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何荣利
  • 注册资本: 15946.08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8-10-14
  • 办公地址: 沈阳市近海经济区腾飞街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1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3

中标金额

667,941

客户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何荣利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港华、沈阳港华、港华燃气
  • 注册资本 15946.08万元
  • 实缴资本 15946.08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0122679500924Y
  • 纳税人识别号 91210122679500924Y
  • 组织机构代码 67950092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0122400000281
  • 登记机关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9-06
  • 营业期限 2008-10-14~
  • 注册地址 沈阳近海经济区腾飞街5号
  • 国标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燃气
  • 公司简介 港华燃气集团是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中华煤气)在内地经营的公用事业企业,业务涵盖城市燃气、城市水务、废物处理、智慧能源,以及家居精品、高端橱柜等延伸服务。 香港中华煤气1994年开始于内地投资设立燃气项目,首先在华南珠三角地区成立城市管道燃气企业,并陆续拓展至华中、西南及东北等地区。2002年,香港中华煤气在深圳成立港华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内地之投资项目。至今,港华燃气于内地南京、武汉、西安、济南、成都、长春及深圳等地发展304个城市燃气企业,业务遍布华东、华中、华北、东北、西北、西南、华南共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宅及工商业客户数目由最初的约5000户已发展至逾4000万户,售气量达到269亿立方米,供气管网总长逾120,000公里,已成为内地最具规模的城市燃气集团之一。 港华燃气于2005年在内地市场推出燃气具产品品牌“港华紫荆”。由于优良的品质和优质的服务,港华紫荆系列燃气具产品销售量节节攀升,至今累计销售量已突破750万台。同年,香港中华煤气开启内地水务市场,先后在江苏、安徽、广东投资9个城市水务项目和5个餐厨及绿化垃圾处理项目。至今,华衍水务服务客户逾260万户,管网长度超过15000公里,为内地城市经济蓬勃发展提供优质的生活和工商业用水。 为进一步拓展燃气新应用,提高能源效益,集团于2017年成立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以分布式能源和集中供热项目开发及投资建设为主,致力为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数据中心等客户提供高效的能源。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备案(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备案) 2038-10-13 - 2023-09-06
法定代表人变更 赵旭 何荣利 2023-09-0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1赵旭董事长;2何荣利董事;3石磊董事;4何宇红监事; 1何荣利经理;2何荣利董事;3李劲松董事;4何宇红监事;5李浩董事长; 2023-09-06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赵旭 何荣利 2023-09-0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赵旭董事长;2孙忠源董事;3石磊董事;4何宇红监事; 1赵旭董事长;2何荣利董事;3石磊董事;4何宇红监事; 2021-04-29
主要人员变更 1赵旭董事长;2孙忠源董事;3石磊董事;4何宇红监事; 1赵旭董事长;2何荣利董事;3石磊董事;4何宇红监事; 2021-04-29
主要人员变更 1赵旭董事长;2孙忠源董事;3安永琦董事;4何宇红监事; 1赵旭董事长;2孙忠源董事;3石磊董事;4何宇红监事; 2019-04-1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赵旭董事长孙忠源董事安永琦董事[退出]何宇红监事 赵旭董事长孙忠源董事石磊董事[新增]何宇红监事 2019-04-15
主要人员变更 1赵旭董事长;2孙忠源董事;3安永琦董事;4苏炎监事; 1赵旭董事长;2孙忠源董事;3安永琦董事;4何宇红监事; 2018-10-1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赵旭董事长孙忠源董事安永琦董事苏炎监事[退出 赵旭董事长孙忠源董事安永琦董事何宇红监事[新增 2018-10-1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安永琦董事赵旭董事长孙忠源董事何宇红董事[退出]苏炎监事应援农董事[退出 赵旭董事长孙忠源董事安永琦董事苏炎监事 2017-11-23
主要人员变更 1安永琦董事;2赵旭董事长;3孙忠源董事;4何宇红董事;5苏炎监事;6应援农董事; 1赵旭董事长;2孙忠源董事;3安永琦董事;4苏炎监事; 2017-11-23
主要人员变更 1孙忠源董事;2何宇红董事;3赵旭董事长;4黄伟强董事;5苏炎监事;6应援农董事; 1安永琦董事;2赵旭董事长;3孙忠源董事;4何宇红董事;5苏炎监事;6应援农董事; 2017-05-2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孙忠源董事;2何宇红董事;3赵旭董事长;4黄伟强董事;5苏炎监事;6应援农董事; 1安永琦董事;2赵旭董事长;3孙忠源董事;4何宇红董事;5苏炎监事;6应援农董事; 2017-05-24
联络员备案 - 杨亮 2017-05-24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天然气的生产、储存、加工、销售;燃气管网及燃气应用设备的设计、安装与维修;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和经营;燃气具零售;燃气计量仪表维修、校检。 天然气的生产、储存、加工、销售;燃气管网及燃气应用设备的设计、安装与维修;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和经营;燃气具零售;燃气计量仪表维修、校检;液化天然气(LNG)供应 2017-05-24
主要人员变更 1黄伟强董事;2苏炎监事;3应援农董事;4孙忠源董事;5何宇红董事;6赵旭董事长; 1安永琦董事;2苏炎监事;3应援农董事;4孙忠源董事;5何宇红董事;6赵旭董事长; 2016-08-3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黄伟强董事[退出]苏炎监事应援农董事孙忠源董事何宇红董事赵旭董事长 安永琦董事[新增]苏炎监事应援农董事孙忠源董事何宇红董事赵旭董事长 2016-08-31
主要人员变更 1孙忠源董事;2何宇红董事;3赵旭董事长;4黄伟强董事;5应援农董事;6苏炎监事; 1安永琦董事;2孙忠源董事;3何宇红董事;4赵旭董事长;5苏炎监事;6应援农董事; 2016-07-29
联络员备案 - 杨亮 2016-07-2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18959131291 - 1895****291 - - - 81
李劲松 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 zhao.r*****wngas.com.cn 6****577 - 74

联系人共 26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设施安装工程拟成交公示 中标公告 燃气设施安装工程 辽宁-沈阳 1.23 2022-10-22
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燃气设备及材料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燃气设备及材料 辽宁-沈阳 38.12 2019-08-28
沈阳化工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 辽宁-沈阳 27.44 2019-08-28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1 1.23 2022-10-22
2 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 1 27.44 2019-08-2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高淑学、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1)辽01民终1028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58元,由高淑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09-03
高淑学与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1)辽0115民初426号 驳回原告高淑学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8元,减半收取479元,由原告高淑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5-26
申请人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华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辽0115执1334号 一、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16)辽0122民初560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2019-03-29
王永与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辽中县燃气总公司、辽中区人民政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6)辽0181民初2010号 一、被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被告辽中县燃气总公司、被告辽中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王永医疗费即赔偿806800元(1271000元×80%-210000元); 二、被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被告辽中县燃气总公司、被告辽中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王永伙食补助费41480元(51850元×80%); 三、被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被告辽中县燃气总公司、被告辽中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王永营养费41480元(51850元×80%); 四、被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被告辽中县燃气总公司、被告辽中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王永护理费147285.7元(184107.12元×80%); 五、被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被告辽中县燃气总公司、被告辽中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王永误工费66102.53元(82628.16元×80%); 六、被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被告辽中县燃气总公司、被告辽中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王永交通费1600元(2000元×80%); 七、被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被告辽中县燃气总公司、被告辽中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王永外购用品费用9248元(11560元×80%); 八、被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被告辽中县燃气总公司、被告辽中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王永抢救费用673.92元(842.4元×80%); 九、驳回原告王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8750.00元,由被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被告辽中县燃气总公司、辽中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7000元,由原告王永承担1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1-07
辽中区人民政府、辽中县燃气总公司与王某、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7)辽01民终865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500元,由辽中区人民政府负担8750元,辽中县燃气总公司负担87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7-11-13
原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华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辽0122民初5605号 被告辽宁华屹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尚欠安装天然气工程款457500元; 如逾期不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4081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辽宁华屹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7-24
申请执行人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华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5)辽中执字第1385号 一、终结辽中县人民法院(2014)辽中民一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5-12-20
原告李芙蓉诉被告辽中县燃气总公司、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辽中县人民政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316号 准许原告李芙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9元,减半收取574.50元,由原告李芙蓉自行承担 被告 2015-12-16
申请人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宝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5)辽中执字第1648号 一、辽中县人民法院(2015)辽中民一初字9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申请人 2015-12-14
原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辽中县富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2015)辽中民一初字第340号 准予原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67元,减半取收5533.5元,保全费4153元由原告承担 原告 2015-08-05
原告杨红诉被告辽中县燃气总公司、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辽中县人民政府、第三人王永、邢文铁、第三人辽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2014)辽中民三初字第2552号 准许原告杨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36元,减半收取768元,由原告杨红自行承担 被告 2015-06-24
原告武闯诉被告辽中县天然气总公司、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辽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健康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513号 准许原告武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3元,减半收取407元,由原告武闯承担 被告 2015-06-24
原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宝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 - (2015)辽中民一初字第99号 一、被告沈阳宝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款229520元; 以上赔偿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2元,减半收取2371元,由被告沈阳宝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371元,返还原告23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5-06-23
原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新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2014)辽中民一初字第435号 被告辽宁新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373500,00元, 如逾期给付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7.00元,保全费2432.00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4-12-19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