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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人: 高凤超
  •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4-12
  • 办公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连云路橄榄城都市广场B座二层B219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9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

中标金额

2,445,450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高凤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郑州鑫山、鑫山、鑫山建筑劳务
  •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0万元
  • 英文名 Zhengzhou Xinshan Construction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100660918861P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6091886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103100003711
  • 登记机关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10-30
  • 营业期限 2007-04-12~
  • 注册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连云路橄榄城都市广场B座二层B219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防水材料、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混凝土
  •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急需一名财务会计有意者电话联系条件面谈本公司是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急需一名财务会计有意者电话联系条件面谈本公司是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急需一名财务会计有意者电话联系条件面谈本公司是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急需一名财务会计有意者电话联系条件面谈本公司是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急需一名财务会计有意者电话联系条件面谈本公司是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急需一名财务会计有意者电话联系条件面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高凤超 自然人股东 14700.00万元 49.00%
李宪霞 自然人股东 15300.00万元 51.00%
黄福梅 - - 0.00%
陈武业 - - 0.00%
陈业武 - - 0.00%
任太军 - - 3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信息变更 李宪霞:51%;刘慧军:49%; 高凤超:49%;李宪霞:51%; 2020-10-30
投资人变更 李宪霞:51%;刘慧军:49%; 高凤超:49%;李宪霞:51%; 2020-10-30
主要人员变更 刘慧军、李宪霞 高凤超、李宪霞 2020-06-11
负责人变更 刘慧军 高凤超 2020-06-11
股东信息变更 李宪霞;刘慧军; 刘慧军:49%;李宪霞:51%; 2020-06-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刘慧军、李宪霞 高凤超、李宪霞 2020-06-11
注册资本变更 800.00 30000.00 2020-06-11
投资人变更 李宪霞;刘慧军; 刘慧军:49%;李宪霞:51%; 2020-06-11
投资人变更 陈业武;黄福梅; 刘慧军;李宪霞; 2019-06-05
股东信息变更 陈业武;黄福梅; 刘慧军;李宪霞; 2019-06-0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业武、陈长业 刘慧军、李宪霞 2019-06-05
主要人员变更 陈业武、陈长业 刘慧军、李宪霞 2019-06-05
负责人变更 陈业武 刘慧军 2019-06-05
投资人变更 黄福梅;陈武业; 黄福梅;陈业武; 2018-11-3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长业、陈武业 陈业武、陈长业 2018-11-30
股东信息变更 黄福梅;陈武业; 黄福梅;陈业武; 2018-11-30
法定代表人变更 陈武业 陈业武 2018-11-30
主要人员变更 陈长业、陈武业 陈业武、陈长业 2018-11-30
负责人变更 陈武业 陈业武 2018-11-30
地址变更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南路2号院65号楼6单元78号 郑州市二七区连云路橄榄城都市广场B座二层B219 2017-06-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陈** - - zzxinsh*****3.com 0371-5****806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zzxinsh*****3.com 0371-5****806 - 73
客服电话 - - - 0371-6****588 - 72

联系人共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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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新河防洪治理项目连锁式护坡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连锁式护坡工程 广东-广州 69.59 2019-12-30
新河防洪治理项目液压坝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液压坝工程 广东-广州 174.95 2019-12-30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 2 244.55 2019-12-3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彭灿、杨科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2)豫1403民初6848号 本案移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被告 2022-09-27
武万雨、王广建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1)豫0291民初5526号 一、被告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武万雨劳务费13840元及利息(以13840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王广建、谢晓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武万雨劳务费5895元及利息(以5895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武万雨对被告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293.38元,由被告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05.38元、被告王广建、谢晓涛负担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8-17
郑州市管城区华安物资供应站诉被申请人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鑫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7)豫0103执保274号之一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鑫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51039.82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王建国名下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被申请人 2020-06-28
高志强与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武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晋0109民初4917号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武业银行存款124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武业价值1240000元的等值财产,或者冻结被申请人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价值1240000元的到期债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高志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12-23
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晋0109民初4168号 准许原告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69元,由原告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12-06
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豫0103民初14655号 驳回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472元,退回原告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0-08
关于王汝兰与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19)豫0103执1900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6-26
关于赵成龙与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19)豫0103执1078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2-28
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丁兴明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8)晋01民终132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43元,由上诉人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8-06-28
郑州市管城区华安物资供应站与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鑫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8)豫0103民初11559号 准许原告郑州市管城区华安物资供应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10元,减半收取6155元,由原告郑州市管城区华安物资供应站负担 被告 2018-03-06
郑州市管城区华安物资供应站诉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7)豫0103执保274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鑫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51039.82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王建国名下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8-01-18
郑小九与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豫0311民初4820号 被告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小九工程款227900元及利息(以227900元为本金,年利息4.35%,自2016年12月9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0元,由被告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1-05
太原市小店区祥云伟业租赁站与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7)晋0105民初1266号 被告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小店区祥云伟业租赁站租赁费764263.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其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1-20
河南省固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6)豫0311民初4064号 准许原告河南省固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66元,由原告承担 被告 2017-04-05
马建霞与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3)开民初字第1609号 本案按原告马建霞自动撤诉处理 被告 2015-08-24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信息 C1064041010303 - -
建筑业企业资质 D341079306 2019-06-28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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