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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马骏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3-05-02
  • 办公地址: 朔州市怀仁县怀贤街云州小区A2-17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马骏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丽锦房地产、丽锦、朔州丽锦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5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406240680006720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6800067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40624205991422
  • 登记机关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1-30
  • 营业期限 2013-05-02~2031-04-18
  • 注册地址 朔州怀仁县怀贤街(云州小区A2-17)
  • 国标行业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其他房屋建筑业->其他房屋建筑业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材、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摩托车、百货/厨具/宠物
  • 公司简介 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秉承“诚信、专业”的经营理念,坚持用户至上、竭尽所能、有始有终客户至上,细心呵护全程满意。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公司地址在朔州怀仁县怀贤街(云州小区A217),公司主营产品为经销三轮摩托车及配件,农用机动车、小五金、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卷烟、日用百货*****,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质量至上、规范发展”的治企方针,发杨“求真务实,顽强拼搏”的企业作风,服务于广大企业。欢迎广大企业、消费者与我们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马骏 自然人股东 5000.00万元 100.00%
乔文清 自然人股东 5000.00万元 100.00%
乔文利 - - 5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 乔文清:100% 马骏:100% 2022-11-30
股东信息变更 乔文清:100% 马骏:100% 2022-11-30
股东信息变更 乔文清:55%;林占峰:45% 乔文清:100% 2022-09-01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2-09-01
主要人员变更 乔文清、林占峰、马骏 马骏、乔文清 2022-09-01
投资人变更 马骏:55.0000%;白占昌:45.0000%; 乔文清:55.0000%;林占峰:45.0000%; 2022-01-10
主要人员变更 马骏、白占昌 马骏、乔文清、林占峰 2022-01-10
股东信息变更 马骏:55.0000%;白占昌:45.0000%; 乔文清:55.0000%;林占峰:45.0000%; 2022-01-1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马骏、白占昌 马骏、乔文清、林占峰 2022-01-10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21-04-18 2031-04-18 2021-04-2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乔文利、白占昌 白占昌、马骏 2019-12-16
股东信息变更 乔文利:*%;白占昌:*%; 白占昌:*%;马骏:*%; 2019-12-16
负责人变更 乔文利 马骏 2019-12-16
主要人员变更 乔文利、白占昌 白占昌、马骏 2019-12-16
投资人变更 乔文利:55%;[退出]白占昌:45%; 白占昌:45%;马骏:55%;[新增 2019-12-16
其他变更 - 公章刻制备案,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统计证 2019-03-22
经营范围变更 房地产开发;销售: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销售:钢材;拆除建筑物、拆除设备不含爆破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3-22
股东信息变更 乔文利:55%;林占峰:45%; 乔文利:55%;白占昌:45%; 2018-01-16
主要人员变更 林占峰、乔文利 乔文利、白占昌 2018-01-16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乔文利:*%;林占峰:*%; 乔文利:*%;白占昌:*%; 2018-01-1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乔文清 执行董事,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1840****757 4909048*****.com - - 83
白占昌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乔文清 执行董事,监事 -
马骏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杨某1、杨某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晋06民终57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161.0元,由上诉人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9-13
赵新华与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6)晋06民终110号 一、维持怀仁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初字第1107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由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赵新华的购房款104850元及10%违约金10485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解除赵新华与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三、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新华购房款10485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赵新华损失46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99元,由被上诉人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上诉人赵新华负担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6-04-29
赵新华诉被告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5)怀民初字第1107号 由被告返还原告的购房款104850元,及10%违约金10485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3005.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02.75元,由被告朔州市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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