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硬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栋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9-09-16
- 办公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3号3栋102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栋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硬核、广州硬核、硬核智能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101MA5CYARX13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5CYARX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126003363139
- 登记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7-08
- 营业期限 2019-09-16~
-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3号3栋102铺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冲饮粉糊/咖啡->奶茶、汽车/骑行/车品、家电/厨电/卫电->商业商用电器->冰淇淋机、先进制造->机器人、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冰淇淋、人工智能、数码/手机/电脑->智能数码设备->人工智能
- 公司简介 广州硬核智能科技有限成立于2018年10月,公司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创业孵化器,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致力于ai人工智能设备研发,与时俱进,不断追随国家发展的脚步,拓展多元化业务,如会议一体机、奶茶机器人、冰淇淋机器人、农副业产品、汽车产业。我们是一个年轻的创业公司,公司以人为本,为员工谋福祉,员工的快乐便是公司的快乐。我们是在蓝海市场中抢占先机的团队,我们需要大量有激情、有想法、有能力的年轻人共同参与,为公司的发展而共同奋斗!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吴柔璇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吴柔璇 | 张栋 | 2020-07-08 |
主要人员变更 | 吴柔璇 | 张栋 | 2020-07-08 |
负责人变更 | 吴柔璇 | 张栋 | 2020-07-08 |
章程变更 | - | 准予章程备案 | 2020-07-08 |
地址变更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3号2栋818房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3号3栋102铺 | 2020-01-08 |
章程变更 | - | 准予章程备案 | 2020-01-08 |
共 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张**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1366****463 | - | - | - | 9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1 | - | 1353****968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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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栋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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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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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碧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硬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22146号之一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 被告 | 2021-11-23 |
上海碧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硬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20执667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10-31 |
上海碧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硬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22146号 |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硬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计307000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告 | 2021-10-29 |
上海碧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硬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22146号 | 一、被告广州硬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碧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押金75000元、场地租金16000元、场地押金16000元,合计107000元; 二、被告广州硬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碧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10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倍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0元,公告费690元,保全费2055元,合计5185元,由被告广州硬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0-29 |
广州硬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财产保全 | (2020)粤1971执保12218号 | - | 被申请人 | 2021-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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