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郭发学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3-04-10
- 办公地址: 会东县小街乡长二台坡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郭发学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兴会、会东兴会、兴会矿业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0.00万元
- 英文名 Huidong Xinghui Min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3426746949220A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4694922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3426000002496
- 登记机关 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6-27
- 营业期限 2003-04-10~
- 注册地址 会东县铅锌镇
- 国标行业 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铜矿采选
- 专业行业 区块链->矿业
- 公司简介 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铁矿石。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铁矿石企业。 地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小街乡二台坡电话:(、5434028)。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杜利媛 | 自然人股东 | 180.00万元 | 60.00% |
郭毅 | 自然人股东 | - | 40.00% |
郭发进 | - | - | 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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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地址变更 | 会东县铅锌镇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鱼城街道全球通路23号(仅用于行政办公) | 2023-10-2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总经理:郭发学;财务负责人:谭忍东 | 总经理:杜俊良;财务负责人:谭忍东 | 2023-10-2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郭发学 | 杜俊良 | 2023-10-2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郭发学 | 梁新宜 | 2023-10-20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3-05-06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3-02-08 |
股东信息变更 | 郭毅 出资 120万人民币;杜利媛 出资 180万人民币; | 杜利媛 出资 3040万人民币;郭毅 出资 120万人民币; | 2023-02-08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郭毅 出资 120万人民币;杜利媛 出资 180万人民币; | 杜利媛 出资 3040万人民币;郭毅 出资 120万人民币; | 2023-02-08 |
股东信息变更 | 郭发进 出资 120万人民币;杜利媛 出资 180万人民币; | 杜利媛 出资 180万人民币;郭毅 出资 120万人民币; | 2021-12-30 |
投资人变更 | 郭发进 出资 120万人民币;杜利媛 出资 180万人民币; | 杜利媛 出资 180万人民币;郭毅 出资 120万人民币; | 2021-12-30 |
负责人变更 | 杜俊良 | 郭发学 | 2018-09-18 |
联络员备案 | 谭代友 *** 备案手机:*** | 吴超 *** 备案手机:*** | 2018-09-18 |
主要人员变更 | 杜俊良 | 郭发学 | 2018-09-18 |
财务人员变更 | - | 谭代友*** | 2018-09-18 |
地址变更 | 会东县小街乡 | 会东县铅锌镇 | 2017-03-02 |
负责人变更 | 郭发学 | 杜俊良 | 2017-03-02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及方式: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采选、加工、销售********* | 经营范围及方式:铁矿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铁矿、铜矿加工、购销(矿产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 | 2013-05-29 |
负责人变更 | 彭跃进 | 普志学 | 2013-05-29 |
其他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采选、加工、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 2013-05-29 |
负责人变更 | 周劲松 | 彭跃进 | 2007-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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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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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5 | - | 1388****999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398****899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 | - | 1576****266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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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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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发学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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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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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东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2)川3426民初627号 | 准许原告会东县东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原告会东县东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2-06-01 |
会东县东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2)川3426民初625号 | 被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向原告会东县东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不产生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5月18日签订的《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台坡铁矿”铁(铜)矿石开采承包合同》的效力,原告与被告应当继续履行《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台坡铁矿”铁(铜)矿石开采承包合同》。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元,由被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01 |
龙某、郭某等与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0)川3426民初1510号 | 一、原告龙某为被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20%的股权,被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龙某签发出资证明,将原告龙某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公司登记; 二、原告郭某为被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20%的股权,被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郭某签发出资证明,将原告郭某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公司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陈继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云0402民初3001号 | 一、由被告陈继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7年11月1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7元,由原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2元,由被告陈继兴负担2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3-19 |
陈继兴、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云04民终122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陈继兴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03-07 |
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柏雪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云0426民初432号 | 准许原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9-01-02 |
杨丙合与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7)川3426民初1424号 | 一、由被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杨丙合经济损失19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杨丙合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第三人杨文飞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受理费1650.00元(已减半),由原告杨丙合承担150.00元,被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500.00元(此款已由原告垫交,被告在履行以上义务时径直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10 |
西昌德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8)川34执异1号 | 异议成立。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 2018-10-14 |
西昌德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 采矿权纠纷 | (2015)川凉中民再字第6号 | 本案终结再审程序 | 被申诉人 | 2017-05-24 |
原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西昌德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审裁定书 | 恢复原状纠纷 | (2014)东民初字第1129号 | 准许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会东县兴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原告 | 201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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