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盛京支行
- 法人: 张晓艳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 成立时间: 1997-10-15
-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97号甲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2
无角色
1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晓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农业银行沈阳市盛京支行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10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0102817596304T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817596304
- 曾用名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盛京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盛京支行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0102100005666
- 登记机关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3-01
- 营业期限 1997-10-15~
- 注册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97号甲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机构->银行
- 公司简介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盛京支行于1997年10月15日开设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清朝发祥地,素有“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之称的沈阳,同时在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号甲开展经营,为市民提供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等服务。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盛京支行随时欢迎您的光临!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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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变更 | 贾铎阳 | 杨萍萍 | 2020-10-27 |
负责人变更 | 王崇蓉 | 贾铎阳 | 2019-02-1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刘国强 | 王崇蓉 | 2018-02-05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管箱业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特殊业务除外); 一般经营项目:无。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管箱业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特殊业务除外)。 | 2016-12-07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管箱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特殊业务除外);一般项目:无。 |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管箱业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特殊业务除外); 一般经营项目:无。 | 2012-03-27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管箱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特殊业务除外)(经营期限至2010年6月5日)。 | 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管箱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特殊业务除外);一般项目:无。 | 2011-05-1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杨晶辉 | 刘国强 | 2009-08-19 |
名称变更 |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盛京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盛京支行 | 2009-08-19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管箱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特殊业务除外)(经营期限至2008年3月30日)。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管箱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特殊业务除外)(经营期限至2010年6月5日)。 | 2009-08-19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 2009-08-19 |
负责人变更 | 李宗伟 | 杨晶辉 | 2008-06-25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特殊业务除外)(经营期限至2008年3月30日)。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管箱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特殊业务除外)(经营期限至2008年3月30日)。 | 2006-03-29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特殊业务除外)(经营期限至2008年3月30日)。 | 2005-05-19 |
负责人变更 | 韩文琦 | 李宗伟 | 2004-07-07 |
负责人变更 | 韩文琦 | 李宗伟 | 2004-07-07 |
负责人变更 | 韩文琦 | 李宗伟 | 2004-07-06 |
名称变更变更 |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盛京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盛京支行 | 1999-11-09 |
负责人变更 | 喻国兴 | 韩文琦 | 1999-11-0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喻国兴 | 韩文琦 | 1999-11-09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办理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 1999-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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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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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 | - | shengjinghp*****china.com | 024-2****696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 | - | 1389****488 | 2101021000056*****post.cn | - | - | 86 |
02423165888 | - | - | - | 024-2****888 | - | 72 |
联系人共 3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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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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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旭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盛京支行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银行卡纠纷 | (2017)辽0102民初2986号 |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盛京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汉旭存款损失47818.23元。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98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盛京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1-3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盛京支行与汉旭银行卡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银行卡纠纷 | (2017)辽01民终680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96元,由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盛京支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7-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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