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天空航模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李蕾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09-07
- 办公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新兴大街44号院8-2-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3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蕾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邯郸天空、天空、天空航模、邯郸天空航模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4033479814932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4798149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403000043045
- 登记机关 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04-13
- 营业期限 2015-09-07~2035-09-06
-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新兴大街44号院8-2-2号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 专业行业 数码/手机/电脑->智能数码设备->无人机、先进制造->无人机、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邯郸市天空航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本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研发制造直升机、固定翼、多旋翼等无人机的专业公司。我公司以技术为核心,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实战经验。2015年12月自主研发了一款多用途无人直升机TK-1000,2016年又研发出TK-1000 V2升级版本,且申请了该机型的多项专利。该无人直升机可广泛应用于警用、反恐、救援、侦察、航拍、电力巡线、架线、植保、环保等领域。 我公司独立自主研发的TK-1000型无人直升机作为一款大载重无人空中平台,主要应用于警用、反恐、救援、侦察、航拍、电力巡线、架线、植保、环保等领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王世刚 | 自然人股东 | 280.00万元 | 10.00% |
李蕾 | 自然人股东 | 1000.00万元 | 50.00% |
张泽民 | 自然人股东 | - | 4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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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股东信息变更 | 李蕾 出资 100万人民币;王世刚 出资 100万人民币; | 李蕾 出资 1000万人民币;王世刚 出资 200万人民币;张泽民 出资 800万人民币; | 2017-04-13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世刚 | 张泽民 | 2017-04-13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200万人民币 | 2000.0000万人民币 | 2017-04-13 |
联络员备案 | 备案手机: | 李蕾 *** 备案手机:*** | 2017-04-13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李蕾 出资 100万人民币;王世刚 出资 100万人民币; | 李蕾 出资 1000万人民币;王世刚 出资 200万人民币;张泽民 出资 800万人民币; | 2017-04-1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世刚 | 张泽民 | 2017-04-13 |
财务人员变更 | - | 刘洁 *** | 2017-04-13 |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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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20 | - | 1563****006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510****005 | - | - | - | 84 |
李** | 执行董事,经理 | 1563****006、1563****998 | - | - | - | 90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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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李蕾 | 执行董事,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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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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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天空航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821执恢568号 | - | - | 2021-10-30 |
张超文与邯郸市天空航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吉0821执64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保留债权。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8-11-14 |
张超文与被告邯郸市天空航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航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吉0821民初1726号 | 1、解除张超文与邯郸市天空航模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2、邯郸市天空航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超文货款6万元及路费2000元,共计62000元; 3、张超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本案争议的六轴电动植保机返还给邯郸市天空航模科技有限公司; 4、驳回张超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2元,由邯郸市天空航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 被告 | 2018-07-10 |
邯郸市天空航模科技有限公司与张超文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吉08民终12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62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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