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
- 法人: 林盛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4-05-13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6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林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乔尔加、深圳乔尔加国际教育机构、乔尔加国际教育机构、前海乔尔加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3060810500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3060810500
- 组织机构代码 306081050
- 曾用名 深圳前海乔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1109344697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17-01-13
- 营业期限 2014-05-13~5000-01-01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一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国标行业 教育->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
- 专业行业 其他、教育/文具/乐器、母婴/玩具->儿童玩具童车->玩具
- 公司简介 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05月13日,注册地址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一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教育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婴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不含限制项目);教具、玩具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婴幼儿教育培训。。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邹洋 | - | - | 12.00% |
邵磊 | - | - | 20.00% |
胡治平 | - | - | 72.00% |
深圳市服贸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82.00% |
林盛 | - | - | 10.00% |
林格安 | - | - | 28.00% |
北京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 | 22.50% |
刘叶 | - | -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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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称:林格安、出资额:280.000000、出资比例:28.000000;股东名称:胡治平、出资额:720.000000、出资比例:72.000000; | 股东名称:深圳儿女之家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25.000000、出资比例:22.500000;股东名称: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480.000000、出资比例:48.000000;股东名称:北京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25.000000、出资比例:22.500000;股东名称:魏红、出资额:70.000000、出资比例:7.000000; | 2017-01-1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执行董事:林盛;总经理:林盛;监事:刘叶; | 董事:赵镝;董事:张洋;董事长:林格安;董事:彭智平;监事:蓝志凯;总经理:林盛;董事:黄春威; | 2017-01-13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林格安、出资额:280.000000、出资比例:28.000000;股东名称:胡治平、出资额:720.000000、出资比例:72.000000; | 股东名称:深圳儿女之家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25.000000、出资比例:22.500000;股东名称: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480.000000、出资比例:48.000000;股东名称:北京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25.000000、出资比例:22.500000;股东名称:魏红、出资额:70.000000、出资比例:7.000000; | 2017-01-13 |
主要人员变更 | 林盛(执行董事) | 林格安(董事长) | 2017-01-13 |
投资人变更 | 刘叶 80.0(万元)8.00% 林盛 100.0(万元)10.00% 深圳市服贸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20.0(万元)82.00% | 林格安 280.0(万元)28.00% 胡治平 720.0(万元)72.00% | 2016-08-15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称:深圳市服贸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820.000000、出资比例:82.000000;股东名称:刘叶、出资额:80.000000、出资比例:8.000000;股东名称:林盛、出资额:10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 | 股东名称:林格安、出资额:280.000000、出资比例:28.000000;股东名称:胡治平、出资额:720.000000、出资比例:72.000000; | 2016-08-15 |
期限(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 | 自2014-05-13至2024-05-09 | 自2014-05-13至5000-01-01 | 2016-03-02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林格安、出资额:820.000000、出资比例:82.000000;股东名称:刘叶、出资额:80.000000、出资比例:8.000000;股东名称:林盛、出资额:10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 | 股东名称:深圳市服贸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820.000000、出资比例:82.000000;股东名称:刘叶、出资额:80.000000、出资比例:8.000000;股东名称:林盛、出资额:10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 | 2016-03-02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2014-05-13,2024-05-09 | 2014-05-13,5000-01-01 | 2016-03-0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执行董事:林盛;监事:林格安;总经理:林盛; | 监事:刘叶;总经理:林盛;执行董事:林盛; | 2016-03-02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称:林格安、出资额:820.000000、出资比例:82.000000;股东名称:刘叶、出资额:80.000000、出资比例:8.000000;股东名称:林盛、出资额:10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 | 股东名称:深圳市服贸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820.000000、出资比例:82.000000;股东名称:刘叶、出资额:80.000000、出资比例:8.000000;股东名称:林盛、出资额:10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 | 2016-03-02 |
主要人员变更 | 林格安(监事) | 刘叶(监事) | 2016-03-02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一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2015-12-01 |
其他变更 | - | 审批文件名称:《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文件号:无; | 2015-12-01 |
股东信息变更 | 邵磊 200.0000(万元) 20.0000% 邹洋 120.0000(万元) 12.0000% 林格安 680.0000(万元) 68.0000% | 林格安 820.0000(万元) 82.0000% 刘叶 80.0000(万元) 8.0000% 林盛 100.0000(万元) 10.0000% | 2015-12-01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林格安、出资额:680.000000、出资比例:68.000000;股东名称:邵磊、出资额:200.000000、出资比例:20.000000;股东名称:邹洋、出资额:120.000000、出资比例:12.000000; | 股东名称:林格安、出资额:820.000000、出资比例:82.000000;股东名称:刘叶、出资额:80.000000、出资比例:8.000000;股东名称:林盛、出资额:10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 | 2015-12-01 |
名称变更变更 | 深圳前海乔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 | 2015-12-0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总经理:林格安;执行董事:林格安;监事:邹洋; | 执行董事:林盛;监事:林格安;总经理:林盛; | 2015-12-01 |
审批项目 | 邹洋 120.0(万元)12.00% 林格安 680.0(万元)68.00% 邵磊 200.0(万元)20.00% | 林格安 820.0(万元)82.00% 林盛 100.0(万元)10.00% 刘叶 80.0(万元)8.00% | 2015-12-01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数据库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礼仪策划;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房地产经纪;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数据库服务;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 | 教育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婴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不含限制项目);教具、玩具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婴幼儿教育培训。 | 2015-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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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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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威 | 董事 | - | - | - | - | 79 |
乔** | - | 1599****838 | - | 0755-2****816 | - | 85 |
林格安 | 董事长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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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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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威 | 董事 | - |
林格安 | 董事长 | - |
赵镝 | 董事 | - |
彭智平 | 董事 | - |
林盛 | 总经理 | - |
张洋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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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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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粤0305执1295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1-01 |
魏红与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粤0391民初3181号 | 被告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红返还借款67.3万元及利息(利息均按照年利率12%,以26.92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5月27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26.92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12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13.46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7月6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957元,由被告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魏红已预付11957元,本院予以退回11957元。被告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195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3 |
深圳儿与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粤0391民初3182号 | 被告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儿女之家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借款307万元及利息[利息均按照年利率12%,以86.54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计算至2017年9月4日(扣除已还利息2634元);以70.19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9月5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以86.54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12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43.27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7月5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8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7月17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15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5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12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6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388元,由被告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深圳儿女之家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付36388元,本院予以退回36388元。被告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638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3 |
北京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粤0391民初2939号 | 被告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借款193.35万元及利息(利息均按照年利率12%,以1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8月15日计算至2018年11月1日;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116.35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9月6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27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7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799元,由被告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付31132元,本院予以退回31132元。被告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79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3 |
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公司增资纠纷 | (2020)粤0305民初19753号 | 一、被告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返还款项90万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44.48元,由原告负担901.68元,被告负担614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11 |
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粤0305民初9640号 | 准许原告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20-07-14 |
北京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2019)粤0391财保180号 | 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3041547.89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被申请人 | 2019-12-05 |
魏红、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2019)粤0391财保179号 | 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815720.9元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599元,由申请人魏红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被申请人 | 2019-12-05 |
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北京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财产保全 | (2019)粤0391执保959号 | 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3041547.89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注:本案审判案号为(2019)粤0391财保180号 | 被申请人 | 2019-10-29 |
魏红、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9)粤0391执保958号 | 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815720.9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599元,由申请人魏红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注:本案审判案号为(2019)粤0391财保179号 | 被申请人 | 201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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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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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eka.com | joyeka.com | 粤ICP备16114795号-2 | 2020-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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