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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 吕建安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2-11-21
  • 办公地址: 咸阳市新兴路19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5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7

中标金额

402,660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吕建安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兴隆起重贸易、兴隆、咸阳兴隆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21.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10404745005439Y
  • 纳税人识别号 91610404745005439Y
  • 组织机构代码 745005439
  • 曾用名 咸阳兴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10404100002167
  • 登记机关 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6-05
  • 营业期限 2014-03-24~
  • 注册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路190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汽车及零配件批发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其他、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摩托车、工具/机械/仪器->建工机械平台->工程机械
  • 公司简介 咸阳兴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被誉为“中国的金字塔之都”的咸阳,咸阳新兴路号,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公司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我公司主要经营工程机械,汽车配件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咸阳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许小放 - - 33.33%
吴联友 自然人股东 - 33.33%
吕建安 自然人股东 - 66.67%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期限备案 营业期限至: 2024-04-12 营业期限至: 长期 2023-06-05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物运输、吊车起重、仓储物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土石方工程;工程机械租赁、吊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的销售;房屋工程设备安装、货物装卸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装卸搬运;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办公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3-06-05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吴联友; 出资额: 71.9928; 百分比: 33.33 姓名: 吕建安; 出资额: 144.0072; 百分比: 66.67 姓名: 吴联友; 出资额: 333.3; 百分比: 33.33 姓名: 吕建安; 出资额: 666.7; 百分比: 66.67 2019-11-08
注册资本变更 216.00 1000.00 2019-11-08
投资人变更 姓名:吴联友;出资额:71.9928;百分比:33.33姓名:吕建安;出资额:144.0072;百分比:66.67 姓名:吴联友;出资额:333.3;百分比:33.33姓名:吕建安;出资额:666.7;百分比:66.67 2019-11-08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物运输、吊车起重、仓储物流、建材、土石方工程;工程机械租赁、吊车、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的销售;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物运输、吊车起重、仓储物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土石方工程;工程机械租赁、吊车、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的销售;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货物装卸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11-0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吕建安;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姓名:吴联友;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姓名:吕佳;证件号码:*****************X;职位:经理姓名:吕建安;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姓名:吴联友;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2019-04-11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吕建安;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吴联友;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吕佳; 证件号码: *****************X; 职位: 经理 姓名: 吕建安;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吴联友;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19-04-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吕建安;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姓名:许小放;证件号码:******************;职位:监事[退出 姓名:吕建安;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姓名:吴联友;证件号码:******************;职位:监事[新增 2017-11-24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许小放; 出资额: 71.9928; 百分比: 33.33 姓名: 吕建安; 出资额: 144.0072; 百分比: 66.67 姓名: 吴联友; 出资额: 71.9928; 百分比: 33.33 姓名: 吕建安; 出资额: 144.0072; 百分比: 66.67 2017-11-24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吕建安;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许小放;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吕建安;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吴联友;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17-11-24
投资人变更 姓名:许小放;出资额:71.9928;百分比:33.33姓名:吕建安;出资额:144.0072;百分比:66.67 姓名:吴联友;出资额:71.9928;百分比:33.33姓名:吕建安;出资额:144.0072;百分比:66.67 2017-11-24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物运输、吊车起重、仓储物流、建材、土石方工程;工程机械租赁、吊车、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物运输、吊车起重、仓储物流、建材、土石方工程;工程机械租赁、吊车、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的销售;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8-10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路190号),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路190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2017-08-10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路190号),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路190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2017-08-10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路190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2016-02-29
地址变更 咸阳市新兴路***号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路***号 2016-02-29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 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路190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2016-02-29
增、补、换照变更 - 办理换照业务 2016-02-29
联络人员变更 原联络员姓名:,原联络员固定电话:,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现联络员姓名:许小放,现联络员固定电话:********,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吕建安,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2016-02-2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15350725*****.com 029-3****686 - 74
未** - - - 0910-****369 - 72
吕佳 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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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询价结果公示:九冶五公司咸阳纺南城项目七部4#楼塔吊租赁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塔吊租赁服务 陕西-咸阳 27.60 2024-11-21
询价结果公示:五公司咸阳彩虹人才公寓项目吊装运输机械租赁询价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吊装运输机械租赁 陕西-咸阳 12.67 20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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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1 - 2017-07-12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咸阳宏大鑫诚机电有限公司、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402民初3210号 一、被告咸阳宏大鑫诚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403040元。 二、被告咸阳宏大鑫诚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29112元。 三、驳回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70元,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279元,由被告咸阳宏大鑫诚机电有限公司负担38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原告 2021-11-28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1)陕04民终1418号 准许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57元,减半收取178.5元,由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1-09-18
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与牛海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8)陕0116民初4891号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095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1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97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12-30
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3)咸秦民执字第00741-2号 终结执行(2013)咸秦民初字第00733号民事判决书;(2013)咸秦民执字第00741号案件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原告 2017-12-29
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3)咸秦民初字第00149号 准许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38元,减半收取3069元,由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 2017-12-21
申请执行人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16)陕0104执1992号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4执199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6-10-14
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边防总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14)莲民初字第02239号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塔吊租赁费16200元及相关利息损失(以162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4年4月26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8月23日止); 二、驳回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要求第三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边防总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其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被告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00元,由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承担26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5-08-26
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诉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4)咸渭法民初字第0926号 准许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后1455元由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 2014-11-11
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诉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13)咸秦民初字第00733号 一、被告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租赁费76737.71元及利息(从2012年2月11日至2013年元月17日止,以1376737.71元按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咸阳兴隆起重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4元由被告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4-09-17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建筑业企业资质 D361013550 2016-01-06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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