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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高军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5-10-09
  •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杨浦区 创智天地企业中心1号楼 伟成路7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高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融拓科技、上海融拓、融拓、融拓信科、融拓信息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Shanghai Rongtuo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0MA1G80090A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G8009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0000767053
  • 登记机关 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5-10-09
  • 营业期限 2015-10-09~2045-10-08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70号501-505、601-605室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行业解决方案、金融->金融大数据、大数据->大数据垂直应用->金融大数据、大数据->金融大数据
  • 公司简介 公司介绍:公司总部坐落于上海市杨浦区创智天地企业中心,主营业务为围绕大数据,利用金融工程、数学建模、数据处理以及软件工程等技术,为机构客户提供基于数据分析的智能化的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惠普中国、国家超算中心、阿里云等国内龙头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已成功获得多项国内领先的自主发明专利。公司依托自身丰富的项目经验以及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海内外管理团队和顾问团队,致力于成为集金融产品设计商、核心智能系统开发商以及相关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一体的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商。为什么选择我们:1.大数据与云服务的完美结合,高速发展的平台;2.充满挑战的工作岗位,用能力说话,用态度说话,用成绩说话——只要你愿意奋斗,就有充足的机会;3.有激情、有梦想的团队,和谐的人际关系,团结的文化氛围;4.优于同行业的薪酬标准。我们希望你:1.有清晰职业目标和个人理想,愿意在数据服务行业内奋斗;2.热爱阅读,有强烈的好奇心和进取心;3.勤奋踏实,勤于思考,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高军 自然人股东 - 100.00%
融拓电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 - 0.00%
石松奇 - - 0.00%
满祯祉 - - 0.00%
李海琴 - - 0.00%
张冰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 张冰 高军 2019-12-12
股东信息变更 融拓电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高军; 2019-12-12
投资人变更 融拓电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高军; 2019-12-12
章程变更 - 2019-12-09章程备案 2019-12-12
章程备案 - 2019-12-09章程备案 2019-12-12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9-12-12
股东信息变更 李海琴;融拓电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融拓电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2019-08-22
投资人变更 李海琴;融拓电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融拓电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2019-08-22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9-08-22
章程变更 - 2019-08-20章程备案 2019-08-22
投资人变更 李海琴;张冰;满祯祉; 李海琴;融拓电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2017-08-30
章程变更 2017-02-12章程备案 2017-08-22章程修正案 2017-08-30
股东信息变更 李海琴;张冰;满祯祉; 李海琴;融拓电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2017-08-30
经营范围变更 李海琴;张;满祯祉; 李海琴;融拓电子科技家口有限公司; 2017-08-30
章程变更 2016-11-21章程备案 2017-02-12章程修正案 2017-02-14
经营范围变更 李海琴;满祯祉;石松奇;张冰; 满祯祉;李海琴;张冰; 2016-12-01
章程变更 2016-05-26章程备案 2016-11-21章程修正案 2016-12-01
投资人变更 李海琴;满祯祉;石松奇;张冰; 满祯祉;李海琴;张冰; 2016-12-01
股东信息变更 李海琴;满祯祉;石松奇;张冰; 满祯祉;李海琴;张冰; 2016-12-01
章程修正案备案 2015-12-09章程备案 2016-05-26章程修正案 2016-08-0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726****907 -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1726****907 -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021-6****301 - 72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高军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上海兆殷特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2020)沪0110民初17283号 被告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兆殷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211132.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6.98元,由被告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 2021-12-31
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沪0110执59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1-12-03
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融拓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沪0110执595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7-30
朱小妹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沪0110执372号 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在2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1-04-01
王锦蕾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1)沪0110执557号 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在2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申请人 2021-04-01
胜金仓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 申请破产清算 (2020)沪0110破申19号 准许申请人胜金仓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人 2021-03-11
陈晶华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沪0110执4174号 终结(2020)沪0110执4174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1-02-02
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融拓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2民终10908号 本案按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1-01-05
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融拓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110民初6838号 一、上海融拓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租金298475.84元; 二、上海融拓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产生的滞纳利息(以298475.84元为基数,利率按照每月0.5%的标准,自2019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上海融拓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归还房屋产生的违约金595029.98元; 四、上海融拓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19日的物业管理费86990.90元; 五、上海融拓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产生的滞纳利息(以86990.9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每月0.5%的标准,自2019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六、上海融拓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 七、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保证金658815.64元用于抵扣本判决第一项至第六项确定的上海融拓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付款义务; 八、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六项确定的上海融拓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在扣除保证金658815.64元后的剩余部分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九、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27.8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627.84元,由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094.51元,由上海融拓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533.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1-05
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110民初6837号 一、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XXX号弘源创新大厦1号楼601单元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17日解除; 二、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7日的租金48051.23元; 三、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产生的滞纳利息(以48051.23元为基数,利率按照每月0.5%的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四、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6月12日的物业管理费49440.43元; 五、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产生的滞纳利息(以15465.9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每月0.5%的标准,自2020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六、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约违约金257922.06元; 七、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6月12日逾期归还房屋产生的违约金528528.23元; 八、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 九、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保证金281121.05元用于抵扣本判决第二项至第八项确定的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付款义务; 十、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41元,保全费3698.96元,共计22839.96元,由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918.66元,由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92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1-05
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2民终10907号 本案按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1-01-05
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110民初6835号 一、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租金298475.84元; 二、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产生的滞纳利息(以298475.84元为基数,利率按照每月0.5%的标准,自2019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30931.98元; 四、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产生的滞纳利息(以30931.98元为基数,利率按照每月0.5%的标准,自2019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五、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 六、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保证金96573.54元用于抵扣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五项确定的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付款义务; 七、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2.05元,保全费3206.87元,共计10358.92元,由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24.52元;由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53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1-05
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戴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沪02民终10909号 准许上诉人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152.05元,减半收取3576.03元,由上诉人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1-01-05
毛一雄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沪0110执2663号 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在2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申请人 2020-10-29
朱小妹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0)沪0110民初5453号 被告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小妹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欠付的劳务报酬共计9300元。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0-10
施佳华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沪0110执恢130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0-09
王新航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沪0110执恢1301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0-09
傅润壁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20)沪0110执515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6-05
吴麟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沪0110执24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5-08
高崚与上海融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沪0110执27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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