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
- 法人: 于桂芹
- 注册资本: 11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4-10-26
- 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善士社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7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于桂芹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诸城亿达、亿达、亿达木业
- 注册资本 11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15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782768710114U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6871011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782228016754
- 登记机关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5-11-20
- 营业期限 2004-10-26~
-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善士社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制造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住宅/生活家具->松木家具、家具/家纺/家饰->住宅/生活家具->实木家具、家具/家纺/家饰->儿童/学生家具->儿童床
- 公司简介 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是实木家具、松木家具、儿童床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山东诸城市程戈庄南岭工业园,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王浩 | 自然人股东 | - | 1.39% |
于桂芹 | 自然人股东 | - | 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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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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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员变更 | - | 姓名:于桂芹,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5-11-20 |
乡变更 | - | 龙都街道 | 2015-11-20 |
村变更 | - | 善士社区 | 2015-11-20 |
联络员备案 | - | 姓名:于桂芹,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5245888866,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5-11-20 |
住所 |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王街道办事处程戈庄南岭 |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善士社区 | 2015-11-20 |
期限变更 | - | 长期 | 2014-10-17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 - | 长期 | 2014-10-17 |
地址变更 | 程戈庄镇南岭工业园(东涝戈庄村) | 舜王街道办事处程戈庄南岭 | 2008-03-13 |
实收出资变更 | 150 | 1150 | 2007-01-19 |
注册资本变更 | 150.00 | 1150.00 | 2007-01-19 |
经营范围变更 | 木材、木器、家具加工、销售,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木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0日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需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木材、木器、家具加工、销售,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木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需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2007-01-19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于桂芹,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34,持股比例:89,出资方式:非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王浩,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6,持股比例:11,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 股东(发起人)名称:于桂芹,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134,持股比例:98.61,出资方式:非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7-01-18,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136,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王浩,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6,持股比例:1.39,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7-01-18,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6,出资方式:货币及非货币; | 2007-01-19 |
经营范围变更 | 木材加工、销售(木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0日止)。 | 木材、木器、家具加工、销售,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木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0日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需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2004-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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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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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1568****011 | lushun-0*****3.com | - | - | 86 |
路** | - | - | sm-19*****3.com | -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 1524****866 | lushun-0*****3.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1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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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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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桂芹 | 执行董事,经理,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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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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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青岛地质勘查院、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鲁0212执恢24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01-10 |
王志升与王剑、于桂芹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0)鲁0782民初4176号 | 一、被告王剑偿付原告王志升垫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41184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王志升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40元,减半收取计88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3870元,由被告王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不预交,按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9-29 |
孟祥欣、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鲁0782执恢188号 | 终结(2012)诸相民初字第13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9-29 |
申请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青岛地质勘查院与被执行人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于桂芹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8)鲁0212执176号 | 终结(2017)鲁0212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人 | 2020-02-10 |
申请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青岛地质勘查院与被执行人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于桂芹合同纠纷案 一审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鲁0212执恢178号 | 终结(2019)鲁0212执恢17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人 | 2020-02-10 |
孟祥欣、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鲁0782执异57号 | 追加第三人于桂芹为本案被执行人。于桂芹应对(2012)诸相民初字第13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在其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9-11-30 |
龙江县花园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与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8)黑0221民初1563号 | 依法解除原告龙江县花园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与被告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签订的《关于龙江县新建花园水库东部压盖区及江水区对“黑龙江省龙江县王家窑地区金银多金属矿产详查探矿权”勘查开发活动影响的协议》。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 被告 | 2018-11-29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青岛地质勘查院、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7)鲁0212执保255号 | 一、冻结被申请人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于桂芹银行存款13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青岛地质勘查院名下的车牌号为×小型客车一辆和车牌号为×小型客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7-12-14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青岛地质勘查院、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7)鲁0212民初1872号 | 一、冻结被申请人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于桂芹银行存款13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青岛地质勘查院名下的车牌号为鲁B×××××小型客车一辆和车牌号为鲁B×××××小型客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7-07-07 |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诸城市亿达木业有限公司、诸城市鑫合木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2)奎执字第664-1号 | 解除被执行人于桂芹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948号爱丽舍小区1号楼2单元1202号、1302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6-09-08 |
王金义与诸城义兴纺织有限公司、郑明臣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2)诸昌民初字第255号 | 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1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告 | 2015-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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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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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 (2022)鲁07民终4797号 | 追偿权纠纷 | -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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