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兴宝利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刘军民
-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0-08-18
- 办公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东路北侧工业园内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4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军民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青岛兴宝利、兴宝利物流、兴宝利
-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200.00万元
- 英文名 Qingdao Xingbaoli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211724012613U
-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211724012613U
- 组织机构代码 724012613
- 曾用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211228009160
- 登记机关 青岛市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21-03-26
- 营业期限 2000-08-18~2026-08-17
- 注册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东路北侧工业园内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工具/机械/仪器->物流货运装备->集装箱
- 公司简介 本单位地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128号,风光秀美,交通便捷,主营项目:普通汽车货运。49576,49576,24816。我们积极发展生产,研发高项目,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为国民生产提供自己的一份力。行代码:5220,注册类型:173,营状况:1,隶属关系:90,机构类型:10热诚欢迎各级领导及科研家上门指导!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张梅 | 自然人股东 | 201.00万元 | 16.75% |
刘军民 | 自然人股东 | 999.00万元 | 83.25%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 - | - | 0.00% |
刘彩奎 | - | - | 0.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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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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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集装箱中转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仓储(不含危险品、违禁品);集装箱堆存场地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大型物件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集装箱中转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仓储(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集装箱堆存场地租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1-14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7月11日) 一般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险品、违禁品);集装箱堆存场地租赁。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集装箱中转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仓储(不含危险品、违禁品);集装箱堆存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7-18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7月26日)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7月11日) 一般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险品、违禁品);集装箱堆存场地租赁。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2010-07-29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195 自然人股东:刘军民 804 张梅 201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刘军民 999 张梅 201 | 2009-05-18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刘军民 804 张梅 201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195 自然人股东:刘军民 804 张梅 201 | 2009-03-25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09-03-25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刘军民 804 张培敏 201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刘军民 804 张梅 201 | 2008-07-30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7月26日);仓储服务(危险品、危禁品除外)。(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7月26日);仓储服务(危险品、危禁品除外);集装箱堆存场地租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2007-08-10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集装箱中转站经营、国际集装箱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10.13);仓储服务(不含国家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批发零售:机动车零配件;汽车租赁(不含客运及小型货车);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7月26日);仓储服务(危险品、危禁品除外)。(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2006-09-12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服务;集装箱中转站;国际集装箱运输;批发零售:机动车零配件;汽车租赁(不含客运及小型货车);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集装箱中转站经营、国际集装箱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10.13);仓储服务(不含国家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批发零售:机动车零配件;汽车租赁(不含客运及小型货车);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2006-08-15 |
期限变更 | 经营起始期限:2000-08-18 经营结束期限:2006-08-17 | 经营起始期限:2000-08-18 经营结束期限:2026-12-31 | 2006-08-15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服务;集装箱中转站;国际集装箱运输。(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服务;集装箱中转站;国际集装箱运输;批发零售:机动车零配件;汽车租赁(不含客运及小型货车);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2005-03-25 |
主要人员变更 | 董事会、经理成员:刘彩奎 06,刘军民 03,刘军民 05 | 董事会、经理成员:刘军民 03,刘军民 05,张培敏 06 | 2004-12-20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刘彩奎 402.00 刘军民 603.00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刘军民 804.00 张培敏 201.00 | 2004-12-20 |
期限变更 | 经营起始期限:2000.08.18 经营结束期限:2003.08.17 | 经营起始期限:2000.08.18 经营结束期限:2006.08.17 | 2003-08-18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服务。 |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服务;集装箱中转站;国际集装箱运输。**** | 2003-04-07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02-03-14 |
地址变更 | 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岛湾小区B组团55号楼 | 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东路北侧工业园内 | 2002-03-14 |
名称变更变更 | 名称序号:1911120700002 企业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名称序号:1120011010170 企业名称:青岛兴宝利物流有限公司 | 200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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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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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 董事,总经理 | - | 856928*****tmail.com | 0532-8****281、0532-8****808、0532-8****532 | - | 83 |
张梅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zhangmeix*****3.com | 0532-8****281 | - | 74 |
联系人共 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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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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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民 | 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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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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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裕佳昌项目部水电费使用-邀请函 | 中标公告 | 水电费使用 | 山东-青岛 | - | 2024-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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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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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阳、青岛兴宝利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鲁0211执6012号 | 终结(2019)鲁0211执60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12-30 |
李晨阳与青岛兴宝利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宝利伟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鲁0211民初8871号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晨阳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0000元(包含精神抚慰金3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晨阳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5748.88元。 三、青岛兴宝利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晨阳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自费药11949.90元。 上述一至三项赔偿款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户名:李晨阳;账号:62×××2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黄岛支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692元,减半收取2846元,由原告负担14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2650元,被告青岛兴宝利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0元。因原告已预交诉讼费284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兴宝利物流有限公司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2650元、50元(户名:李晨阳;账号:62×××2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黄岛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7-10 |
李玉奎、李晓莉等与王建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鲁0724民初4142号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李玉奎、李晓莉因李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死亡赔偿金110000元(部分);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玉奎、李晓莉其余损失494948.50元的30%,计款148484.55元; 三、驳回原告李玉奎、李晓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2元,减半收取4626元,由被告青岛兴宝利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313元,原告李玉奎、李晓莉负担23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9-30 |
青岛海青物流有限公司与薛清明、管炳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6)鲁0283民初7581号 | 一、被告管炳来赔偿原告青岛海青物流有限公司损失184460元(1844600元×10%),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青岛宝利伟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管炳来应赔原告青岛海青物流有限公司损失18446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青岛海青物流有限公司损失166014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青岛海青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薛清明、被告青岛兴宝利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青岛海青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40元,由原告青岛海青物流有限公司承担816元,由被告管炳来、被告青岛宝利伟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担212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担19102元,退还原告保全费5000元,因原告已预交,限上述被告将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数额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上诉人交纳上诉费 | 被告 | 2017-07-04 |
原告徐国君与被告青岛兴宝利物流有限公司、张兴坤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鲁0211民初2410号 | 准予原告徐国君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共计25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1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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