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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蜗牛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李前进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7-04-09
  • 办公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自强东路交通运输大厦2幢160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7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前进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Xi'an Snail Travel Automobile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10000661150831K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61150831
  • 曾用名 陕西友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友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10000100100691
  • 登记机关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12-16
  • 营业期限 2007-04-09~
  •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自强东路交通运输大厦2幢1601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汽车新车零售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代驾、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橡胶制品
  • 公司简介 介绍:&&&陕西友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地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南路6号,这里路网发达,区位优势明显。&&&我们主要经营汽车租赁服务等。我们内部组织机构完整,根据经营生产需要陕西友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设置多个职能部门。我们深知人才是企业的资本,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我们大门对所有有志于发展事业的人敞开着。&&&目前陕西友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发展呈现良好局面。今后我们将继往开来,深化改革,为经济发展再次努力奋斗。我们以热情、专注、高效、负责的精神和态度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产品与服务,我们将自己定位成“与客户共同发展、并肩前进的同路人”。欢迎你与我们建立业务往来,电话:02985332127。&&&形象图:&&&客户案例:&&&基本概况:&&&经营模式:服务型,&&&注册资金:未填写万&&&企业规模:1000人以上&&&营业面积:754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西安蜗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1000.00万元 100.00%
高卫东 - - 10.00%
郑森林 - - 50.00%
胡晓刚 - - 100.00%
胡小绒 - - 25.00%
王勇 - - 40.00%
李敏 - - 2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 胡晓刚 李前进 2020-12-16
章程备案 新章程2020.10.14 新章程2020.12.15 2020-12-1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胡晓刚;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杨节印;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姓名:李前进;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杨节印;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2020-12-16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胡晓刚;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杨节印;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李前进;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杨节印;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20-12-16
负责人变更 李前进 胡晓刚 2020-11-27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李前进;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杨节印;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胡晓刚;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杨节印;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20-11-2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李前进;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杨节印;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姓名:胡晓刚;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杨节印;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2020-11-27
经营范围变更 汽车租赁及服务;汽车代驾服务客运服务车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大中型客车、小型的维及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旧车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代驾服务;汽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0-11-18
名称变更 陕西友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蜗牛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0-11-1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胡晓刚;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胡小绒;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姓名:李前进;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杨节印;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2020-10-14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分局 景区所 2020-10-14
负责人变更 胡晓刚 李前进 2020-10-14
企业类型变更 115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115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20-10-14
章程备案 - 新章程2020.10.14 2020-10-14
投资人变更 姓名:胡晓刚;出资额:200;百分比:100 企业名称:西安蜗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百分比:100 2020-10-14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胡晓刚;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胡小绒;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李前进;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杨节印;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20-10-14
地址变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号盛龙广场*幢*单元****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自强东路交通运输大厦*幢****号 2020-10-14
注册资本变更 200.00 1000.00 2020-10-14
从业人数变更 - 4 2020-10-14
邮政编码变更 原邮政编码:710000 新邮政编码:710000 2020-10-1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胡小绒 监事 - - - - 79
郑** - 1399****123 853321*****.com 029-8****127 - 88
杨节印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胡晓刚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李前进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2022 年未央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服务项目(供应商入围补录)入围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服务项目 陕西-西安 - 2022-10-0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任小英与中国大地财保公司西安市碑林支公司,永安财保公司西安市城南支公司,王均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陕0324民初1830号 一、原告任某某因本起交通事故所受损失444738.73元,由被告大地财保碑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1800元,由被告永安财保西安城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322938.73元。上述款项到账后,退还被告王某某垫付的医疗费55000元,剩余389738.73元归原告任某某。 二、驳回原告任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0元,由被告王某某负担3940元,原告任某某负担6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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