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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润源酒业有限公司

  • 法人: 杨平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22-12-01
  • 办公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玉屏街道水文站(水牛井旁)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9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杨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
  • 简称 润源、润源酒业、贵州润源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22722MAC3FD1D1K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C3FD1D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22722000209596
  • 登记机关 黔南州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0-15
  • 营业期限 2022-12-01~
  •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玉屏街道板吉村喀森水文站旁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酒的制造->白酒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青梅、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电商零售->垂直电商->酒类电商
  • 公司简介   贵州润源酒业有限公司位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具体地址是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玉屏街道水文站(水牛井旁),在黔南工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主要经营项目为: 青梅酒;青梅饮料;青梅果脯;土特产生产及销售;酒业管理咨询;品酒文化交流;研究酿造工艺;青梅种植;采摘;酒业市场信息咨询;策划;出口贸易。本单位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使企业得到发展。  本单位是食品饮料 酒类行业内企业,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回复您!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贵州升润酒业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100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贵州升润酒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海南金澜酒业有限公司:(出资额:600.0000万元;出资比例:60%),海南和沣营销有限公司:(出资额:400.0000万元;出资比例:40%) 2024-10-15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贵州升润酒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海南金澜酒业有限公司:(出资额:600.0000万元;出资比例:60%),海南和沣营销有限公司:(出资额:400.0000万元;出资比例:40%) 2024-10-15
负责人变更 崔学云 房璇玺 2020-12-17
联络人员变更 张雅婷 房璇玺 2020-12-1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杨丽琼[退出]崔学云[退出 房璇玺[新增]张希文[新增 2020-12-17
经营范围变更 酒业管理咨询、品酒文化交流、研究酿造工艺、青梅种植、采摘、酒业市场信息咨询、策划。 青梅酒、青梅饮料、青梅果脯、土特产生产及销售;酒业管理咨询、品酒文化交流、研究酿造工艺、青梅种植、采摘、酒业市场信息咨询、策划;出口贸易 2017-12-1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崔彩红 财务负责人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878****767 138599561*****9.com - - 86
崔** - 1571****162 4720820*****.com、11757270*****.com、5154137*****.co 0898-6****223 - 84

联系人共 1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房璇玺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与贵州润源酒业有限公司、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黔27民初145号 一、被告(反诉原告)贵州润源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含工程保证金)一千二百六十九万五千一百一十五元七角三分(12695115.73元),及支付工程款2015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一百九十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一元八角六分(1915141.86元),二项合计一千四百六十一万零二百五十七元六角(14610257.6元)。2016年9月15日之后的工程款的利息以工程款一千二百六十九万五千一百一十五元七角三分(12695115.73元)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由被告(反诉原告)贵州润源酒业有限公司承担; 二、被告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贵州润源酒业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贵州润源酒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946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1561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贵州润源酒业有限公司、被告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反诉原告 2018-04-02
贵州润源酒业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黔民辖终12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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