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刘玉鹏
- 注册资本: 24903.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03-18
- 办公地址: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绿洲物流园区张掖绿洲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30号楼三、四层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玉鹏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嘉信、甘肃嘉信、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
- 注册资本 24903.00万元
- 实缴资本 24903.00万元
- 英文名 Gansu Jiaxin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20702094600831K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9460083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20702200009647
- 登记机关 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1-16
- 营业期限 2014-03-18~2034-03-17
- 注册地址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绿洲物流园区张掖绿洲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30号楼三、四层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综合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蔬菜、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企业服务->广告营销->会展服务、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会展服务、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自古就有“塞上江南”和“金张掖”之美誉的张掖,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绿洲物流园区张掖绿洲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30号楼三、四层,于2014年03月18日在张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甘州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4903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9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市场管理、瓜果蔬菜及农副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服务、农产品仓储及果蔬保鲜、会展服务、农产品市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商业房销售、二手房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张掖农产品初加工服务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0000.00万元 | 40.16% |
钟付全 | 自然人股东 | 4470.90万元 | 30.00% |
甘肃萨尔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17.95% |
刘玉鹏 | 自然人股东 | - | 4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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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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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变更 |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10000.0000万元 钟付全 :4470.9000万元 刘玉鹏 :10432.1000万元 |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10000.0000万元 甘肃萨尔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470.9000万元 刘玉鹏 :10432.1000万元 | 2023-01-16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市场管理、瓜果蔬菜及农副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服务、农产品仓储及果蔬保鲜、会展服务、农产品市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商业房销售、二手房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市场管理、瓜果蔬菜及农副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服务、农产品仓储及果蔬保鲜、会展服务、农产品市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商业房销售及租赁、二手房销售及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12-19 |
经营范围变更 | 市场管理、瓜果蔬菜及农副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服务、农产品仓储及果蔬保鲜、会展服务、农产品市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商业房销售、二手房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市场管理、瓜果蔬菜及农副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服务、农产品仓储及果蔬保鲜、会展服务、农产品市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商业房销售及租赁、二手房销售及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12-18 |
股东信息变更 | 钟付全 :4470.9000万元 刘玉鹏 :10432.1000万元 | 钟付全 :4470.9000万元 刘玉鹏 :10432.1000万元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10000.0000万元 | 2016-08-01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4903.0000(万元) | 24903.0000(万元) | 2016-08-01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楼八楼)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绿洲物流园区张掖绿洲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30号楼三、四层 | 2016-08-01 |
投资人变更 | 钟付全:4470.9000万元刘玉鹏:10432.1000万元 | 钟付全:4470.9000万元刘玉鹏:10432.1000万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10000.0000万元 | 2016-08-0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钟付全 :4470.9000万元 刘玉鹏 :10432.1000万元 | 钟付全 :4470.9000万元 刘玉鹏 :10432.1000万元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10000.0000万元 | 2016-08-01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6-08-01 |
地址变更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楼八楼)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绿洲物流园区张掖绿洲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30号楼三、四层 | 2016-08-01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6-07-31 |
地址变更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楼八楼)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绿洲物流园区张掖绿洲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30号楼三、四层 | 2016-07-31 |
投资人变更 | 钟付全:4470.9000万元刘玉鹏:10432.1000万元 | 钟付全:4470.9000万元刘玉鹏:10432.1000万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10000.0000万元 | 2016-07-31 |
股东信息变更 | 钟付全 :4470.9000万元 刘玉鹏 :10432.1000万元 | 钟付全 :4470.9000万元 刘玉鹏 :10432.1000万元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10000.0000万元 | 2016-07-22 |
地址变更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楼八楼)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绿洲物流园区张掖绿洲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30号楼三、四层 | 2016-07-22 |
股东信息变更 | 钟付全 :4470.9000万元 刘玉鹏 :10432.1000万元 | 钟付全 :4470.9000万元 刘玉鹏 :10432.1000万元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10000.0000万元 | 2016-07-22 |
投资总额变更 | 14903.0000(万元) | 24903.0000(万元) | 2016-07-22 |
注册资本变更 | 14903.00 | 24903.00 | 2016-07-22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市场建设开发、商品房销售、商业房销售、二手房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凭有效的资质证件经营)* | 市场管理、瓜果蔬菜及农副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服务、农产品仓储及果蔬保鲜、会展服务、农产品市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商业房销售、二手房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凭有效的资质证件经营)* | 2014-06-10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市场建设开发、商品房销售、商业房销售、二手房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凭有效的资质证件经营)* | 市场管理、瓜果蔬菜及农副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服务、农产品仓储及果蔬保鲜、会展服务、农产品市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商业房销售、二手房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凭有效的资质证件经营)* | 2014-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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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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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339****923 | 133994459*****3.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 - | 4723507*****.com | 0936-****913 | - | 74 |
王丽霞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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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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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鹏 | 执行董事,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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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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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绿洲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服务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工程预结算服务 | 甘肃-张掖 | - | 2024-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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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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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老林金正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甘0702民初5019号 | 驳回张掖老林金正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532元,退还原告张掖老林金正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8-31 |
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甘0702执恢187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6-20 |
吕某、宋某1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甘07民终42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上诉人吕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12-21 |
王立海、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甘0702执1266号 | 终结本院(2021)甘0702执12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11-18 |
张掖市金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甘0702执恢462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0-18 |
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21)宁0105执恢75号之三 | 终结本院(2021)宁0105执恢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8-03 |
宋嘉银、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甘0702执4960号 | 终结本院(2018)甘0702执49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6-23 |
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21)宁0105执异21号 | 准许异议人(被执行人)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 被执行人 | 2021-05-31 |
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宁0105执940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本院已冻结的财产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间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2-23 |
毛某与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甘0702民初3046号 | 准许原告毛某撤回对被告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10500元,由原告毛某负担。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48812元 | 被告 | 2020-11-30 |
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甘0702执3378号 | 终结本院(2020)甘0702执33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11-30 |
张建生与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0)甘0702执恢94号 | 终结本院(2020)甘0702执恢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9-27 |
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宁0105民初6016号 | 一、被告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进度款1465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76040元,共计1641040元,并以146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继续支付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6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6-28 |
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宁0105民初6016号之三 |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41040元(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张掖市甘州区支行;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冻结期限为一年,保全价值164104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行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6-05 |
张掖宏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掖市甘州区银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广告合同纠纷 | (2020)甘07民终389号 | 撤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702民初9054号民事判决; 本案发回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张掖宏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96元予以退回 | 被上诉人 | 2020-05-13 |
张掖市甘州区银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掖宏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广告合同纠纷 | (2019)甘0702民初9054号 | 被告张掖宏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张掖市甘州区银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告牌租赁、制作费160000元,承担违约金21600元,合计181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被告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96元,减半收取3998元,由原告张掖市甘州区银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98元,被告张掖宏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00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收取原告的受理费退还39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3-31 |
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甘0702民初5465号 | 一、被告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714969.03元; 二、驳回原告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01元,减半收取25650.5元,由原告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60.5元,被告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290元。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2565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2-28 |
丁鑫斌与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甘0702民初2542号 | 一、被告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丁鑫斌工程款104711元,并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年利率6%承担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丁鑫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20元,减半收取1560元,由被告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70元,原告丁鑫斌负担390元。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退还原告受理费15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9-27 |
张建生与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2019)甘0702执5202号 | 终结本院(2019)甘0702执52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8-21 |
刘振霈与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甘0702民初4834号 | 一、解除原告刘振霈与被告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被告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刘振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097.50元; 三、被告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刘振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35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35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351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117元、护理费7385元、住院伙食补助及交通费5654.60元,鉴定费586元,共计134795.60元。 上述第二、三项共计144893.10元,限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部分直接给付原告,本院收取原告的费用不再退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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