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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刘晓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11-22
  • 办公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五一村委盛家村158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绿能电动车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1

技术专家

13

无角色

9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6

中标金额

6,402,400

客户

3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50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15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晓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绿能电动车、江苏绿能、绿能、绿能北斗星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200.00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Lvneng Electrical Bicycle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208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412781254918W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412781254918W
  • 组织机构代码 781254918
  • 曾用名 常州绿能电动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483000117777
  • 登记机关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2-26
  • 营业期限 2005-11-22~2055-11-20
  • 注册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五一村委盛家村158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自行车制造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电动自行车、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电动车、建材/门窗/水电->门禁安防消防->智能控制器、智能硬件、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电动摩托车、工具/机械/仪器->物流货运装备->叉车、运动/户外/体育->体育用品球具->高尔夫球
  • 公司简介      绿能运动型电动车,始于1999年,是行业少数健康发展超过20年的品牌,历经22年发展已经迈向全球市场,是集研发、制造、销售一体化的电动车品牌集团;旗下运动型电动车产品品类为国内首创,优秀的产品深受消费者喜好,与CHINA GT中国超级跑车联系是战略合作伙伴。绿能致力于成为中国新能源交通领域的领军品牌,为世界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司总部位于长三角江苏常州,继续专注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装配、营销客服。传承“造好车、做好事”的行为准则,积极倡导和谐社会,绿能作为国际巨星李连杰壹基金计划的07年首批合作伙伴之一,一向积极参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管理方面推行矩阵管理,以敬业、创新、和谐、快乐为宗旨,将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创新的时代精神融入发展之中。绿能上游产业链的核心环节——电机、车架、控制器的自行研发制造已形成竞争优势体系。品牌传播围绕“绿色”“动力”“能者”“为先”的四大核心层面,诠释了绿能环保理念、社会责任、人文底蕴、品牌价值的内涵,展示绿能科技创新、整合优势、裂变发展的规模化健康态势。绿能产品规划主要以“春·风”“夏·云”“秋·雨”“冬·雷”四大系列同步均衡研发生产,集特简款、简易款、豪华款、锂电款电动车优势技术工艺于一身,上百种款式能满足全国市场特性的需求,为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国际化的新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蔡玉芬 自然人股东 600.00万元 20.00%
刘晓 自然人股东 2400.00万元 80.00%
陈新达 - - 0.00%
蔡玉艳 - - 0.00%
蔡榴清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 8000.00 3000.00 2024-02-26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8000.000000 3000.000000 2024-02-26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项目: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助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7-01
经营范围变更 电动车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电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水温空调、叉车、燃油助力车、巡逻车、电动观光车、高尔夫球场车、垃圾清运车组装及销售;电动车配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配件、模具制造,加工,销售;金属件冲焊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活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动自行销售;电动自行维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制造;金属链条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5-20
股东信息变更 刘晓,蔡玉芬,王军 刘晓,蔡玉芬 2022-05-20
投资人变更 刘晓,蔡榴清 刘晓,蔡玉芬,王军 2019-03-08
投资人变更 刘晓,蔡榴清 刘晓,蔡玉芬,王军 2019-03-08
股东信息变更 刘晓,蔡榴清 刘晓,蔡玉芬,王军 2019-03-08
投资人变更 蔡玉艳,刘晓 刘晓,蔡榴清 2019-02-19
投资人变更 蔡玉艳,刘晓 刘晓,蔡榴清 2019-02-19
股东信息变更 蔡玉艳,刘晓 刘晓,蔡榴清 2019-02-19
投资人变更 蔡玉艳,陈新达,刘晓 蔡玉艳,刘晓 2019-01-22
股东信息变更 蔡玉艳,陈新达,刘晓 蔡玉艳,刘晓 2019-01-22
投资人变更 蔡玉艳,陈新达,刘晓 蔡玉艳,刘晓 2019-01-22
投资人变更 刘晓,蔡榴清 刘晓,蔡玉芬,王军 2018-12-03
投资人变更 蔡玉艳,刘晓 刘晓,蔡榴清 2018-12-02
投资人变更 蔡玉艳,陈新达,刘晓 蔡玉艳,刘晓 2018-12-01
地址变更 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北区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五一村委盛家村158号 2018-01-15
地址变更 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北区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五一村委盛家村158号 2017-12-01
经营范围变更 电动车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电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水温空调、叉车、燃油助力车、巡逻车、电动观光车、高尔夫球场车、垃圾清运车组装及销售;电动车配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动车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电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水温空调、叉车、燃油助力车、巡逻车、电动观光车、高尔夫球场车、垃圾清运车组装及销售;电动车配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配件、模具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件冲焊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9-11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常关武办 3204968753 2010-03-18 正常 2068-07-31 -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2、2023 - - xuxiaoying8*****6.com 0519-8****124 - 73
4001878686 - - - - - 70
刘** 总监 - - 0519-****588 - 81

联系人共 4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刘宁 总监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巡防中队采购两轮巡逻车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两轮巡逻车项目 电动巡逻车 江苏-常州 34.00 2022-11-10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关于购置执法装备(电动车)二次的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物品 电动车 执法装备 内蒙古-呼和浩特 112.14 2020-01-31
购置执法装备电动车合同公告 中标公告 电动车 执法装备 内蒙古-呼和浩特 112.14 2019-11-11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巡警及派出所警用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合同 中标公告 警用电动自行车 北京 171.60 2019-03-27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巡警及派出所警用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警用电动自行车 北京 171.60 2019-01-25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2 224.28 2020-01-31
2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2 2 343.20 2019-03-27
3 西华县公安局 1 1 38.76 2013-10-15

新闻舆情

  • 意大利米兰国际展,绿能电动车精彩亮相

    日前,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动车”)作为行业代表亮相了意大利米兰国际展。这次参展,可以说是对于绿能电动车实力的肯定。绿能电动车带去了旗下的多款新品,其中也包括了之前推出的运动型电动车。此外,我们能够看到整个会展展位的布置,绿能电动车采用了灰色作为主题颜色,大气且时尚。全新的白色基调的Logo在背板的衬托下非常的亮眼,能够非常迅速的抓住眼

    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5 00:00: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2021)京民辖终8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上诉人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1-06-15
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华永久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2019)京73民初1159号 驳回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6-15
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决 (2019)京73行初8172号 驳回原告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7-10
邓承厚与梁裕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7)桂0102民初543号 一、被告梁裕襟向原告邓承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费用支出的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15420元; 二、被告詹宁向原告邓承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费用支出的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1680元。 三、驳回原告邓承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78元,由原告邓承厚负担108元,被告梁裕襟负担1954元,被告詹宁负担7816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19-12-26
王海平与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492民初1258号 冻结被申请人王海平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421元,由申请人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19-11-29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中心支公司与于桂云、王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苏10民终188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11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淮安市中心支公司各负担3555元(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0-24
钟平与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沪0120民初4148号 本案按原告钟平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19-05-06
邓承厚与梁裕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7)桂0102民初544号 一、被告梁裕襟向原告邓承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费用支出的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15420元; 二、被告詹宁向原告邓承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费用支出的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1680元。 三、驳回原告邓承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78元,由原告邓承厚负担108元,被告梁裕襟负担1954元,被告詹宁负担7816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19-03-18
邓承厚、谢宗福等与梁裕襟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7)桂0102民初542号 一、被告梁裕襟向原告邓承厚、谢宗福、叶惠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费用支出的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41595.2元; 二、被告詹宁向原告邓承厚、谢宗福、叶惠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费用支出的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606380.8元; 三、驳回原告邓承厚、谢宗福、叶惠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21元,案件保全费50元,合计11071元,由原告邓承厚、谢宗福、叶惠珍负担310元,被告梁裕襟负担2037元,被告詹宁负担8724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19-01-03
邓承厚、梁裕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8)桂01民终346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8元(上诉人邓承厚已预交),由上诉人邓承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8-12-26
邓承厚、梁裕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8)桂01民终346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8元(上诉人邓承厚已预交),由上诉人邓承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8-12-26
赵军、才华等与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九亚车业有限公司等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2018)沪0115民初10546号 本案按原告赵军、才华、于桂荣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18-05-02
张会会与马好、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产品责任纠纷 (2016)皖1602民初2973号 准许原告张会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会会负担 被告 2018-04-02
潘雪林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苏10民终373号 准许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2元,减半收取501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负担(已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8-03-29
王玉洁与华掌明、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苏0281民初12875号 准许王玉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王玉洁已预交),由王玉洁自行负担 被告 2017-02-20
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新太行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豫07民终398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815元,由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01-05
蔡金富与陈辉、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扬邗民初字第00528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蔡金富交通事故赔偿款90300.44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陈辉交通事故赔付款4037.26元; 三、原告蔡金富于收到上述交通事故赔偿款当日返还被告陈辉垫付款240元; 四、驳回原告蔡金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蔡金富负担80元,由被告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2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帐户:11×××57) 被告 2016-08-15
河南新太行电源有限公司与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纠纷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5)牧执字第1001-2号 (2014)牧民二初字第5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6-01-05
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新太行电源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 (2015)常商辖终字第22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5-12-31
河南新太行电源有限公司与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牧民二初字第536号 一、被告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新太行电源有限公司货款672870元。 二、被告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新太行电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67287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7日起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800元,财产保全费4000元,共计148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5-11-24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8-18 (2019)京73民初115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被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1011102396745 2021-06-11 2026-06-1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1011102395826 2021-06-09 2026-06-0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1151119036463 2021-05-27 2024-02-2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1151119036443 2021-05-26 2024-02-2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9011102152574 2021-05-26 2024-01-2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9011102171590 2021-05-26 2024-04-0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1151119036411 2021-05-25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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