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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

  • 法人: 张健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党政机关
  • 成立时间: -
  • 办公地址: 汉寿县洲口镇居委会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14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111

招标金额

120,708,437

供应商

103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健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
  • 简称 -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11430722006418758R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
  • 登记机关 -
  • 核准日期 -
  • 营业期限 -
  • 注册地址 常德洲口集镇-
  • 国标行业 -
  • 专业行业 -
  • 公司简介 民政 (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 经营范围 -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736-2338998 - - - 0736-****998 - 71
王** - 1305****354 - - 公租房建设项目 83
黄** - 1520****648 - - 橡皮轴承、电机配件、活门肖、泵轴平键、分水头、钢性联轴器、导叶体、封闭式螺母、叶片螺母、叶片肖 83

联系人共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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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工程设备租赁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工程设备租赁 装载机铲车 湖南-常德 16.28 2024-11-14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构筑物修缮 河道清淤 湖南-常德 6.92 2024-11-14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综合零售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综合零售服务 办公耗材配件维修及印刷 湖南-常德 3.19 2024-11-13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综合零售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综合零售服务 LED显示屏 湖南-常德 0.58 2024-11-13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综合零售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综合零售服务 报刊杂志 湖南-常德 0.07 2024-11-08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图书和档案>普通期刊>月刊的采购异常公告 中标公告 图书和档案 普通期刊 月刊 订阅报刊榨汁 湖南-常德 - 2024-11-08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河道清淤 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湖南-常德 6.92 2024-11-08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水泵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平键 叶片销 水泵导叶体 水泵喇叭 油浸填料盘根 水泵泵轴螺母 水泵连接螺杆 水泵叶片螺母 水泵分水头 水泵螺栓 湖南-常德 5.54 2024-11-05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专门零售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专门零售服务 电脑配件 湖南-常德 0.15 2024-11-01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家用冰箱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电风扇 家用冰箱 空调 湖南-常德 2.50 2024-10-23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其它电工附件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电工附件 湖南-常德 2.56 2024-10-23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其它机电五金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机电五金 湖南-常德 2.88 2024-10-23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商务中介>就业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的采购异常公告 招标公告 劳务派遣服务 食堂劳务外包 商务中介 湖南-常德 - 2024-10-22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减震器 湖南-常德 0.73 2024-10-17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汽车维修保养服务 湖南-常德 0.12 2024-10-17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其他林业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林业服务 园林绿化 湖南-常德 0.23 2024-10-17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广告服务 喷绘 湖南-常德 0.60 2024-10-17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办公用房施工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办公用房施工 市政建设施工 湖南-常德 1.62 2024-10-17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纺织,服装和日用品专门零售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纺织 服装和日用品专门零售服务 针织长裤 湖南-常德 1.05 2024-10-17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关于纺织,服装和日用品专门零售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纺织 T恤衫 服装和日用品专门零售服务 湖南-常德 - 2024-10-17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常德道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5 15 136.66 2023-06-13
2 汉寿建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50 50 92.60 2023-06-13
3 汉寿县金海广告制作中心 52 52 80.71 2023-06-09
4 汉寿县崇高彩色印刷厂 1 1 0.15 2023-06-05
5 汉寿县百信购物中心洲口店 45 45 56.23 2023-06-02
6 荆州市鹏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2 17.40 2023-05-31
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7 7 6.09 2023-05-26
8 汉寿县洲口镇中波手机卖场 43 43 85.55 2023-05-22
9 汉寿县朱敏文印社 4 4 1.47 2023-05-16
10 常德市汉大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4 24 26.71 2023-05-05
11 湖南长存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 1 1.60 2023-04-26
12 汉寿县世纪华联茂商贸有限公司 25 25 34.99 2023-04-20
13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汉寿县分公司 7 7 14.07 2023-04-12
1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9 9 17.24 2023-04-07
15 湖南有线汉寿网络有限公司 13 13 11.70 2023-03-31
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3 3 12.56 2023-03-23
17 汉寿县君上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3 3 4.93 2023-03-18
18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汉寿县分公司 3 3 0.41 2023-03-17
19 汉寿县叮当响电脑工作室 6 6 6.60 2023-02-14
20 湖南韦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 5 2.24 2023-02-1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曾先锋与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湘0722民初790号 准许曾先锋撤诉。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由曾先锋负担 被告 2020-10-10
汉寿县水利局、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与彭克广及原审被告汉寿县公安局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水利行政管理(水利) (2020)湘07行终50号 一、维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706行初150号行政判决第一项,即一、确认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汉寿县水利局共同实施的强制拆除彭克广在建房屋的行为违法; 二、维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706行初150号行政判决第二项中的部分内容,即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汉寿县水利局赔偿彭克广的人身损害损失1097.97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撤销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706行初150号行政判决第二项中的部分内容,即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汉寿县水利局赔偿彭克广建筑材料损失96998元; 四、被上诉人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汉寿县水利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彭克广财产损失50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汉寿县水利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6-02
彭克广与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汉寿县水利局、汉寿县公安局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乡政府 (2019)湘0703行初150号 一、确认被告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汉寿县水利局共同实施的强制拆除原告彭克广在建房屋的行为违法; 二、被告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汉寿县水利局赔偿原告彭克广的人身损害损失1097.97元,建筑材料损失96998元,以上两项合计98095.97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彭克广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汉寿县水利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6-02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与刘德明、万九州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19)湘0722执85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9-10-09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申请刘德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19)湘0722执85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9-10-09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与刘德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2019)湘0722民初146号 一、刘德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洲口镇企业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其承包经营的中北湖交付给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 二、刘德明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每亩每年170元的标准向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支付延迟交付期间租金至中北湖交付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负担50元,刘德明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8-26
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与万九洲、刘德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2019)湘0722民初145号 一、万九洲、刘德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洲口镇企业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其承包经营的大北湖交付给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 二、万九洲、刘德明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每亩每年160元的标准向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支付延迟交付期间租金至大北湖交付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负担50元,万九洲、刘德明共同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6-14
申请执行人郭道桂、涂涵、涂敏杰、童云天申请被执行人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018)湘0722执742号 终结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2018)湘0722执7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12-13
申请人丁近军与被执行人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湘0722执610号 终结(2018)湘0722执6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2018-09-30
郭道桂、涂涵、涂敏杰、童云天与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汉寿县供电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 判决书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017)湘0722民初2571号 一、限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郭道桂、涂涵、涂敏杰、童云天各项损失472454元; 二、限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汉寿县供电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郭道桂、涂涵、涂敏杰、童云天各项损失236766元; 三、驳回郭道桂、涂涵、涂敏杰、童云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45元,由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负担7871.5元,由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汉寿县供电分公司负担337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8-07
原告丁进军与被告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汉寿县交通运输局、汉寿县公路管理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湘0722民初9号 一、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丁近军各项损失165426.04元; 二、驳回丁近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9元,减半收取计1849.5元,由丁近军负担49.5元,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4-23
原告广州市瑞仁投资有限公司与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2016)湘0722民初2024号 准许广州市瑞仁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752元,减半收取计11376元,由广州市瑞仁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7-08-15
上诉人万长发与被上诉人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汉寿县洲口镇同兴村村民委员会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2014)常民一终字第310号 一、撤销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2013)汉民初字第1542号民事判决; 二、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万长发因伤所造成的损失60802.14元(101336.9元×60%),并支付万长发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80802.14元。万长发的其余损失,由万长发自负; 三、驳回万长发对汉寿县洲口镇同兴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诉讼费26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27元,共计5254元,由汉寿县洲口镇人民政府负担3153元,万长发负担21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