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丁东昇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11-02
- 办公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林荫香榭小区1号商住楼5号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丁东昇
- 经营状态 吊销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建昊集团、建昊实业集团、建昊、宁夏建昊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万元
- 英文名 JINGHAO Industrial Group Limited Company IN Ningxia
- 参保人数 5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40100554197124C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54197124
- 曾用名 宁夏建昊实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40100200083981
- 登记机关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6-29
- 营业期限 2010-11-02~2020-11-02
- 注册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林荫香榭小区1号商业楼5号房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线电缆、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电力设备、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先进制造->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
- 公司简介 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0年11月02日,注册地址在银川市兴庆区林荫香榭小区1号商业楼5号房 ,主要从事对建筑业、房地产、餐饮、石油及矿产资源、旅游产品、文化传媒、农牧业、交通运输业、新能源等行业的开发、投资及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电产品、电器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电力设备、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苏晓萍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 |
丁东昇 | 自然人股东 | - | 9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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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 | *****C | 2017-12-29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无 | *****C | 2017-12-29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 | 91640100554197124C | 2017-12-29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无 | 91640100554197124C | 2017-12-2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 - | *****C | 2017-12-29 |
经营范围变更 | - | 91640100554197124C | 2017-12-29 |
经营范围变更 | - | 91640100554197124C | 2017-12-28 |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 宁夏建昊实业有限公司 | 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2-09-20 |
实收出资变更 | 1000万,折美元万美元 | 5000万人民币,折美元0万美元 | 2011-01-17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 经营期限(自)2010-11-02,经营期限(至)2012-11-01 | 经营期限(自)2010-11-02,经营期限(至)2020-11-02 | 2011-01-17 |
期限变更 | 经营期限(自)2010-11-02,经营期限(至)2012-11-01 | 经营期限(自)2010-11-02,经营期限(至)2020-11-02 | 2011-01-17 |
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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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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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海关 | 6401960802 | 2011-01-11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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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8、2019 | - | - | 16589430*****.com | 0951-****656 | - | 74 |
丁东昇 | 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苏晓萍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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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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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锋与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宁0104执464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05-25 |
勉建国与丁东昇、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5)兴执字第2414号 | 终结本院(2013)兴民商初字第333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法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5-12-18 |
银川中盛物资有限公司与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兴执字第1602号 | 终结本院(2014)兴民商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5-12-04 |
李明锋与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5)兴民初字第1885号 | 被告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明锋工程款139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其中76000元自2012年5月18日起、63000元自2012年8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利息。 如果被告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896元,由被告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5-12-04 |
李来福与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5)兴执字第1087号 | 终结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288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5-11-17 |
白新会与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兴执字第81号 | 终结我院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5-06-24 |
宁夏天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丁东昇、丁春喜、尚立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13)夏执字第889-3号 | 追加第三人周涛、王继新、陈金艳、余岚峰为本案被执行人。周涛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向申请执行人宁夏天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清偿债务280000元;王继新、陈金艳、余岚峰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向申请执行人宁夏天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清偿债务558787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5-06-23 |
白新会与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丁东昇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兴民初字第185号 | 一、被告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白新会支付水泥款6414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2年1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白新会对丁东昇、宁夏成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秉贤、尚立新、丁春喜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91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091元,由被告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原告白新会已预交,被告宁夏建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随上述水泥款一并支付给原告白新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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