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法人: 房韬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分公司
- 成立时间: 2007-12-18
- 办公地址: 江北区使君街9号绿地中心1号楼1203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房韬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国桥远航宁波分公司、国桥远航国际货运宁波分公司、上海国桥远航宁波分公司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Guoqiao Yuanhang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Shanghai) Co., Ltd. Ningbo Br Anch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203668491604H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6849160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200500003895
- 登记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3-31
- 营业期限 2007-12-18~9999-09-09
-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使君街9号绿地中心1号楼1201、1203室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
- 专业行业 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工具/机械/仪器->物流货运装备->集装箱
- 公司简介 IFB国桥于1980年成立于香港,是由国家商务部批准注册的一级国际货运代理公司。IFB致力于为制造业、工业和零售客户提供全球供应链管理。IFB自成立以来先后在欧洲、东南亚及中国各地建立四十余家分公司,以配合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全方位的服务,各地分公司一经成立便迅速成为当地备受信赖的国际物流机构。IFB的专注与承担令它能够与当地运输业界及主管机构建立紧密关系。凭借在业界之深厚经验,IFB已奠定了远东至欧洲、中南美及亚洲货运届之翘楚地位并获得公认。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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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 、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及运输咨询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3-31 |
期限备案(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备案) | 营业期限至: 2024-11-02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2023-03-31 |
期限备案(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备案) | 营业期限至: 2024-11-02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2023-03-31 |
地址变更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号<*-**>室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使君街*号绿地中心*号楼****、****室 | 2021-05-27 |
邮政编码变更 | 原邮政编码:315010 | 新邮政编码:315020 | 2021-05-27 |
地址变更 | 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号华联写字楼****-****室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号<*-**>室 | 2019-12-03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注册号:330200500003895 组织机构代码证:6684916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668491604H | 2016-02-03 |
其他事项备案 | 注册号:330200500003895 组织机构代码证:6684916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668491604H | 2016-02-03 |
地址变更 |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55号华联写字楼1202-1205室; 邮政编码: 31501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宁波市海曙区 |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55号华联写字楼1403-1410室; 邮政编码: 31501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宁波市海曙区 | 2010-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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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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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 - | hr-nb*****bgroup.net.cn | 0574-8****057 | - | 74 |
张** | - | 1358****654 | - | 0574-2****258 | - | 83 |
8** | - | - | - | 0574-2****561 | - | 72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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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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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高维迪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2021)浙02民初2656号之一 | 准许原告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28元,减半收取1414元,由原告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3-23 |
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何茂华等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1)浙02民初1924号 | 被告何茂华、孔闪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货物损失38245.50元、运费损失运费237945.60元、诉讼费损失5187元,共计281378.1元,并支付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0元,保全费4120元,均由被告何茂华、孔闪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原告 | 2022-01-30 |
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恢宏日用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浙02民初2194号 | 一、被告宁波恢宏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运输费80142元,并支付自2021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被告宋增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宋增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恢宏日用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3元,财产保全费821元,均由被告宁波恢宏日用品有限公司、宋增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原告 | 2022-01-18 |
金华市广威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0)浙72民初1729号之二 | 准许原告金华市广威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45元,减半收取计182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56元,共计3178.5元,由原告金华市广威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2-01-06 |
杭州恒美塑胶有限公司与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2016)浙民终82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552元,由上诉人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7-03-31 |
杭州恒美塑胶有限公司与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2016)浙72民初2020号 | 一、被告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恒美塑胶有限公司赔偿货款损失人民币317114.75元及自2016年8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杭州恒美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2元,减半收取计3276元,由原告杭州恒美塑胶有限公司承担300元,被告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担29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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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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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2020)浙72民初1729号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 宁波海事法院 |
2017-06-13 | (2017)浙72民初158号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 宁波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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