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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

  • 法人: 方刚
  • 注册资本: 10238.88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2-11-12
  •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杰西卡JessicaNOVOEPISODETOPPY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1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方刚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中山华泰、华泰、华泰纺织
  • 注册资本 10238.88万元
  • 实缴资本 10238.88万元
  • 英文名 ZHONG Shan HUATAI Textile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20006181256813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20006181256813
  • 组织机构代码 61812568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2000400011156
  • 登记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5-01-02
  • 营业期限 1992-11-12~
  •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服饰制造->服饰制造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休闲服、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女装、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裙子、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晚礼服、服装/鞋靴/箱包->皮具钱包箱包->皮革、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纺织机械、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
  • 公司简介 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1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色织、印花针织布(染色工序发外加工),针织、梭织服装,服装饰物,鞋类及皮革制品等。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香港志丰制衣厂有限公司 外国(地区)企业 - 100.00%
邬立富 - - 0.00%
梁容培 - - 0.00%
曾丽嫦 - - 0.00%
方刚 - - 0.00%
方仁杰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生产经营色织、印花针织布(染色工序发外加工),针织、梭织服装服装饰物,鞋类及皮革制品。从事各种梭织布、皮革服装、五金制品家用电器零配件、电脑周边配、服饰配染料(不含危险学品)各种纺织印染机器设备、与自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零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不设店铺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针纺织品销售;针织或钩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品及原料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体育用品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鞋制造;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饰制造;皮革销售;箱包销售;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计算机软硬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及辅设备批发;染料销售;新型催材料助剂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025-01-02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方刚(董事长);方仁杰(董事);曾丽嫦(董事); 方刚(经理,董事长,董事,财务负责人);方仁杰(董事);曾丽嫦(董事); 2025-01-02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16-11-11 2028-11-11 2016-05-19
经营期限 2016-11-11 2028-11-11 2016-05-19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色织针织布、印花针织布、针织服装出口产品不准使用第三国产地及中性包装),织服装产品,服装饰物(涉及出口许可证的产品除外),鞋类(包括皮鞋、运动鞋、凉鞋等)及皮革制品(包括手袋、皮带等)产品,生产鞋类、皮革制品产品百分之五十出口外销。各种织布、皮革服装、五金制品及家用电器零配件、电脑周边配件、服饰配件、助剂染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各种纺织印染机器设备、与原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及其它相关配套服务(不设店铺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生产经营色织、印花针织布(染色工序发外加工),、梭织服装,服装饰物,鞋类及皮革制品。从事各种织布、皮革服装、五金制品及家用电器零配件、电脑周边配件、服饰配件、助剂染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各种纺织印染机器设备、与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设店铺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13-09-22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1-01-04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1-01-04
股东信息变更 方刚,董事;曾丽嫦,董事;邬立富,董事长 方刚,董事长;方仁杰,董事;曾丽嫦,董事 2010-07-19
负责人变更 邬立富 方刚 2010-07-19
股东变更 方刚,董事;曾丽嫦,董事;邬立富,董事长 [退出 方刚,董事长;方仁杰,董事; [新增]曾丽嫦,董事 2010-07-19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0-06-12
联络人员变更 - 邓广平 2010-06-12
投资总额变更 12500.0 15000.0 2007-12-27
注册资本变更 9836.00 - 2007-12-27
股东信息变更 方刚,董事;梁容培,董事;邬立富,董事长 方刚,董事;曾丽嫦,董事;邬立富,董事长 2007-12-27
法定代表人变更 郭立富 邬立富 2007-12-27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色针织布、印花针织布针织服装(出口产品不准使用第三国产地及中性包装),梳织服装产品,服装饰物(涉及出口许可证的产品除外),鞋类(包括皮鞋、运动鞋、凉鞋等)及皮革制品(包括手袋、皮带等)产品。产品内销百分之五十。 生产色针织布、印花针织布针织服装(出口产品不准使用第三国产地及中性包装),梳织服装产品,服装饰物(涉及出口许可证的产品除外),鞋类(包括皮鞋、运动鞋、凉鞋等)及皮革制品(包括手袋、皮带等)产品,生产鞋类、皮革制品。产品百分之五十出口外销各种梳织布、皮革服装、五金制品及家用电器零配件、电脑周边配件、服饰配件、助剂染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各种纺织印染机器设备、与原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及其它相关配套服务(不设店铺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06-11-03
股东信息变更 方刚,董事;麦北胜,董事;邬立富,董事长 方刚,董事;梁容培,董事;邬立富,董事长 2006-11-03
股东信息变更 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上海第二分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办事处 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上海第二分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办事处;深圳办事处 2005-12-05
股东信息变更 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上海第二分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办事处;深圳办事处 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上海第二分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办事处 2005-11-2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 - - - 010-8****847 - 72
招** - - - 020-8****390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0760-2****564 - 72

联系人共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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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人员变动 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5-01-02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刘庆春、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辽0103民初146号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补偿的工资人民币720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单方面解除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36500元; 三、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拖欠劳动报酬165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18
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王月花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6)粤民申7481号 驳回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19-12-12
王月花与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中二法民五初字第1758号 一、确认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违法解除与原告王月花的劳动合同; 二、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王月花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5日的工资2228.8元、2014年度及2015年度的年休假工资共3402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19502.92元,以上合计225133.72元; 三、驳回原告王月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王月花已预交,其同意由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直接向其支付,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迳付5元给原告王月花,法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9-26
王满元与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中二法民五初字第1759号 一、确认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违法解除与原告王满元的劳动合同; 二、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王满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886.3元及2015年7月1日至15日的工资1460.8元,以上合计7347.1元; 三、驳回原告王满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满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3-30
原告李敖与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北京文者汇中劳务管理顾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5)江法民初字第08429号 准许原告李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敖负担 被告 2015-10-23
原告李敖与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北京文者汇中劳务管理顾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5)江法民初字第08428号 准许原告李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敖负担 被告 2015-10-23
重庆聚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设想商贸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539号 一、原告(反诉被告)重庆聚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重庆国际贸易中心租赁合同》于2014年6月12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重庆聚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5786666.7元(2466666.66元/月×6月+82222元/天×12天)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方法为:以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到期应付的房屋租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上述欠付的租金及违约金在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13300000元中优先予以扣除; 三、被告(反诉原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重庆聚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6月13日起至2014年12月23日房屋返还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7852220.9元;(1233333.33元/月×6月+41111元/天×11天) 四、被告上海设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对被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重庆聚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7477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重庆聚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738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3738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88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被告 2015-09-02
原告李敖与被告北京文者汇中劳务管理顾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5)江法民初字第06689号 准许原告李敖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敖承担 原告 2015-07-03
原告夏茜与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5)江法民初字第06668号 准许原告夏茜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夏茜承担 被告 2015-07-03
原告张洁与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5)江法民初字第06669号 准许原告张洁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张洁承担 被告 2015-07-03
原告张庆贤与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5)江法民初字第06664号 准许原告张庆贤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张庆贤承担 被告 2015-07-03
原告曹睿与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5)江法民初字第06666号 准许原告曹睿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曹睿承担 被告 2015-07-03
原告邱凤与被告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5)江法民初字第06665号 准许原告邱凤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邱凤承担 被告 2015-07-03
黄鹤与沈阳华夏外企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撤诉裁定书 - (2014)大东民二初字第752号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14-10-22
樊华与沈阳华夏外企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撤诉裁定书 - (2014)大东民二初字第753号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14-10-22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环保部_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618125681 - -
排污登记信息 914420006181256813001W 2020-06-17 2025-06-16

网店

网店名称 电商平台
Jessica杰西卡旗舰店 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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