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周道芳
- 注册资本: 11239.91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成立时间: 2009-05-05
- 办公地址: 三明市建宁县翔飞工业园区内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道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华阳林业、三明华阳
- 注册资本 11239.91万元
- 实缴资本 11239.91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430687500836F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750083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400400003669
- 登记机关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3-14
- 营业期限 2009-05-05~2059-05-04
- 注册地址 三明市建宁县翔飞工业园区内
- 国标行业 农、林、牧、渔业->林业->林木育种和育苗->林木育种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竹制品、建材/门窗/水电->木材板材装纸->细木工板
- 公司简介 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0505,注册地址在三明市建宁县翔飞工业园区内,主要从事木(竹)林采运加工;胶合板、指接板、细木工板、竹木复合板、竹制品加工;林木营造及良种培育;林权托管经营;林业信息咨询;林产化工产品制造;林业技术服务;活立木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和相关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出口分销、配额许可业务及国家有专项专营项目;以上凡涉及有关前置审批许可...。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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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香港)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 | 65.29% |
建宁县闽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3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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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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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董事长:周道芳 证件号码:*** 董事:赖庆洪 证件号码:*** 监事:吴建明 证件号码:*** 董事:谢德光 证件号码:*** 总经理:郑崇宙 证件号码:*** 董事:陈丽萍 证件号码:*** 董事:张仙平 证件号码:*** | 董事长:周道芳 证件号码:*** 董事:徐美玲 证件号码:*** 董事兼总经理:刘仪清 证件号码:*** 董事:张仙平 证件号码:*** 董事:赖庆洪 证件号码:*** 监事:吴建明 证件号码:*** | 2024-04-29 |
联络员备案 | - | 廖美琴 | 2024-04-29 |
章程备案 | 旧章程 | 新章程 | 2024-04-29 |
董监事高管备案 | 董事长:周道芳 证件号码:*** 董事:赖庆洪 证件号码:*** 监事:吴建明 证件号码:*** 董事:谢德光 证件号码:*** 总经理:郑崇宙 证件号码:*** 董事:陈丽萍 证件号码:*** 董事:张仙平 证件号码:*** | 董事长:周道芳 证件号码:*** 董事:徐美玲 证件号码:*** 董事兼总经理:刘仪清 证件号码:*** 董事:张仙平 证件号码:*** 董事:赖庆洪 证件号码:*** 监事:吴建明 证件号码:*** | 2024-04-29 |
经营范围变更 | 木(竹)林采运加工;胶合板、指接板、细木工板、竹木复合板、竹制品加工;林木营造及良种培育;林权托管经营;林业信息咨询;林产化工产品制造;林业技术服务;活立木转让(以上各项目的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证书的有效期限至2015年3月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和相关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出口分销、配额许可业务及国家有专项专营项目;以上凡涉及有关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必须在许可的有效期与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 | 木(竹)林采运加工;胶合板、指接板、细木工板、竹木复合板、竹制品加工;林木营造及良种培育;林权托管经营;林业信息咨询;林产化工产品制造;林业技术服务;活立木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和相关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出口分销、配额许可业务及国家有专项专营项目;以上凡涉及有关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必须在许可的有效期与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3-14 |
增、补、换照变更 | - | 电子营业执照数:1本 | 2016-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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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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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 董事长 | - | - | 0598-****276 | - | 8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9 | - | - | hy*****6.com | 0598-****276 | - | 74 |
徐美玲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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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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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道芳 | 董事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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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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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天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闽0430执499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1-06 |
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泰宁县天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闽04民终27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701元,由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05-06 |
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泰宁县天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闽0430民初1089号 | 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泰宁县天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934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1元,减半收取4350.50元,由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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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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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2021)闽04民终27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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