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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任印国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3-06-19
  • 办公地址: 惠安县东桥镇政府一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任印国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民生、民生工程项目管理、福建民生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00.00万元
  • 英文名 Fujian Minshe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52107087933XU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7087933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521100061224
  • 登记机关 福建省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10-09
  • 营业期限 2013-06-19~2063-06-18
  • 注册地址 惠安县东桥镇人民政府一楼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环保工程处理->水处理、运动/户外/体育、企业服务->广告营销->户外广告、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招标代理、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林淑珍 - - 0.00%
庄晓明 - - 0.00%
任印国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联络人员变更 柯燕梅 黄建伙 2019-07-05
章程备案 旧章程 2016-09-23股东 2016-10-09
股东信息变更 庄晓明 证照号码:******************; 任印国 证照号码:******************; 2016-10-09
投资人(股权)变更 庄晓明 证照号码:******; 任印国 证照号码:******; 2016-10-09
董事备案 庄晓明 任印国 2016-08-17
负责人变更 庄晓明 任印国 2016-08-17
主要人员变更 庄晓明 任印国 2016-08-17
增、补、换照变更 副本数:1 本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2016-01-25
监事备案 林淑珍 庄国明 2015-04-30
章程备案 旧章程 2015-04-27股东、企业类型、经营范围 2015-04-30
股东信息变更 庄晓明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庄晓明 证照号码:******; 2015-04-30
经营范围变更 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总承包、通信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总承包(包括桥涵及隧道)、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总承包、装潢装饰工程总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总承包、软硬地基处理工程等施工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总承包;提供造价咨询、招标咨询、招标代理、劳务管理服务、户外广告服务项目管理及相关技术服务、文体设施工程承包、景观园林工程承包、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幕墙工程承包。(以上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总承包、通信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总承包(包括桥涵及隧道)、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总承包、装潢装饰工程总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总承包、软硬地基处理工程等施工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总承包;提供造价咨询、招标咨询、招标代理、劳务管理服务、户外广告服务项目管理及相关技术服务、文体设施工程承包、景观园林工程承包、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幕墙工程承包;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4-30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5-04-30
投资人(股权)变更 庄晓明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庄晓明 证照号码:******; 2015-04-30
主要人员变更 林淑珍 庄国明 2015-04-3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庄** - 1896****630 5640486*****.com 0595-8****333 - 8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7678170*****.com 0595-8****333 - 73
任印国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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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任印国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桥信用社、福建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闽0521执2085号之一 终结(2019)闽0521执20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0-27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桥信用社与福建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前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闽0521民初7167号 一、被告福建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桥信用社借款本金9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计至2018年6月27日止的利息、罚息为731651.32元,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 二、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桥信用社对被告福建前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惠安县东桥镇东桥村前庄国际大厦的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闽(2017)惠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12810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惠国用(2010)出字第190014号惠房权证东桥字第××号号惠房权证东桥字第××号号,惠房权证东桥字第××号,惠房权证惠桥字第××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福建前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桥信用社实现上述抵押权后,有权向被告福建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庄汉波、任碧云、任印国、吴小卿对被告福建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17元,减半收取计40208.5元,由被告福建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前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庄汉波、任碧云、任印国、吴小卿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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