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4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8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孙卫刚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山东同信、同信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dong Tongxin Industri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16267337384246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33738424
- 曾用名 邹平县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1626228003095
- 登记机关 滨州市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05-09
- 营业期限 2001-12-17~
- 注册地址 邹平县黄山办事处小杨堤村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头枕、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电动车、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材、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破碎机、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彩钢板、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锅炉
- 公司简介 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专业生产废钢破碎机,金属破碎机,回收破碎料。。更多信息请访问ZZ91再生网官网。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宋燕 | - | - | 0.00% |
孙维孝 | - | - | 0.00% |
孙卫刚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刘军 | - | - | 0.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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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维孝,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退出】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卫刚*,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新增】 | 2015-08-25 |
股东发起人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维孝,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2-05-07;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卫刚,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2-05-07; | 2015-08-2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 孙维孝 | 孙卫刚 | 2015-08-25 |
董事 | 姓名:孙维孝,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刘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孙卫刚,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孙晓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15-08-25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维孝,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2-05-07;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卫刚,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2-05-07; | 2015-08-25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孙维孝,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4227882;姓名:刘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孙卫刚,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孙晓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15-08-25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孙维孝 | 孙卫刚 | 2015-08-25 |
分公司/分支机构备案 | 姓名:孙维孝,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4227882;姓名:刘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孙卫刚,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15563091056;姓名:孙晓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15-08-25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1130 | 1151 | 2015-07-24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维孝,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88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2-05-07;股东(发起人)名称:宋燕,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2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1-04-11;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维孝,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2-05-07; | 2015-07-24 |
企业类型变更 | 1130 | 1151 | 2015-07-24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维孝,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88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宋燕,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2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维孝,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 | 2015-07-24 |
股东发起人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维孝,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88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2-05-07|股东(发起人)名称:宋燕,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2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1-04-11|- |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维孝,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2-05-07 | 2015-07-24 |
经营范围变更 | 制造A2级压力容器(第Ⅲ类低、中压容器)(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07月23日);设计A2级压力容器(第Ⅲ类低、中压容器)(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2月09日);安装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级别GB2(1);公用管道GB,级别GB2(2);工业管道GC,级别GC2;公用管道GB,级别GB1】(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03月27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金属破碎机;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及境外可利用废物);钢渣磁选;批发零售:钢材、钢板、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废钢、锅炉;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国家禁止或限制项目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制造:A1级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仅限单层)】、A2级压力容器(第III类低、中压容器)(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设计A2级压力容器(第III类低、中压容器)(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安装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级别GB2(1);公用管道GB,级别GB2(2);工业管道GC,级别GC2;公用管道GB,级别GB1】(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金属破碎机;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及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钢渣磁选;批发零售:钢材、钢板、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废钢、锅炉;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4-03 |
拟定投资总额变更 | 制造A2级压力容器(第Ⅲ类低中压容器)(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7月23日); | 制造A2级压力容器(第Ⅲ类低、中压容器)(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07月23日);设计A2级压力容器(第Ⅲ类低、中压容器)(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2月09日);安装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级别GB2(1);公用管道GB,级别GB2(2);工业管道GC,级别GC2;公用管道GB,级别GB1】(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03月27日); | 2013-04-18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销售金属破碎机;机械配件加工;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钢渣磁选;批发零售钢材、钢板、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废钢、锅炉;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国家禁止或限制项目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生产销售金属破碎机;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及境外可利用废物);钢渣磁选;批发零售:钢材、钢板、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废钢、锅炉;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国家禁止或限制项目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2013-04-18 |
拟定投资总额 | 无; | 制造A2级压力容器(第Ⅲ类低中压容器)(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7月23日); | 2012-08-09 |
经营范围变更 | 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钢渣磁选;环保设备制造及安装,机械配件加工;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配件(不含电池)、组装销售电动三轮车;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锅炉;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生产销售金属破碎机;机械配件加工;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钢渣磁选;批发零售钢材、钢板、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废钢、锅炉;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国家禁止或限制项目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2012-08-09 |
实收出资变更 | 1600 | 3000 | 2012-05-08 |
注册资本 | 1600 | 3000 | 2012-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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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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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2、2023 | - | 1556****056 | 7840340*****.com | - | - | 86 |
12345678900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 | - | 1556****097 | txs*****6.com | - | - | 83 |
联系人共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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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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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郝鲁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1681执2052号之一 | 终结(2022)鲁1681执20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08-16 |
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1681执926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20)鲁1626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8-16 |
元利(山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银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01执恢13号 | 终结本院(2022)鲁01执恢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8-12 |
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恩康药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鲁1681执2152号之一 | 终结(2021)鲁1681执21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03-14 |
山东邹平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鲁1681执2442号 |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金中意家俱有限公司、山东邹平沾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孙卫刚、刘玉、孙维孝、刘绪前及其家属银行存款6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02-11 |
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汇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郝鲁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鲁1681民初1391号 | 一、被告山东汇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198671.55元,本息合计5198671.55元及2020年9月25日之后的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并支付借款本金金额5%的违约金250000元; 二、被告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银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郝鲁山对上述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偿还份额向被告山东汇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山东汇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银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郝鲁山将过付款直接汇入原告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开户的账号16×××22(汇款时请备注本案案号及付款当事人名称)。 案件受理费48190元,减半收取2409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095元,由被告山东汇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银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郝鲁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04-13 |
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恩康药业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金中意家俱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鲁1626民初4432号 | 一、被告山东恩康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7月21日,共计欠息金额250794.38元;自2020年7月22日,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欠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山东恩康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0元; 三、被告山东邹平金中意家俱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陈抗、孙明珠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偿还份额向被告山东恩康药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0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1403元,由被告山东恩康药业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金中意家俱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陈抗、孙明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01-21 |
山东力拓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0)鲁1626执恢692号 |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邹平鑫汇摩擦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王国光、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孙维孝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2-18 |
刘淑生、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626执2383号 |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1-3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邹平紫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鲁0102民初1754号 | 一、被告邹平紫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抵押类贷款本金14940857.7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邹平紫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抵押类贷款借款利息2669935.93元(含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2月17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邹平紫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逾期借款利息(自2017年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福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忠对上述一、二、三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对被告邹平紫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存货(铝杆、铝板、铝废品)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27560元,由被告邹平紫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福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忠负担。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1-09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李卫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鲁1626执1317号之一 | 一、终结(2020)鲁1626执13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1-02 |
延廷英、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鲁1626执1189号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孙维孝银行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0-26 |
马成星、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鲁1626执1196号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孙维孝银行冻结150万元或查封、扣押、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0-26 |
邹平中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鲁1626执恢287号 |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应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0-26 |
姚富教、孙维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鲁1626执恢292号 | 一、被执行人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地号为08-02-105、证号为2012080219、面积19737.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财产以山东启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做出的的启新鉴字(2018)第35号司法鉴定报告所列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所列为准,但不含该表中第9、第14已经作为动产抵押给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的财产)按二拍流拍价扣除已作动产抵押的明细表中第9、第14部分财产价值,作价8621047.27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归申请执行人姚富教所有(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姚富教指定的山东富荣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用以抵偿被执行人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姚富教借款本息4068167元,超过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价款4552880.27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姚富教交至本院; 二、解除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以(2017)鲁1626执721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地号为08-02-105、证号为2012080219、面积19737.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措施;因该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归申请执行人姚富教所有,所有轮候查封的效力自本裁定书送达后消灭。 三、申请执行人姚富教在本裁定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0-26 |
刘淑生、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626执保2087号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2063元,或查封(或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有关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9-17 |
赵辉、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鲁1626执67号之一 | 终结邹劳人仲案字(2019)第66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8-31 |
宋汝波、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鲁1626执83号之一 | 终结邹劳人仲案字(2019)第171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8-31 |
高海波、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鲁1626执71号之一 | 终结邹劳人仲案字(2019)第180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8-31 |
腾聿余、山东同信实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鲁1626执68号之一 | 终结邹劳人仲案字(2019)第179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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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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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8914E20545R0M | 2014-09-24 | 2017-09-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8914Q21717R0M | 2014-09-24 | 2017-09-23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8914S20415R0M | 2014-09-24 | 2017-09-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8912Q21281R0M | 2012-10-08 | 2015-10-07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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