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欧阳颖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7-05-18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一西部工业区新联河工业园6号厂房二层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人力资源专家
2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39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3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欧阳颖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捷林峰、深圳捷林峰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Beautnails Technology Co.,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MA5EJ1PA6N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5EJ1PA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0201175580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2-05
- 营业期限 2017-05-18~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一西部工业区新联河工业园6号厂房二层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驱杀蚊虫蚁鼠->灭蚊灯、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
- 公司简介 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紫光应用、美甲光疗机、灭蚊灯、xx机、工业固化、贴牌、电子产品、发光二极管的研发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LED灯具、家用电器、健身器材、户外运动用品、箱包、纺织品、针织品、化妆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相关原料、一类医疗器械、清洁用品、服装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紫光应用、美甲光疗机、灭蚊灯、xx机、工业固化、贴牌生产、电子产品、发光二极管、家用电器、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紫光应用、美甲光疗机、灭蚊灯、xx机、工业固化、贴牌、电子产品、发光二极管的研发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LED灯具、家用电器、健身器材、户外运动用品、箱包、纺织品、针织品、化妆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相关原料、一类医疗器械、清洁用品、服装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紫光应用、美甲光疗机、灭蚊灯、xx机、工业固化、贴牌生产、电子产品、发光二极管、家用电器、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 地址位于:电话:(0755-53290269;18270052613;、13392816922)。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赵文 | - | - | 28.00% |
王文交 | - | - | 15.00% |
欧阳颖 | 自然人股东 | - | 33.00% |
欧阳维峰 | 自然人股东 | - | 67.00% |
梁萍 | - | - | 34.00% |
柏竹林 | - | - | 25.00% |
廖积兴 | - |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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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其他事项备案 | 欧阳颖:自然人股东,出资额5(万元),出资比例5%,中国 欧阳维峰:自然人股东,出资额95(万元),出资比例95%,中国 | 欧阳颖:自然人股东,出资额33(万元),出资比例33%,中国 欧阳维峰:自然人股东,出资额67(万元),出资比例67%,中国 | 2024-02-05 |
章程备案 | 2023-01-02 | 2024-02-04 | 2024-02-05 |
主要人员变更 | 欧阳颖(监事),欧阳维峰(执行董事),欧阳维峰(总经理) | 欧阳颖(执行董事),欧阳颖(总经理),欧阳维峰(监事) | 2024-02-05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23-01-02 | 2024-02-04 | 2024-02-05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欧阳维峰 | 欧阳颖 | 2024-02-05 |
股东信息变更 | 欧阳颖 5.0(万元);欧阳维峰 95.0(万元) | 欧阳维峰 67.0(万元);欧阳颖 33.0(万元) | 2024-02-05 |
其他事项备案 | 欧阳维峰:自然人股东,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比例100%,中国 | 欧阳颖:自然人股东,出资额5(万元),出资比例5%,中国 欧阳维峰:自然人股东,出资额95(万元),出资比例95%,中国 | 2023-02-08 |
投资人(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欧阳维峰 100.0(万元)100.00% | 欧阳维峰 95.0(万元)95.00%欧阳颖 5.0(万元)5.00% | 2023-02-0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3-02-08 |
股东信息变更 | 欧阳维峰:出资额100(万元),比例100%,中国 | 欧阳维峰:出资额95(万元),比例95%,中国 欧阳颖:出资额5(万元),比例5%,中国 | 2023-02-08 |
章程备案 | 2019-09-29 | 2023-01-02 | 2023-02-08 |
市场主体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3-02-08 |
章程变更 | 2019-01-04 | 2019-09-29 | 2019-09-29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1130 | 1151 | 2019-09-29 |
主要人员变更 | 毛国良:监事 | 欧阳颖:监事 | 2019-09-29 |
主要人员变更 | 赵文:总经理 | 欧阳维峰:总经理 | 2019-09-29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新围华宁西路65号伟华达工业园A栋第五层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一西部工业区新联河工业园6号厂房二层 | 2019-09-29 |
其他事项备案 | 赵文 | 欧阳维峰 | 2019-09-29 |
股东信息变更 | 毛国良:出资额30(万元),比例30%,中国 欧阳维峰:出资额70(万元),比例70%,中国 | 欧阳维峰:出资额100(万元),比例100%,中国 | 2019-09-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监事:张婵芳;执行董事:廖积兴; | 执行董事:欧阳维峰;监事:毛国良; | 2019-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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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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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强海关 | 4403161NMC | 2018-08-07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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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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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1339****922 | 4746038*****.com | - | - | 83 |
欧** | 监事 | 1827****613 | - | 0755-5****269 | - | 95 |
赵文 | 总经理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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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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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嘉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2021)粤73民初2389号 | 一、东莞嘉智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1730449489.5、名称为“美甲光疗机(qq-egg)”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东莞嘉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40000元; 三、驳回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90元,由东莞嘉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10元(该受理费已由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预交,其同意东莞嘉智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履行期间向其迳付,本院不予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30 |
欧阳维峰、东莞市拉姆塑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973执1777号 | - | - | 2021-12-19 |
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6执27468号 | 终结(2020)粤0306执274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1-07 |
深圳市三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6执21937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12-29 |
东莞市航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9执5725号之二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2242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申请人申请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2-17 |
东莞市拉姆塑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亿道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永航兴业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973民初6137号 | 一、限被告深圳市**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拉姆塑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2150元及违约金(1、以27900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以13950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以270300元为本金,从2020年4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以各自对应的货款本金为限); 二、被告深圳市永航兴业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欧某1对被告深圳市**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拉姆塑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508元,由原告东莞市拉姆塑料有限公司负担635元,被告深圳市**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永航兴业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欧某1负担2873元。原告东莞市拉姆塑料有限公司已预交上述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09 |
东莞市拉姆塑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道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1973执保6495号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亿道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永航兴业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和欧阳维峰人民币413305.1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从实际保全之日开始计算。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财产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申请人损失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8-06 |
深圳市华天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9民初6873号 | 准许原告深圳市华天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被告 | 2020-06-23 |
深圳市同一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6执19911号之一 | (2019)粤0306执19911号案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6-15 |
深圳市同一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6执保6805号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设账户66×××10的账户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欧阳维峰的微信账号wxid_xxxx的账户存款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欧阳维峰的支付宝账户13×××85的账户存款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赵文的微信账号xxxxxx的账户存款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赵文的支付宝账户18×××70的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1-03 |
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航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民终2242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11-06 |
东莞市航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18)粤0309财保500号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捷林峰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19-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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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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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 (2021)粤73民初2389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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