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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杨小平
  • 注册资本: 2218.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0-08-10
  • 办公地址: 潜山县经济开发区皖水路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皖峰VANFEN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3

技术专家

6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杨小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皖峰蜂业集团、皖峰、皖峰蜂业、安徽皖峰
  • 注册资本 2218.00万元
  • 实缴资本 2218.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824704943461E
  • 纳税人识别号 91340824704943461E
  • 组织机构代码 704943461
  • 曾用名 安徽皖峰蜂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0824000001171
  • 登记机关 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8-24
  • 营业期限 2000-08-10~
  •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经济开发区皖水路69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保健品、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保健/药品/医疗->天然中药滋补->蜂蜜
  • 公司简介 安徽皖峰蜂业集团主要从事蜂产品食品及金银花露植物饮料生产销售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程满云 自然人股东 - 35.00%
王汪平 自然人股东 - 6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程满云、朱邦艮 程满云、杨小平 2021-08-24
主要人员变更 程满云、朱邦艮 程满云、杨小平 2021-08-24
负责人变更 朱邦艮 杨小平 2021-08-24
期限变更 20 长期 2021-08-10
其他事项备案 - 开户许可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备案 2021-08-10
法定代表人变更 王汪平 朱邦艮 2021-08-1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王汪平、程满云 程满云、朱邦艮 2021-08-10
其他事项备案 - 机构代码证 2021-08-10
地址变更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经济开发区皖水路69号 2021-08-10
主要人员变更 王汪平、程满云 程满云、朱邦艮 2021-08-1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江** - - - 0556-****168 - 71
联** - - - 0556-****168 - 70
05568351168 - - - 0556-****168 - 72

联系人共 2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杨小平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王汪平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吴晗、王光灿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皖0802执恢303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12-24
王光荣、彭和平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皖08民抗11号 一、本案指令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被申诉人 2021-08-09
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皖0824行审42号 准予强制执行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的(潜山市)市监食罚字[2019]3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0-10-28
王庆东、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皖08执恢13号之一 终结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宜民一初字第002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9-12-30
潜山县万丰食品厂、谢新来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19)皖民终82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潜山县万丰食品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2-27
舒城润丰印务有限公司、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9)皖1523执149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19-12-26
安庆新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潜山彬彬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2019)皖0811执1208号 终结(2016)皖0811民初1308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24
安庆市福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2019)皖0802执748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王光灿、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汪平、潜山彬彬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方小兵银行存款224904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1-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集贤支行与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汪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5)观民二初字第00006号 被告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汪平、程满云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9-30
程建生与安徽省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王光灿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4)观民一初字第00814号 被告安徽省小天鹅食品有限公司、马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9-30
董学勤、王汪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皖0824执恢248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9-29
吴晗、王光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皖0802执1190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7-04
吴晗、王光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皖0802执1190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7-03
潜山县万丰食品厂与谢新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18)皖08民初160号 驳回原告潜山县万丰食品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潜山县万丰食品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6-30
舒城润丰印务有限公司与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加工合同纠纷 (2019)皖1523民初1661号 驳回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6-25
舒城润丰印务有限公司与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9)皖1523民初1661号 一、被告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舒城润丰印务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用409286.30元及其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3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舒城润丰印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18元,由被告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6-25
吴晗、王汪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2018)皖0802执1191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汪平、程满云、裴立宇、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33914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5-27
吴晗、王汪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2018)皖0802执1216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汪平、程满云、马磊、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小天鹅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47954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被执行人 2019-05-27
阮臻与谢新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18)皖08民初115号 驳回原告阮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阮臻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3-05
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8)皖08民终151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8-12-30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SC12634082405421 2018-07-06 2021-11-20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QS) QS3408 0601 0560 2015-09-14 2018-06-2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3E1083R0M 2013-11-13 2016-11-12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4613S10344R0M 2013-11-13 2016-11-1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4613Q12417R0M 2013-11-13 2016-11-12
商务部商务信用评级 201305511107005 2013-08-26 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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