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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

  • 法人: 朱启龙
  •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2-04-05
  • 办公地址: 苏州吴中区木渎镇木东路与宝带西路交叉口西南角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3

无角色

6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朱启龙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富龙金属门业、富龙、苏州富龙
  •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200.00万元
  • 英文名 Suzhou Fulong Metal Door Co., Ltd.
  • 参保人数 10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067365294769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67365294769
  • 组织机构代码 73652947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06000026931
  • 登记机关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7-02
  • 营业期限 2002-04-05~
  •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谢村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防火门、建材/门窗/水电->锁具五金配件->门配件、保健/药品/医疗->护理防护用品->口罩、建材/门窗/水电->锁具五金配件->金属制品、家具/家纺/家饰->家饰布艺窗帘->遮阳、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防盗门、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防火窗、建材/门窗/水电->门禁安防消防->道闸、建材/门窗/水电->门禁安防消防->消防、农资/化工/环保
  • 公司简介 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注册金100万元,固定资产2000万元。主导产品有金属门、进户门、防盗门、自动车库门、卷帘门、防火门、工业提升门、抗风门、伸缩门、各种连接门、道闸、自动道闸、岗亭及各种门配件等。公司被评为江苏省企业,产品均通过ISO9001:2000认证,经过多年锤炼,富龙门业现已成为江苏省门行业的企业。本公司座落于美丽的太湖畔,距天堂之府苏州仅10公里,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占地面积8000平方公司拥有技师20多名,售前售后服务人员50多名。社会在发展,科学技术在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门也就成了社会发展的必需品,门业技术也从原始到现代化,这都归功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得以今天的成功。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乃门业制造一成员,多年来广招天下英才,追求科学技术进步,吸收消化同类精华,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品质向国际水准看齐。发扬光大,使企业产品适应市场的需求,目前已*江苏省周边各市区,同时也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为此,在21世纪,我们需要倍加努力,将更新更好的产品带入21世纪,服务于我们的广大客户。公司在董事长朱启龙先生的带领下正以稳健的步伐前进,在为打造出精品门而不断努力,我们将用一颗诚挚的心为广大用户服务。富龙人通过自己的努力生产出了具有挑战性的产品,富龙以更安全,更快速,更*的服务为保障,把*的产品奉献给广大客户.选择富龙放心一生.富龙的口号:做优的产品创好的企业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富龙的信念:技术就是成功的真谛富龙的宗旨:质量、信誉至上富龙的目标:1.产品终检验一次合格率98%以上(按生产批次计).2.采购产品验证合格率为100%.3.顾客满意率95%以上.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陆小仙 自然人股东 288.00万元 24.00%
朱启龙 自然人股东 912.00万元 76.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销售、安装:金属门窗、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火窗、挡烟垂壁、防盗安全门、金属制品、遮阳棚;销售:消防器材、非危险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安装:金属门窗、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火窗、挡烟垂壁、防盗安全门、金属制品、遮阳棚;销售:消防器材、非危险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4-09
期限变更 2022-04-04 - 2019-06-11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生产、销售、安装:金属门窗、防火门、特级防火卷帘门、钢质防火窗、挡烟垂壁、防盗安全门、金属制品、遮阳棚;销售:消防器材、非危险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安装:金属门窗、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火窗、挡烟垂壁、防盗安全门、金属制品、遮阳棚;销售:消防器材、非危险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12-24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生产、销售:金属门窗、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钢质防火窗、挡烟垂壁、防盗安全门、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遮阳棚、化工产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日用百货、劳保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安装:金属门窗、防火门、特级防火卷帘门、钢质防火窗、挡烟垂壁、防盗安全门、金属制品、遮阳棚;销售:消防器材、非危险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3-12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金属门窗、防火门、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遮阳棚、化工产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日用百货、劳保用品。 生产、销售:金属门窗、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钢质防火窗、挡烟垂壁、防盗安全门、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遮阳棚、化工产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日用百货、劳保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12-2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朱** 执行董事,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306****888 szfljs*****6.com、5540802*****.com 0512-6****406、0512-****188、0512-6****188 - 97
王** - 1800****865 - 0512-6****348 - 83
asdfghj - - - - - 70

联系人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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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朱启龙 执行董事,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霍尔果斯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1)新40民申161号 驳回霍尔果斯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1-09-26
霍尔果斯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0)新4004民初551号 驳回霍尔果斯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248元,由原告霍尔果斯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被告 2021-01-15
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与云南久典装饰艺术有限公司、湖北中豪商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鄂0606民初2635号 一、被告云南久典装饰艺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工程款435402.8元; 二、被告云南久典装饰艺术有限公司支付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利息,其中372632.66元从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352632.66元从2019年1月1日起至352632.66元付清之日止,82770.14元从2019年1月20日起至82770.14元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5.66%计算; 三、驳回原告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2元,减半收取4401元,由被告云南久典装饰艺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1-05
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0)浙0782执8077号 终结本院(2020)浙0782执807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30
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与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陈惠仙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8)浙0782民初2924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原告 2020-10-20
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与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陈惠仙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8)浙0782民初4033号 一、被告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承揽工程款人民币62349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2018年3月7日起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0140元,由原告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负担12773元,由被告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367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960元,由被告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2-23
霍尔果斯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8)新4004民初217号 准许原告霍尔果斯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248元,减半收取12624元,由原告霍尔果斯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9-11-06
霍尔果斯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8)新40民终27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9元,由上诉人远大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6-13
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8)新40民辖终8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8-12-30
霍尔果斯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富龙金属门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7)新40民终179号 一、撤销霍城县人民法院(2016)新4023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返发回霍城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远大房地产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9元予以退回 被上诉人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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