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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陆春良
  • 注册资本: 59095.3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6-12
  • 办公地址: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北路16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

技术专家

21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4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陆春良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亨通、江苏亨通、亨通新能源智控
  • 注册资本 59095.30万元
  • 实缴资本 59095.30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Hengtong New Energy Intelligent Control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1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09MA1MMLTL2W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MLTL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84000545828
  • 登记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7-08
  • 营业期限 2016-06-12~
  • 注册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北路168号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连接器、汽车/骑行/车品、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电力
  • 公司简介     亨通集团,是服务于光纤光网和电力电网及网络建设运营、金融服务、资本投资、产业互联网、文旅地产等领域的国家创新型企业,是中国光纤光网、电力电网领域规模领先的系统集成商与网络服务商,跻身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企100强、全球光纤通信前3强,2015年集团营收480亿元。    集团总部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现有员工13000余人,拥有全资及控股公司50家(其中3家公司上市),在全国10省市和海外7个国家地区(欧洲、南美、南亚、南非、东南亚)设立研发产业基地,在全球30多个国家地区设立营销技术服务分公司,100多个国家注册商标,产品覆盖120多个国家和地区。   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座落在美丽的太湖之滨吴江。依托亨通集团雄厚的资源支持和先进管理理念,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公司力求做精做强汽车线产品、线束、连接器、配电盒,在相关领域取得新的成长和突破。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59095.3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新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智能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充电桩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用零部件(充电桩、充电枪、充电桩电缆、汽车线束、汽车线缆、配电盒、连接器等组件)的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智能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充电桩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用零部件(充电桩、充电枪、充电桩电缆、汽车线束、汽车线缆、配电盒、连接器等组件)的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6-21
负责人变更 薛长志 陆春良 2020-11-12
负责人变更 滕峰 薛长志 2019-08-05
注册资本变更 20000.00 - 2017-09-29
经营范围 新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智能控制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充电桩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与运营;电缆、汽车线束及组件(连接器、配电盒)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智能控制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充电桩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用零部件(充桩、充电枪、充电桩电缆、汽车线束、汽车线缆、配电盒、连接器等组件)的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1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htxnyr*****gd.com.cn 0512-6****613 - 74
赵晓星 - - - - - 70
尤强 - - - - - 70

联系人共 3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钱建林 执行董事 -
陆春良 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09执恢742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原告 2021-03-30
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与中聚(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浙0110民初2001号 一、被告中聚(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03455.98元; 二、被告中聚(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未付货款603455.9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为标准,自2018年1月14日起计算至上述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138元,由被告中聚(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7-22
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中聚(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浙0110执8311号 - 申请执行人 2020-06-19
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509执8455号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9民初10768号民事调解书未履行部分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原告 2020-01-02
中聚(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浙01民终433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60元,由中聚(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9-24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19-07-05 (2019)浙01民终4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TUV106033825/2 2020-01-15 2022-04-2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210056488/02 2019-09-30 2021-09-12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TUV116033825/2 2019-04-29 2021-03-3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TUV104033883/2 2019-04-29 2021-02-18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TUV104033825 2017-12-06 2020-12-0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417Q50152R0M 2017-01-16 2020-01-15

应用信息

应用 分类 发布时间 应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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