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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吴泳富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1-07-28
  •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277号1604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无角色

6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4,793,600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吴泳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杭州乐享、乐享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106577344051E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77344051
  • 曾用名 杭州酷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米尚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酷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米尚食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196000023409
  • 登记机关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4-14
  • 营业期限 2011-07-28~9999-09-09
  •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1228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新能源汽车
  • 公司简介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1年07月28日,注册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A座716室 ,主要从事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承接交通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汽车相关事务代理,货运:普通货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批发、零售:汽车,汽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杭州乐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法人 1000.00万元 100.00%
陈建杭 - - 0.00%
程小彦 - - 0.00%
浙江乐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 0.00%
林立 - - 0.00%
杭州乐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0.00%
张安军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吴泳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林立;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王玥;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严奕;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吴泳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吴美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高杨蕾;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严奕;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2022-11-1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 吴泳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林立;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王玥;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严奕;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吴泳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吴美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高杨蕾;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严奕;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2022-11-18
地址变更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号****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号 2022-04-14
经营范围变更 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汽车租赁,机动维修,承接交通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营),汽车相关事务代理,货运:普通货运,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批发、零售:汽车汽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电池销售;二手车销;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备销售;电车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新车销售;软件开发;汽车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2-04-14
投资人变更 企业名称:浙江乐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出资额:****万;百分比:***%; 企业名称:杭州乐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万;百分比:***%; 2019-07-10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林立;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王玥;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吴泳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林立;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王玥;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2019-07-1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林立;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王玥;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吴泳富;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姓名:林立;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王玥;证件号码:******************;职位:总经理; 2019-07-10
负责人变更 王玥 吴泳富 2019-07-10
股东信息变更 企业名称: 浙江乐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杭州乐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2019-07-10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8-06-19
投资人变更 姓名:林立;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陈建杭;出资额:***万;百分比:**% 企业名称:浙江乐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出资额:****万;百分比:***% 2018-06-19
地址变更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号A座***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号****室 2018-06-19
其他事项备案 原邮政编码:310024 新邮政编码:310051 2018-06-19
其他事项备案 原联络员姓名:杜春华;原联络员固定电话:********;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原财务负责人姓名:杜春华;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现联络员姓名:张凌晨;现联络员固定电话:;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现财务负责人姓名:严奕;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2018-06-19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林立;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陈建杭;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林立;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王玥;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8-06-19
企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 原联络员姓名:杜春华;原联络员固定电话:********;原联络员移动电话:***********;原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原财务负责人姓名:杜春华;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现联络员姓名:张凌晨;现联络员固定电话:;现联络员移动电话:***********;现联络员电子邮箱:;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现财务负责人姓名:严奕;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2018-06-19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林立;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建杭;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浙江乐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2018-06-19
负责人变更 陈建杭 王玥 2018-06-19
邮政编码变更 原邮政编码:310024 新邮政编码:310051 2018-06-1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林立;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陈建杭;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林立;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王玥;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8-06-1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林立 监事 - - - - 79
高杨蕾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1895****779 2872445*****.com - - 83

联系人共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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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玥 总经理 -
吴泳富 执行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阿拉尔市正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公安局租赁160辆新能源电动四轮汽车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新能源电动四轮汽车项目 新疆-阿拉尔 479.36 2021-05-2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1)粤0192民初20210号 一、被告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微信公众号“gh_1be93e2b0cd9(微信号:gh_1be93e2b0cd9)”中发布的题为《教你如何说话泡到妞~》的文章; 二、被告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28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受理费,现同意由被告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其迳付,本院不另行收取和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 2021-11-05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与徐崇和、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1)浙0102民初1554号 准许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2元,减半收取96元,予以免交 被告 2021-04-06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宋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民初7844号 一、宋强支付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金1411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234.50元、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5273元,合计23622.50元; 二、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宋强押金10000元; 三、上述第一、二项相互折抵,宋强尚须支付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3622.5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1元,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8元,由宋强负担213元。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支付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支付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支付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支付通知书》 原告 2021-03-05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尹战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民初7846号 准许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尹战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03-05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袁亚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民初5186号之一 准许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预收972元,实际应减半收取25元,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 2021-03-03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刘康熙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民初5185号之一 准许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706元,实际应减半收取25元,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 2021-03-03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孟春中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民初9080号 一、孟春中支付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金14263.5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279元,合计18542.58元; 二、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孟春中押金10000元; 三、上述第一、二项相互折抵,孟春中还应支付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8542.58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7元,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32元,由孟春中负担25元。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孟春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支付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支付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支付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支付通知书》 被告 2021-03-01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韩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民初9082号 一、韩强支付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金1255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3766元,合计16322元; 二、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韩强押金10000元; 三、上述第一、二项相互折抵,韩强还应支付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322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9元,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4元,由韩强负担25元。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韩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支付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支付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支付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支付通知书》 被告 2021-03-01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文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民初9086号 准许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王文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03-01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朱胜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民初7397号 本案按原告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21-03-01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银静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民初7395号 一、银静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金4346元; 二、驳回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元,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3元,银静华负担37元。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银静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原告 2021-03-01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俞参荣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民初9068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9元,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03-01
魏红刚与叶相龙、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浙0108民初6039号 准予原告魏红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魏红刚负担 被告 2021-02-02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马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民初7843号 准许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马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12-29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代良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执1983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0)浙0106执198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原告 2020-12-29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付国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民终794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15元,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1066元,可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诉讼费用结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12-24
庞国铭与广州乐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0605民初8862号 一、被告广州乐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场地使用费126000元予原告庞国铭; 二、被告广州乐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电费720.29元予原告庞国铭; 三、被告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乐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庞国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以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81.25元,财产保全费2607.5元,合计6388.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庞国铭负担3817.95元,被告广州乐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70.8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庞国铭,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22
杭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彭怀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浙0104民初2867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原告杭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修理费人民币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彭怀山赔付原告杭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停运损失人民币2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杭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彭怀山负担。 原告杭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彭怀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14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公司与刘巨向、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0)浙0109民初15760号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五营业部支付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公司赔偿款2721.25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张坤静支付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公司赔偿款577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刘巨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五营业部、张坤静负担。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案件受理费;刘巨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五营业部、张坤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被告 2020-12-14
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黄松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106民初7299号 准予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7元,由杭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11-24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8-26 (2021)浙8601民初14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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