汇邻广场5号楼资产5-F401公开招租 | 招标公告 | - | 江苏-苏州 | - | 2024-03-25 |
位于姑苏区东海里9号资产公开招租 | 招标公告 | 资产 | 江苏-苏州 | - | 2024-03-25 |
位于姑苏区南环汇邻广场5号楼资产5-F313,F324,F324-1公开招租 | 招标公告 | - | 江苏-苏州 | - | 2024-03-25 |
位于姑苏区南环汇邻广场5号楼资产5-F315,F316-1,F317,F318,F319,F320,F321,F322公开招租 | 招标公告 | - | 江苏-苏州 | - | 2024-03-25 |
位于姑苏区南环汇邻广场5号楼资产5-F214,5-F215,5-F216,5-F227-2,5-F228公开招租 | 招标公告 | - | 江苏-苏州 | - | 2024-03-25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的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 江苏-苏州 | - | 2024-02-02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6年度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 地兰 | 江苏-苏州 | 340.29 | 2024-01-29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建筑物零星维修服务 基础设备零星维修服务 | 江苏-苏州 | - | 2024-01-22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6年度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 | 江苏-苏州 | 360.00 | 2024-01-08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综合安装维修及维护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综合安装维修及维护服务项目 | 江苏-苏州 | 160.00 | 2023-12-08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综合安装维修及维护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招标公告 | 综合安装维修及维护服务项目 | 江苏-苏州 | 65.00 | 2023-11-27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观前街地区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地区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 江苏-苏州 | 20.00 | 2023-11-27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观前街地区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招标公告 | 地区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 江苏-苏州 | 20.00 | 2023-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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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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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现代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7 | 6 | 805.70 | 2023-07-04 |
2 | 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 | 3 | 25282.70 | 2023-06-21 |
3 |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3-06-16 |
4 | 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3 | 1 | 8136.57 | 2023-06-13 |
5 | 苏州建设(集团)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94.50 | 2023-05-16 |
6 | 苏州七步成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3-05-15 |
7 | 苏州吉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3-05-15 |
8 | 苏州挺好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1 | 1 | 25.00 | 2023-05-15 |
9 | 苏州和光同辰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3-05-15 |
10 | 苏州达志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4 | 4 | - | 2023-05-12 |
11 | 苏州名城天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 | 1 | 369.00 | 2023-03-30 |
12 | 苏城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3-03-10 |
13 | 苏州中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1 | 1 | 96.17 | 2023-03-03 |
14 | 苏州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 1 | 1 | 113.43 | 2023-01-30 |
15 | 苏州市腾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 | 4 | 1128.96 | 2023-01-16 |
16 | 苏州市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 | 1 | 1576.00 | 2022-12-30 |
17 | 苏州市聚优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1 | 1 | 78.72 | 2021-06-07 |
18 | 江苏令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25.99 | 2021-05-18 |
19 | 江苏佰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19.80 | 2020-12-31 |
20 | 苏州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6 | 6 | 9343.01 | 2019-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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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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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羽依美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0508民初3881号 | 一、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羽依美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25日解除。 二、被告苏州羽依美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租金1839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839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苏州羽依美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657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6元,减半收取2173元,由被告苏州羽依美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原告 | 2022-08-31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肖艳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0508民初1814号 | 准许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656元,由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7-25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舒同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508执537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 原告 | 2022-06-16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羽依美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508执4644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20)苏0508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 原告 | 2022-02-28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徐朝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508民初2604号 | 一、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朝阳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2月27日解除。 二、被告徐朝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5570元、滞纳金(违约金)(以3557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前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徐朝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64740元。 四、反诉被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徐朝阳支付115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6元,减半收取853元,由被告徐朝阳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866元,由反诉原告徐朝阳承担660元、反诉被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06元。双方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由双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相互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原告 | 2021-08-17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蒋艳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0508民初8605号 | 一、确认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蒋艳艳关于苏州市××区××南路××广场××楼××层××、××室房屋的租赁合同于2020年6月3日解除; 二、被告蒋艳艳向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用29889.42元,抵扣保证金18000元后,余款11889.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收取的保证金18000元不再返还; 三、被告蒋艳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1612.17元(暂计算至2021年3月29日,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租赁费用之日止,以11889.4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四、被告蒋艳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6325.98元; 五、驳回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0元,减半收取2705元,由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35元,被告蒋艳艳负担670元;被告蒋艳艳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原告 | 2021-08-17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508民初603号 | 本案按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1-03-25 |
218杨晓东与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1)苏0591民初218号 | 准许原告杨晓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晓东负担 | 被告 | 2021-03-10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天熠邦服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0508民初5560号 | 准许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26元,减半收取3963元,由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11-27 |
张小明与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508民初5344号 | 一、原告(反诉被告)张小明与被告(反诉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RJ-YJ-ZL-××××号《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7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张小明违约金825317.36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张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90943.99元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以租金190943.9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7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张小明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原告(反诉被告)张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116837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张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211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张小明自行负担23741元,被告(反诉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37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59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行负担314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张小明负担2445元。鉴定费2263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张小明自行承担13580元,被告(反诉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9053元。经结算,上述合计应由被告(反诉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984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张小明。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反诉被告)张小明指定账号,账户名:张小明,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金阊支行,账号:20×××29)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告 | 2020-10-15 |
王弟文与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危旧房建设有限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 (2019)苏0508民初5721号 | 驳回原告王弟文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6元,由原告王弟文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被告 | 2020-02-25 |
王二男与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危旧房建设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相邻关系纠纷 | (2019)苏0508民初5788号 | 驳回原告王二男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78元,由原告王二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6 | 被告 | 2020-02-25 |
王小妹与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危旧房建设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相邻关系纠纷 | (2019)苏0508民初5623号 | 驳回原告王小妹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57元,由原告王小妹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被告 | 2020-02-05 |
王华与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危旧房建设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相邻关系纠纷 | (2019)苏0508民初5624号 | 驳回原告王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38元,由原告王华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被告 | 2020-02-05 |
陆勇与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危旧房建设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相邻关系纠纷 | (2019)苏0508民初5789号 | 驳回原告陆勇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78元,由原告陆勇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被告 | 2020-02-05 |
王水土与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危旧房建设有限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 (2019)苏0508民初5699号 | 驳回原告王水土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55元,由原告王水土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被告 | 2020-01-23 |
7507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祝小娟、杨鹤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9)苏0506民初7507号 | 准许原告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40元,由被告祝小娟、杨鹤林负担 | 原告 | 2019-11-25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张小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508民初5729号 | 准许原告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 原告 | 2019-09-27 |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腾涛果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苏0508执3943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原告 | 2019-08-28 |
3211刘素国与苏州梵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定金合同纠纷 | (2019)苏0508民初3211号 | 准许原告刘素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素国负担 | 被告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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