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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速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法人: 陈光明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04-20
  • 办公地址: 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8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光明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速通通信、张家口速通、速通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Zhangjiakou Sutong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703336096720E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3609672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701000036369
  • 登记机关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3-28
  • 营业期限 2015-04-20~
  • 注册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80号天河骏层环球大厦6层8611号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专业行业 金融->众筹->加盟、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张家口速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素有“长城博物馆”美称的张家口,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80号天河骏层环球大厦6层8611号,于2015年04月20日在桥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通信工程施工,通讯技术服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张家口通信器材代理加盟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光明 自然人股东 - 50.00%
洪坦文 自然人股东 - 50.00%
李青梅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信息变更 李青梅 出资 5万人民币;陈光明 出资 47.5万人民币;洪坦文 出资 47.5万人民币; 陈光明 出资 500万人民币;洪坦文 出资 500万人民币; 2016-03-28
其他事项备案 李青梅 出资 5万人民币;陈光明 出资 47.5万人民币;洪坦文 出资 47.5万人民币; 陈光明 出资 500万人民币;洪坦文 出资 500万人民币; 2016-03-28
注册资本(金)变更 100万人民币 1000.0000万人民币 2016-03-28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6-03-28
投资人(股权)变更 李青梅;陈光明;洪坦文; 陈光明;洪坦文; 2016-03-28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6-03-28
联络员备案 备案手机: 洪坦文 *** 备案手机:*** 2016-01-28
住所变更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7层07号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80号天河骏层环球大厦6层8611号 2016-01-28
联络人员变更 备案手机: 洪坦文***备案手机:*** 2016-01-28
地址变更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7层07号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80号天河骏层环球大厦6层8611号 2016-01-28
地址变更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7层07号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80号天河骏层环球大厦6层8611号 2016-01-28
财务负责人 - 陆丹 *** 2016-01-28
财务人员变更 - 陆丹*** 2016-01-2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陈** 执行董事,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1893****321 23753344*****.com 0313-****253 - 97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2021 - 1314****113 - - - 84
4008-4567-00 - - - - - 70

联系人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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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张家口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家口速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冀0703民初338号 驳回原告张家口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9元(已减半收取),退还原告张家口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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