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任根祥
- 注册资本: 12002.9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11-07-13
- 办公地址: 甘肃省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卫生巷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9
销售专家
14
无角色
12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5次
招标金额
9,366,014元
供应商
4家
中标数量
5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任根祥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灵台农商银行、灵台农村商业银行
- 注册资本 12002.90万元
- 实缴资本 11972.63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2080022594175XB
- 纳税人识别号 9162080022594175XB
- 组织机构代码 22594175X
- 曾用名 甘肃灵台农村合作银行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20822100001229
- 登记机关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2-14
- 营业期限 2011-07-13~2061-07-12
- 注册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碑子沟社区卫生巷2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机构->银行、金融->保险
- 公司简介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成立于陕甘宁交汇几何中心“金三角”,史称“西出长安第一城”的平凉,公司办公地址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东大街1号,12年来,我公司上下锐意进取,团结奋进,坚持顾客至上,用户第一的基本原则,积极拓展经营思路,使我公司主要经营的获得长足的发展。多年来,公司一以贯之的坚持以服务求发展的原则,已形式良性的企业运营机制。我们愿以诚挚的热情,欢迎海内外客商精诚合作,共创辉煌。欢迎您的留言或来电。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张冬梅 | - | 41.00万元 | 0.34% |
张广文 | - | 4.80万元 | 0.04% |
郭明禛 | - | 12.96万元 | 0.11% |
灵台县乡土人家农家乐店 | - | 10.00万元 | 0.08% |
曹斌鸿 | - | 10.00万元 | 0.08% |
姜捷林 | - | 6.40万元 | 0.05% |
于睿 | - | 16.00万元 | 0.13% |
白宏福 | - | 4.80万元 | 0.04% |
吴利虎 | - | 4.00万元 | 0.03% |
徐淑萍 | - | 16.00万元 | 0.13% |
灵台县弘顺建材有限公司 | - | 10.00万元 | 0.08% |
杨建华 | - | 8.00万元 | 0.07% |
曹腾 | - | 17.60万元 | 0.15% |
巩丽娜 | - | 7.00万元 | 0.11% |
王赟 | - | 11.91万元 | 0.10% |
李红红 | - | 7.81万元 | 0.07% |
张超 | - | 15.00万元 | 0.13% |
刘鹏 | - | 10.00万元 | 0.08% |
王秋粉 | - | 5.00万元 | 0.04% |
王金霞 | - | 6.60万元 | 0.06% |
共 78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锋平 | 黄文星 | 2022-12-14 |
联络员备案 | 张锋平 | 黄文星 | 2022-12-14 |
地址变更 |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东大街1号 |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碑子沟社区卫生巷2号 | 2022-12-14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个体户经营者、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朱辉 | 任根祥 | 2022-12-1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徐新华:监事熊五才:监事[退出]景赟:监事[退出]白一开:监事杨俊福:监事[退出]边伟平:监事冯文刚:监事郭林生:监事[退出]朱辉:监事[退出]杨建林:董事长[退出]王秋峰:董事[退出]李旭科:董事[退出]王敏义:董事[退出]苏蓉:董事季春瑜:董事郭拴胜:董事[退出]夏峰:董事边成才:董事白忠宏:董事 | 景贇:监事[新增]边伟平:监事白一开:监事冯文刚:监事徐新华:监事朱辉:董事长[新增]季春瑜:董事任根祥:董事[新增]夏峰:董事边成才:董事白忠宏:董事苏蓉:董事牛新选:董事[新增]熊五才:董事[新增] | 2020-03-26 |
负责人变更 | 杨建林 | 朱辉 | 2020-03-26 |
主要人员变更 | 徐新华:监事,熊五才:监事,景赟:监事,白一开:监事,杨俊福:监事,边伟平:监事,冯文刚:监事,郭林生:监事,朱辉:监事,杨建林:董事长,王秋峰:董事,李旭科:董事,王敏义:董事,苏蓉:董事,季春瑜:董事,郭拴胜:董事,夏峰:董事,边成才:董事,白忠宏:董事, | 景贇:监事,边伟平:监事,白一开:监事,冯文刚:监事,徐新华:监事,朱辉:董事长,季春瑜:董事,任根祥:董事,夏峰:董事,边成才:董事,白忠宏:董事,苏蓉:董事,牛新选:董事,熊五才:董事, | 2020-03-26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亚东 :215.0000万元 杨喜成 :76.2200万元 桑褔明 :185.0000万元 白忠宏 :245.0000万元 朱海成 :165.0000万元 平凉佳宸商贸有限公司 :300.0000万元 王金平 :182.0000万元 王俊田 :88.0000万元 苟小刚 :170.0000万元 朱和平 :160.0000万元 薛军平 :210.0000万元 刘立平 :116.0000万元 史志强 :190.0000万元 吕百有 :102.0000万元 兰州乾坤服饰纺织品有限公司 :500.0000万元 姜红平 :92.0000万元 郭拴胜 :32.0000万元 干双成 :75.2300万元 灵台县隆腾建筑材料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万元 巩麦科 :150.0000万元 徐新华 :115.0000万元 史文慧 :87.9000万元 景永军 :88.0000万元 王秋峰 :50.0000万元 平凉嘉天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万元 樊宏波 :105.0000万元 熊五财 :56.0000万元 灵台县兴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29.6000万元 灵台县正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万元 王彩虹 :192.0000万元 王继忠 :105.5000万元 景赟 :185.0000万元 甘肃新大商贸有限公司 :120.0000万元 郭来胜 :73.0000万元 黄晓军 :159.0000万元 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结算服务中心 :800.0000万元 平凉市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万元 张海成 :175.0000万元 周潮华 :195.0000万元 甘肃省灵台红岩肉食有限公司 :197.9000万元 于亚凤 :182.0000万元 朱辉 :183.0000万元 张建军 :170.0000万元 黄玉亮 :123.0000万元 姚建军 :192.0000万元 牛和平 :175.0000万元 邹崇恩 :180.0000万元 马改琴 :213.8500万元 唐双科 :210.0000万元 冯文刚 :165.0000万元 于文显 :380.0000万元 甘肃创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万元 李志华 :190.0000万元 曹维中 :34.0000万元 灵台县福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27.5000万元 李梅 :175.0000万元 边惠娥 :260.0000万元 李文兴 :63.0000万元 灵台县正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6.0000万元 李继海 :158.2000万元 李旭科 :190.0000万元 周国生 :245.0000万元 庆阳市商庆土特产有限公司 :300.0000万元 白一开 :123.0000万元 | 李梅 :175.0000万元 牛和平 :175.0000万元 徐新华 :115.0000万元 灵台县正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36.0000万元 樊宏波 :105.0000万元 薛军平 :210.0000万元 朱海成 :165.0000万元 李旭科 :190.0000万元 张海成 :175.0000万元 周潮华 :195.0000万元 熊五财 :56.0000万元 平凉嘉天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万元 姚建军 :192.0000万元 姜红平 :92.0000万元 周国生 :245.0000万元 苟小刚 :170.0000万元 李继海 :158.2000万元 甘肃创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万元 朱和平 :160.0000万元 于文显 :380.0000万元 王彩虹 :192.0000万元 郭拴胜 :32.0000万元 马改琴 :213.8500万元 灵台县正宇商品混凝土经销有限公司 :300.0000万元 巩麦科 :150.0000万元 白忠宏 :245.0000万元 王秋峰 :50.0000万元 灵台县福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27.5000万元 李文兴 :63.0000万元 吕百有 :102.0000万元 王金平 :182.0000万元 冯文刚 :165.0000万元 李志华 :190.0000万元 唐双科 :210.0000万元 朱辉 :183.0000万元 桑褔明 :185.0000万元 曹维中 :34.0000万元 于亚凤 :182.0000万元 刘立平 :116.0000万元 王俊田 :88.0000万元 史志强 :190.0000万元 景永军 :88.0000万元 甘肃省灵台红岩肉食有限公司 :197.9000万元 黄玉亮 :123.0000万元 灵台县隆腾建筑材料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万元 黄晓军 :159.0000万元 邹崇恩 :180.0000万元 甘肃新大商贸有限公司 :120.0000万元 张亚东 :215.0000万元 白一开 :123.0000万元 边惠娥 :260.0000万元 兰州乾坤服饰纺织品有限公司 :500.0000万元 王继忠 :105.5000万元 景赟 :185.0000万元 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结算服务中心 :800.0000万元 张建军 :170.0000万元 灵台县正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万元 平凉市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万元 史文慧 :87.9000万元 郭来胜 :73.0000万元 杨喜成 :76.2200万元 灵台县兴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29.6000万元 干双成 :75.2300万元 | 2015-11-25 |
投资人变更 | 张亚东:215.0000万元杨喜成:76.2200万元桑褔明:185.0000万元白忠宏:...张亚东:215.0000万元杨喜成:76.2200万元桑褔明:185.0000万元白忠宏:245.0000万元朱海成:165.0000万元平凉佳宸商贸有限公司:300.0000万元[退出]王金平:182.0000万元王俊田:88.0000万元苟小刚:170.0000万元朱和平:160.0000万元薛军平:210.0000万元刘立平:116.0000万元史志强:190.0000万元吕百有:102.0000万元兰州乾坤服饰纺织品有限公司:500.0000万元姜红平:92.0000万元郭拴胜:32.0000万元干双成:75.2300万元灵台县隆腾建筑材料经销有限责任公司:120.0000万元巩麦科:150.0000万元徐新华:115.0000万元史文慧:87.9000万元景永军:88.0000万元王秋峰:50.0000万元平凉嘉天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万元樊宏波:105.0000万元熊五财:56.0000万元灵台县兴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9.6000万元灵台县正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20.0000万元王彩虹:192.0000万元王继忠:105.5000万元景赟:185.0000万元甘肃新大商贸有限公司:120.0000万元郭来胜:73.0000万元黄晓军:159.0000万元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结算服务中心:800.0000万元平凉市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万元张海成:175.0000万元周潮华:195.0000万元甘肃省灵台红岩肉食有限公司:197.9000万元于亚凤:182.0000万元朱辉:183.0000万元张建军:170.0000万元黄玉亮:123.0000万元姚建军:192.0000万元牛和平:175.0000万元邹崇恩:180.0000万元马改琴:213.8500万元唐双科:210.0000万元冯文刚:165.0000万元于文显:380.0000万元甘肃创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万元李志华:190.0000万元曹维中:34.0000万元灵台县福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27.5000万元李梅:175.0000万元边惠娥:260.0000万元李文兴:63.0000万元灵台县正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36.0000万元李继海:158.2000万元李旭科:190.0000万元周国生:245.0000万元庆阳市商庆土特产有限公司:300.0000万元[退出]白一开:123.0000万元 | 李梅:175.0000万元牛和平:175.0000万元徐新华:115.0000万元灵台县正宇...[新增]李梅:175.0000万元牛和平:175.0000万元徐新华:115.0000万元灵台县正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36.0000(+220.58824%)万元樊宏波:105.0000万元薛军平:210.0000万元朱海成:165.0000万元李旭科:190.0000万元张海成:175.0000万元周潮华:195.0000万元熊五财:56.0000万元平凉嘉天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万元姚建军:192.0000万元姜红平:92.0000万元周国生:245.0000万元苟小刚:170.0000万元李继海:158.2000万元甘肃创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万元朱和平:160.0000万元于文显:380.0000万元王彩虹:192.0000万元郭拴胜:32.0000万元马改琴:213.8500万元灵台县正宇商品混凝土经销有限公司:300.0000万元[新增]巩麦科:150.0000万元白忠宏:245.0000万元王秋峰:50.0000万元灵台县福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27.5000万元李文兴:63.0000万元吕百有:102.0000万元王金平:182.0000万元冯文刚:165.0000万元李志华:190.0000万元唐双科:210.0000万元朱辉:183.0000万元桑褔明:185.0000万元曹维中:34.0000万元于亚凤:182.0000万元刘立平:116.0000万元王俊田:88.0000万元史志强:190.0000万元景永军:88.0000万元甘肃省灵台红岩肉食有限公司:197.9000万元黄玉亮:123.0000万元灵台县隆腾建筑材料经销有限责任公司:120.0000万元黄晓军:159.0000万元邹崇恩:180.0000万元甘肃新大商贸有限公司:120.0000万元张亚东:215.0000万元白一开:123.0000万元边惠娥:260.0000万元兰州乾坤服饰纺织品有限公司:500.0000万元王继忠:105.5000万元景赟:185.0000万元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结算服务中心:800.0000万元张建军:170.0000万元灵台县正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20.0000万元平凉市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万元史文慧:87.9000万元郭来胜:73.0000万元杨喜成:76.2200万元灵台县兴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9.6000万元干双成:75.2300万元 | 2015-11-25 |
联络人员变更 | 徐新华 | 张锋平 | 2015-11-25 |
期限变更 | 自2011年07月13日 | 自2011年07月13日 至2061年07月12日 | 2015-11-25 |
主要人员变更 | 朱辉:监事,白一开:监事,边伟平:监事,杨俊福:监事,景赟:监事,冯文刚:监事,徐新华:监事,郭林生:监事,熊五才:监事,杨建林:董事长,郭拴胜:董事,季春瑜:董事,王秋峰:董事,边成才:董事,白忠宏:董事,苏蓉:董事,夏峰:董事,王敏义:董事,李旭科:董事, | 冯文刚:监事,徐新华:监事,熊五才:监事,郭林生:监事,边伟平:监事,景赟:监事,白一开:监事,朱辉:监事,杨俊福:监事,杨建林:董事长,季春瑜:董事,夏峰:董事,郭拴胜:董事,苏蓉:董事,王敏义:董事,白忠宏:董事,王秋峰:董事,李旭科:董事,边成才:董事, | 2015-11-2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朱辉:监事,白一开:监事,边伟平:监事,杨俊福:监事,景赟:监事,冯文刚:监事,徐新华:监事,郭林生:监事,熊五才:监事,杨建林:董事长,郭拴胜:董事,季春瑜:董事,王秋峰:董事,边成才:董事,白忠宏:董事,苏蓉:董事,夏峰:董事,王敏义:董事,李旭科:董事, | 冯文刚:监事,徐新华:监事,熊五才:监事,郭林生:监事,边伟平:监事,景赟:监事,白一开:监事,朱辉:监事,杨俊福:监事,杨建林:董事长,季春瑜:董事,夏峰:董事,郭拴胜:董事,苏蓉:董事,王敏义:董事,白忠宏:董事,王秋峰:董事,李旭科:董事,边成才:董事, | 2015-11-25 |
共 13 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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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景贇 | 监事 | - | - | - | - | 79 |
熊五才 | 董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 | gsltn*****rcu.com | 0933-****069 | - | 74 |
联系人共 3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35 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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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熊五才 | 董事 | - |
边成才 | 董事 | - |
牛新选 | 董事 | - |
朱辉 | 董事长 | - |
季春瑜 | 董事 | - |
夏峰 | 董事 | - |
苏蓉 | 董事 | - |
任根祥 | 董事 | - |
白忠宏 | 董事 | - |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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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营业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营业用房建设项目 | 甘肃-平凉 | - | 2025-01-10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营业用房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工程咨询服务 营业用房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甘肃-平凉 | - | 2025-01-10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3万股股份转让(招商推介)信息公告 | 招标公告 | 股份转让项目 | 甘肃 | - | 2024-03-26 |
中国工商银行平凉分行泾川、崇信、灵台支行款箱寄库集中采购项目信息披露 | 中标公告 | 现金寄库服务 款箱寄库服务 | 甘肃-平凉 | - | 2023-01-01 |
关于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梁原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 招标公告 | 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 甘肃 | 150.03 |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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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财政局灵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代理银行采购项目 | 中标公告 | 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代理银行 | 甘肃-平凉 | - | 2020-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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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财政局灵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代理银行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 中标公告 | 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代理银行 | 甘肃-平凉 | - | 2020-05-15 |
灵台县财政局灵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代理银行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单一来源公示 | 中标公告 | 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代理银行 | 甘肃-平凉 | - | 2020-05-08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梁源支行及横渠分理处网点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网点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 甘肃-平凉 | - | 2018-09-29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横渠分理处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 甘肃-平凉 | - | 2018-06-11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梁原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 甘肃-平凉 | - | 2018-05-18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横渠分理处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 甘肃-平凉 | - | 2018-05-18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横渠分理处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 甘肃-平凉 | 142.06 | 2018-05-14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横渠分理处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 甘肃-平凉 | 142.06 | 2018-05-14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梁原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监理)二次公告 | 招标公告 | 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 甘肃-平凉 | 151.57 | 2018-05-02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梁原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 甘肃-平凉 | 151.57 | 2018-04-25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梁原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监理服务 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 甘肃-平凉 | - | 2018-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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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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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亨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8-06-11 |
2 | 甘肃鼎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 | 1 | - | 2018-06-11 |
3 | 甘肃天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 | 2018-05-18 |
4 | 灵台县正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 | 2018-05-18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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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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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台县财政局 | 4 | 4 | - | 2020-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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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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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嘉天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甘08民申16号 | 驳回再审申请人平凉嘉天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2-06-29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县福恒鸿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甘0822民初887号 | 准许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306元,减半收取15653元,由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6-01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某1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甘0822民初358号 | 准许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38元,减半收取2969元,由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4-08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某1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甘0822民初451号 | 准许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854.00元,减半收取3427.00元,由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3-29 |
李某、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甘08民再63号 | 一、撤销本院(2019)甘08民终839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2019)甘0822民初93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6942元,公告费560元,由韩某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6942元,由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申请人 | 2021-12-23 |
刘某1、刘某2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2021)甘0822民初647号 | 准许刘某1、刘某2、刘某3撤诉。 案件受理费308元,减半收取154元,由刘某1、刘某2、刘某3负担 | 被告 | 2021-12-06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某1等李某2、李某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甘0822民初1047号 | 李某1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归还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00元、支付利息155643.24元(计算至2021年5月20日),本息合计505643.24元;2021年5月20日之后的利息清偿至借款本金归还之日止;李某2、李某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6元,减半收取4428元,由李某1、李某2、李某3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0-22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某等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甘0822民初1049号 | 一、马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支付利息25925.24元(计算至2021年5月20日),本息合计225925.24元;2021年5月20日之后的利息清偿至借款本金归还之日止;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0元,减半收取2345元,由马某、王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0-22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某1等杨某2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甘0822民初1042号 | 一、杨某1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归还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0.00元、支付利息39789.78元(计算至2021年10月8日),本息合计159789.78元;2021年10月8日之后的利息清偿至借款本金归还之日止; 二、驳回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920元,由杨某1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0-22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某2等刘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甘0822民初1043号 | 张某2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归还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00元、支付利息130982.71元(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本息合计380982.71元;2021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清偿至借款本金归还之日止;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6元,减半收取3608元,由张某2、刘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0-22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某1等郑某、于某、王某2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甘0822民初1044号 | 一、王某1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0元、支付利息36778.31元(计算至2021年5月20日),本息合计126778.31元;2021年5月20日之后的利息清偿至借款本金归还之日止;于某、王某2各自承担借款本金45000.00元、利息18389.16元的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5月20日之后的利息依照各自承担的份额利随本清; 二、驳回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6元,减半收取1418元,由王某1、于某、王某2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0-22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1等郭某2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甘0822民初1046号 | 一、郭某1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归还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0元、支付利息152869.61元(计算至2021年7月14日),本息合计452869.61元;2021年7月14日之后的利息清偿至借款本金归还之日止;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郭某2所有的位于灵台县原吊街供销社商住楼一套在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驳回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郭某2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82元,减半收取3941元,由郭某1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0-22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甘0822民初637号 | 郭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692.08元、利息2041.45元(算至2020年9月11日),合计26733.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16元,由郭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0-14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某等牛某、何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甘0822民初696号 | 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归还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0000元,并支付利息45461.40元,本息合计355461.40元;牛某、何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王某、牛某、何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0-14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凉名人居节能门窗制品有限公司、平凉市天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甘0802民初2766号 | 一、被告平凉名人居节能门窗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0元、利息240520元,本息合计824052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24日,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7.98%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平凉市天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平凉名人居节能门窗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平凉市天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平凉名人居节能门窗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61元,由原告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01元,被告平凉名人居节能门窗制品有限公司、平凉市天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6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9-02 |
曹某1与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某等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甘08民申27号 | 驳回曹某1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1-07-30 |
王某与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某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甘0822民申1号 |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 被申诉人 | 2020-08-14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姚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甘0822民初1672号 | 姚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8339.20元(利息算至2019年12月11日),合计58339.20元;2019年12月11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2元,减半收取621元,由姚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21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甘0822民初1688号 | 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清偿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6948.39元(算至2019年9月30日),本息共计56948.3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4元,减半收取612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21 |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灵台西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甘0822民初1660号 | 灵台西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归还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00.00元,清偿利息893799.97元,合计5893799.97元;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县灵台西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蔬菜大棚、智能大棚等(详见抵押物清单)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20.00元,减半收取计26160.00元,由西北农业科技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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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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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认证 | CFNR202008000594 | 2020-12-10 | 2025-12-09 |
金融许可证 | 00475349 | 2012-12-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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