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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法人: 卢太庆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9-06-16
  • 办公地址: 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上海路369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0

无角色

13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卢太庆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建能煤化工机械、伊犁建能、建能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54002689564809W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956480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54000056002853
  • 登记机关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1-03
  • 营业期限 2009-06-16~2059-06-15
  • 注册地址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上海南路3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风力发电、建材/门窗/水电、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发电机、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电机、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变压器、其他
  • 公司简介 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被誉为“塞外江南”、“中亚湿岛”的伊犁,新疆伊犁州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附楼4楼,于2009年06月16日在伊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4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矿山采、掘、运、洗选设备,煤化工机械设备,矿用机械设备,风力发电机,变压器,仪器仪表,高压编织胶管及缠绕胶管,高压胶管总成的制造和销售;机械组装及销售,建材、环保设备、非标准设备加工制造及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材料热处理;机械电器设备修理、安装;货物进出口业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伊犁化工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股东 3000.00万元 100.00%
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股东 3000.00万元 0.00%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信息变更 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3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3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2023-01-03
地址变更 新疆伊犁州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附楼*楼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上海南路*号 2023-01-03
股东信息变更 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23-01-03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23-01-03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矿山采、掘、运、洗选设备煤化工机械设备矿用机械设备风力发电机变压器仪器仪表高压编织胶管及缠绕胶管高压胶管总成的制造和销售机械(不含起重机械)组装及销售,建材、环保设备、非标准设备加工制造及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材料热处理机械电器设备修理、安装货物进出口业务环保工程施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限制经营的除处;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配件、钢材、液压油、机油的销售。行业代码:3611 经营范围:矿山采、掘、运、洗选设备煤化工机械设备矿用机械设备风力发电机变压器仪器仪表高压编织胶管及缠绕胶管高压胶管总成的制造和销售机械(不含起重机械)组装及销售,建材、环保设备、非标准设备加工制造及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材料热处理机械电器设备修理、安装货物进出口业务环保工程施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限制经营的除处;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配件、钢材、液压油、机油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业代码:3611 2015-03-25
投资人(股权)变更 企业名称: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百分比:100;法人性质: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3000;百分比:100;法人性质:企业法人[名称变更] 2015-01-22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住所: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附楼4楼; 邮政编码: 835000; 电话: 15886947799;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工商分局 住所: 新疆伊犁州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附楼4楼; 邮政编码: 835000; 电话: 15886947799;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工商分局 2015-01-22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山采、掘、运、洗选设备、煤化工机械设备、矿用机械设备、风力发电机、变压器、仪器仪表、高压编织胶管及缠绕胶管、高压胶管总成的制造和销售,机械(不含起重机械)组装及销售, 建材、环保设备、非标准设备加工制造及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材料热处理,机械电器设备修理、安装,货物进出口业务,环保工程施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限制经营的除处;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配件、钢材、液压油、机油的销售。行业代码: 3611 经营范围: 矿山采、掘、运、洗选设备、煤化工机械设备、矿用机械设备、风力发电机、变压器、仪器仪表、高压编织胶管及缠绕胶管、高压胶管总成的制造和销售,机械(不含起重机械)组装及销售, 建材、环保设备、非标准设备加工制造及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材料热处理,机械电器设备修理、安装,货物进出口业务,环保工程施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限制经营的除处;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配件、钢材、液压油、机油的销售。行业代码: 3611 2015-01-22
股东信息变更 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 百分比: ***; 企业法人 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 百分比: ***; 企业法人 2015-01-22
投资人(股权)变更 企业名称: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3000;百分比:100;法人性质:企业法人[退出 企业名称: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百分比:100;法人性质:企业法人[新增 2011-07-06
股东信息变更 企业名称: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3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1-07-06
负责人变更 胡安迎 卢太庆 2010-09-26
投资人(股权)变更 企业名称:山东泰山建能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百分比:100;法人性质:企业法人[退出 企业名称: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3000;百分比:100;法人性质:企业法人[新增 2010-01-05
股东信息变更 企业名称: 山东泰山建能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3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0-01-0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 - - 4763672*****.com 0999-****330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8515322*****.com 0999-****319 - 74
王宋宾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2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卢太庆 董事长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新矿集团供销公司聘请中介结构对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国有债权进行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国有债权进行评估项目 新疆 - 2024-09-15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标公告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 - 2022-02-10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 1 1 - 2022-02-1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闫志杰、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22)新4002民初2196号 本案按闫志杰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4-17
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新民终2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7594.44元(上诉人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2-04
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与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2019)新40执恢3号之一 本院恢复执行的(2019)新40执恢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0-26
申请执行人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新40执12号之三 终结(2015)伊州民一初字第6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11-05
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与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伊州民一初字第66号 一、被告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工程欠款6018032.02元; 二、被告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4080397.22元的利息(利息的计付:从2011年7月29日计算到支付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驳回原告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9620.75元,由原告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负担33974.06元,由被告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55646.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1-05
(2017)新40执恢17号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新40执恢17号之一 终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作出的(2014)伊州民一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11-01
新疆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伊州民一初字第58号 一、被告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245536.56元,并承担自2013年6月1日之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年利率5.85%计付的工程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新疆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59.41元,由被告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担22958.57元,原告新疆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8300.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0-30
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伊州民一初字第96号 一、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欠款961687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标准向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占用该工程进度欠款期间利息损失(从2011年8月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工程进度欠款961687元计息。); 二、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费97758元; 三、驳回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00元,由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600元,由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时,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费,预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权 被告 2017-10-12
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新民终566号 准许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1277.91元(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639元,由致兴国际钢结构(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08-07
伊犁尚城商贸有限公司诉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新4002伊民3695号 被告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伊犁尚城商贸有限公司设备款13540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986元,减半收取8493元,由被告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被告 2016-12-27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保养和修理服务 11918SC150054R0S 2018-07-20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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