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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纪乐家酒店有限公司

  • 法人: 张央兵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01-21
  •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环城南路东段166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

中标金额

200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央兵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世纪乐家酒店、宁波世纪乐家、世纪乐家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万元
  • 英文名 Ningbo Century Lejia Hote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2123169063510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1690635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212000441563
  • 登记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17
  • 营业期限 2015-01-21~2030-01-20
  •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环城南路东段1666号
  • 国标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旅游饭店->旅游饭店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餐饮/小吃/甜点->特色餐饮连锁->自助餐
  • 公司简介 维也纳酒店集团创立于1993年,是全球首家配套养生食疗自助餐的连锁酒店。如今,维也纳酒店集团旗下已拥有“维纳斯酒店、维也纳国际酒店、维也纳酒店及三好酒店”四大品牌,配套全球首家养生食疗自助餐厅五稻香健康美食汇,形成“健康美食、欧式经典、音乐艺术、安全便捷、舒适豪华、绿色环保”六大品牌价值体系。 维也纳酒店集团经过22的发展,现拥有300多家分店,连续2年获得“*佳雇主”荣誉称号,拥有同行业*具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陆丽雅 自然人股东 - 6.00%
王华贵 自然人股东 - 5.00%
潘卫建 自然人股东 - 6.00%
朱福敏 自然人股东 - 46.00%
朱军波 自然人股东 - 4.00%
张央兵 自然人股东 - 30.00%
周盛华 自然人股东 - 3.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住宿。 大型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会议服务。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棋牌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05-17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7-07-07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注册号:330212000441563组织机构代码证:31690635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169063510 2017-07-0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1586****275 6108206*****.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1770****189 - - - 8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0574-8****999 - 72

联系人共 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央兵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航延宾馆入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 浙江-宁波 - 2021-01-11
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航延宾馆入围项目的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 浙江-宁波 0.02 2017-12-13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4 2 0.02 2021-01-1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宁波世纪乐家酒店有限公司与宁波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2019)浙0212民初13264号 一、限被告宁波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宁波世纪乐家酒店有限公司支付住宿费9840元; 二、驳回原告宁波世纪乐家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宁波世纪乐家酒店有限公司负担70元,被告宁波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2-22
宁波世纪乐家酒店有限公司、刘永朋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2019)浙0212执2113号 - - 2020-05-06
宁波世纪乐家酒店有限公司与宁波时代派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2019)浙0212民初18264号 准许原告宁波世纪乐家酒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计26元,由原告宁波世纪乐家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1-21
宁波世纪乐家酒店有限公司与宁波时代派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2019)浙0212民初14471号 准许原告宁波世纪乐家酒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原告宁波世纪乐家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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