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法人: 昝瑞林
- 注册资本: 62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0-06-24
- 办公地址: 通州经济开发区青岛路16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6
销售专家
5
技术专家
19
无角色
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35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3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昝瑞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综艺、综艺新材料、南通综艺
- 注册资本 62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2500.00万元
- 英文名 NANTONG ZONGYI NEW MATERIAL CO.,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612558004043A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5800404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683000274133
- 登记机关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9-19
- 营业期限 2010-06-24~2030-06-23
- 注册地址 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青岛路168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太阳能器具制造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太阳能电池、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电池、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其他
- 公司简介 江苏综艺集团光伏产业招聘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招聘简章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是江苏综艺集团(www.600770.com)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公司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综艺科技产业园内,占地580亩,主要从事太阳能级单晶硅棒片、多晶硅锭片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一期项目投资12亿元人民币,达产后将可形成400MW硅片年生产能力,公司将于2011年8月底试投产。新公司、新舞台、新机遇,如果您有半导体企业、光伏企业的相关从业经历,并希望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为人类新能源事业作贡献,我们十分期待志同道合的您尽快加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8.80% |
曹剑忠 | 自然人股东 | - | 0.40% |
周建平 | 自然人股东 | - | 11.20% |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79.6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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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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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铸锭、硅单晶棒生产;太阳能电池用硅棒切片、销售;太阳能电池支架、机柜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铸锭、硅单晶棒生产;太阳能电池用硅棒切片、销售;太阳能电池支架、机柜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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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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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关 | 3206962598 | 2010-11-09 | 正常 | 2068-07-31 | 失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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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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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勇 | 董事 | - | - | - | - | 79 |
051255170217 | - | - | - | 0512-5****217 | - | 71 |
宋帅迪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3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3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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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汤勇 | 董事 | - |
吉春 | 董事 | - |
曹剑忠 | 董事 | - |
黄涛明 | 销售总监 | - |
昝瑞林 | 董事长,总经理 | - |
昝圣达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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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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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300MW太阳能级硅片技改项目 | 招标公告 | - | 江苏-南通 | - | 2017-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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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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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宏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苏0612执2432号 | 终结本院(2016)苏0612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今后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9-06 |
原告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115民初15543号 | 被告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515472.3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15472.39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9717元,由被告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0-31 |
1392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陈红建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苏0612民初1392号 | 一、原告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陈红建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27293元。 二、驳回原告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原告 | 2020-06-29 |
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612执3347号 | 终结(2018)苏0612执33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19-09-17 |
7025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612民初7025号 | 限被告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545184.48元、支付利息损失102955.85(计算至2018年9月10日)及2018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1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代垫,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1-03 |
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宏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苏0612民初1592号 | 一、被告江苏宏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赔偿材料款1565217.39元; 二、被告江苏宏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退还加工费138542元; 三、驳回原告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67元,由被告宏发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偿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该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帐号:47×××82) | 原告 | 2016-10-12 |
江苏大阳光辅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4)澄徐商初字第0168号-2 | 准许原告江苏大阳光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51元减半收取852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525.5元(江苏大阳光辅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大阳光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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