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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沃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曹志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1-01-14
  • 办公地址: 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东大道155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

中标金额

16,884,038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曹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斯特沃、斯特沃新型建材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Stevo New Building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201567021953M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67021953
  • 曾用名 宁波斯特沃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斯特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215000029303
  • 登记机关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8-22
  • 营业期限 2011-01-14~9999-12-31
  • 注册地址 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东大道1558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建材批发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玻璃隔断、家具/家纺/家饰->家饰布艺窗帘->地毯
  • 公司简介 经营理念: 创新、品质、诚信、专注、服务、共赢 •斯特沃使命: 专注墙体系统产品研发制造,推动装配式内装的创新发展,服务全球。 •斯特沃价值观: 品牌服务客户,感恩成就梦想,耕耘回馈社会 •斯特沃核心竞争力: 不断追求技术创新;提供更卓越产品;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谷文彦 自然人股东 - 20.00%
曹志 自然人股东 - 8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姓名: 曹志;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谷文彦;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曹志;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2024-08-22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曹志;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谷文彦;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曹志;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曹志;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谷文彦;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18-06-2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曹志;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谷文彦;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姓名:曹志;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姓名:曹志;证件号码:******************;职位:总经理姓名:谷文彦;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2018-06-21
经营范围变更 新型建材的研发;建筑材料的研发、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五金、卫浴、地毯、办公家具的销售;室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玻璃隔断加工、安装及销售(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新型建材的研发;建筑材料的研发、批发、零售;五金、卫浴、地毯、办公家具的销售;室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玻璃隔断加工、安装及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6-21
地址变更 宁波高新区创苑路***号***幢***室 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东大道****号 2018-06-21
邮政编码变更 原邮政编码:315040 新邮政编码:315338 2018-06-21
管辖单位变更 慈溪市局 龙山分局 2018-06-21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的研发、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五金、卫浴、地毯、办公家具的销售;室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玻璃隔断加工、安装及销售(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新型材的研发;建筑材料的研发、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五金、卫浴、地毯、办公家具的销售;室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玻璃隔断加工、安装及销售(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 2017-01-05
名称变更变更 宁波斯特沃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斯特沃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017-01-05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215000029303 组织机构代码证:5670219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67021953M 2016-08-18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215000029303 组织机构代码证:5670219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67021953M 2016-08-18
投资人变更 姓名:谷文彦;出资额:***;百分比:**%姓名:曹志;出资额:***;百分比:**% 姓名:谷文彦;出资额:****;百分比:**%姓名:曹志;出资额:****;百分比:**% 2016-08-18
期限变更 营业期限:2011-01-14至2021-01-13 营业期限:2011-01-14至 2016-08-18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营业期限: 2011-01-14 至 2021-01-13 营业期限: 2011-01-14 至 2016-08-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5670219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 2016-08-18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营业期限: 2011-01-14 至 2021-01-13 营业期限: 2011-01-14 至 2016-08-18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 5000.00 2016-08-18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谷文彦;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20%姓名: 曹志;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80% 姓名: 谷文彦; 出资额: 1000; 百分比: 20%姓名: 曹志; 出资额: 4000; 百分比: 80% 2016-08-18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营业期限: 2011-01-14 至 2021-01-13 营业期限: 2011-01-14 至 2016-08-18
实收出资变更 100 500 2013-07-0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5506514*****.com 0574-2****909 - 74
谷文彦 监事 - - - - 79
曹** 总经理,执行董事 1506****159 - - - 90

联系人共 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曹志 总经理,执行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新综合业务楼室内装饰工程隔断及相关服务采购(材料设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材料设备 室内装饰工程隔断及相关服务 浙江-宁波 844.20 2016-07-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新综合业务楼室内装饰工程隔断及相关服务采购(设备)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室内装饰工程隔断及相关服务 浙江-宁波 844.20 2016-06-16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浙江森晟建设有限公司 2 2 1688.40 2016-07-1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宁波斯特沃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三门鼎红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甬鄞商初字第149号 一、限被告三门鼎红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斯特沃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价款33816元,支付2013年11月22日前的利息4380.47元,并按年利率6.65%继续支付2013年11月2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宁波斯特沃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由原告宁波斯特沃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元,由被告三门鼎红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75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三门鼎红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费通知书七日内,凭判决书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37×××92,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2014-12-04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1718EU0008-11R0S 2018-11-05 2021-11-0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1718QU0055-11R0S 2018-11-05 2021-11-04

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审核日期
stevo.cn stevo.cn 浙ICP备18025529号-2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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