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
- 法人: 刘军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7-18
- 办公地址: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北塘路1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7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5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68次
中标金额
245,241,505元
客户
25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2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5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金螳螂、苏州金螳螂、金螳螂软装、金螳螂软装艺术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125.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107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06MA1MQ0ED69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6MA1MQ0ED69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Q0ED6
- 曾用名 苏州金螳螂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06000587252
- 登记机关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4-06-26
- 营业期限 2016-07-18~
- 注册地址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993号文创中心一号楼
- 国标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艺术业->文艺创作与表演->文艺创作与表演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职业教育->设计培训、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服务/休闲/出行、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设计服务
- 公司简介 苏州金螳螂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6年07月18日,注册地址在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北塘路18号2幢422-59室 ,主要从事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书画装裱;艺术品包装设计、制作;家具设计、制作;工艺品研发、设计、制作、销售及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广告牌安装;室内装饰设计咨询、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外装饰设计咨询;浮雕、雕塑、壁画设计与安装;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与开发、标识标牌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5000.00万元 | 100.00%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文化活动服务;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与设计;文艺创作与表演;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浮雕、雕塑、壁画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家居饰品与配件(含家具、窗帘布艺、地毯、灯具)的设计与销售;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开发与制作;标识标牌设计、制作与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咨询、设计与施工;环境景观工程艺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城市公共艺术设施设计、开发与制作;市政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工艺绘画;书画装裱;工艺品及其包装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与租赁;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文化活动服务;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与设计;文艺创作与表演;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浮雕、雕塑、壁画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家居饰品与配件(含家具、窗帘布艺、地毯、灯具)的设计与销售;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开发与制作;标识标牌设计、制作与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咨询、设计与施工;环境景观工程艺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城市公共艺术设施设计、开发与制作;市政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工艺绘画;书画装裱;工艺品及其包装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与租赁;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6-2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张为 | 刘军 | 2023-07-11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张为 | 刘军 | 2023-07-11 |
名称变更变更 | 苏州金螳螂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 | 2021-05-31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文化活动服务;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与设计;文艺创作与表演;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浮雕、雕塑、壁画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家居饰品与配件(含家具、窗帘布艺、地毯、灯具)的设计与销售;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开发与制作;标识标牌设计、制作与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咨询、设计与施工;环境景观工程艺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城市公共艺术设施设计、开发与制作;市政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工艺绘画;书画装裱;工艺品及其包装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与租赁;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文化活动服务;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与设计;文艺创作与表演;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浮雕、雕塑、壁画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家居饰品与配件(含家具、窗帘布艺、地毯、灯具)的设计与销售;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开发与制作;标识标牌设计、制作与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咨询、设计与施工;环境景观工程艺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城市公共艺术设施设计、开发与制作;市政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工艺绘画;书画装裱;工艺品及其包装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与租赁;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5-31 |
经营范围变更 | 文化活动服务;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与设计;文艺创作与表演;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浮雕、雕塑、壁画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家居饰品与配件(含家具、窗帘布艺、地毯、灯具)的设计与销售;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开发与制作;标识标牌设计、制作与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咨询、设计与施工;环境景观工程艺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城市公共艺术设施设计、开发与制作;市政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工艺绘画;书画装裱;工艺品及其包装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与租赁;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文化活动服务;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与设计;文艺创作与表演;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浮雕、雕塑、壁画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家居饰品与配件(含家具、窗帘布艺、地毯、灯具)的设计与销售;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开发与制作;标识标牌设计、制作与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咨询、设计与施工;环境景观工程艺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城市公共艺术设施设计、开发与制作;市政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工艺绘画;书画装裱;工艺品及其包装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与租赁;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5-31 |
负责人变更 | 王黎 | 张为 | 2020-04-30 |
经营范围变更 | 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设计与创作;工艺美术品及其包装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制作;家具的设计与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书画装裱;室内外装饰设计咨询;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浮雕、石雕、金属雕塑、壁画设计与安装;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开发与制作;标识标牌工程施工;景观设计艺术咨询服务;城市公共艺术设施设计、开发与制作,城市公共设施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文化活动服务;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与设计;文艺创作与表演;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浮雕、雕塑、壁画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家居饰品与配件(含家具、窗帘布艺、地毯、灯具)的设计与销售;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开发与制作;标识标牌设计、制作与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咨询、设计与施工;环境景观工程艺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城市公共艺术设施设计、开发与制作;市政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工艺绘画;书画装裱;工艺品及其包装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与租赁;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2-02 |
经营范围变更 | 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书画装裱;艺术品包装设计、制作;家具设计、制作;工艺品研发、设计、制作、销售及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广告牌安装;室内装饰设计咨询、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外装饰设计咨询;浮雕、雕塑、壁画设计与安装;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与开发、标识标牌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设计与创作;工艺美术品及其包装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制作;家具的设计与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书画装裱;室内外装饰设计咨询;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浮雕、石雕、金属雕塑、壁画设计与安装;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开发与制作;标识标牌工程施工;景观设计艺术咨询服务;城市公共艺术设施设计、开发与制作,城市公共设施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5-21 |
地址变更 |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北塘路18号2幢422-59室 |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993号文创中心一号楼 | 2018-10-29 |
经营范围变更 | 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书画装裱;艺术品包装设计、制作;家具设计、制作;工艺品研发、设计、制作、销售及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广告牌安装;室内装饰设计咨询、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外装饰设计咨询;浮雕、雕塑、壁画设计与安装;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与开发、标识标牌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陈设艺术设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书画装裱;艺术品包装设计、制作;家具设计、制作;工艺品研发、设计、制作、销售及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广告牌安装;室内装饰设计咨询、室内软装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外装饰设计咨询;浮雕、雕塑、壁画设计与安装;环境导视系统、视觉识别系统设计与开发、标识标牌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3-28 |
共 1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
苏吴中办 | 3205966A58 | 2017-07-12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赵阳 | - | - | - | - | - | 70 |
01088123823 | - | - | - | 010-8****823 | - | 7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jiachench*****ldmantis.com | 0512-6****398 | - | 74 |
联系人共 2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2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为 | 董事长 | - |
曹黎明 | 董事 | - |
姜磊 | 总经理 | - |
王汉林 | 董事 | -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潍坊市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文化墙项目合同公示 | 中标公告 | 文化墙项目 | 山东-潍坊 | 145.00 | 2024-11-14 |
港航大厦酒店家具,摆件饰品,织物等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织物 家具 摆件饰品 | 江苏-盐城 | 959.98 | 2024-11-0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领导科学研究院分公司2024年第四次物资框架公开招标采购的中标人名单 | 中标公告 | - | 北京 | - | 2024-10-18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领导科学研究院分公司2024年第四次物资框架公开招标采购的中标人名单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4-10-18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领导科学研究院分公司2024年第四次物资框架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地毯 地胶 | 北京 | 0.02 | 2024-10-14 |
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康帝庄园五期别墅软装工程的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别墅软装工程 | 江苏-苏州 | 628.89 | 2024-09-10 |
苏州科技城科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源宿酒店改造家具软装采购的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家具软装 | 江苏-苏州 | 818.95 | 2024-09-05 |
【潍坊】潍坊市人民医院急救综合楼文化墙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文化墙项目 | 山东-潍坊 | 145.00 | 2024-08-09 |
太仓市娄东宾馆有限公司改扩建娄东宾馆项目艺术品(一期)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艺术品 | 江苏-苏州 | 148.80 | 2024-08-09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山东省财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CBD经营房产项目改造装修工程软装供货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CBD经营房产项目改造装修工程软装供货及安装 | 山东-济南 | 3792.31 | 2024-06-19 |
清凉湾温泉康养项目软装工程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温泉康养项目软装工程 | 山西-忻州 | 1455.15 | 2024-06-17 |
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DK20140039地块项目软装工程的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地块项目软装工程 | 江苏-苏州 | 298.49 | 2023-12-05 |
苏州市青台造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苔国际工业设计村一期项目软装采购的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软装 | 江苏-苏州 | 56.21 | 2023-10-10 |
R22022地块展示样板间及归家大堂软装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地块展示样板间及归家大堂软装 | 江苏-南通 | 175.19 | 2023-09-25 |
城建校采公[2023]002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设计,展陈服务合同公示 | 中标公告 | 设计展陈服务 | 江苏-常州 | 745.34 | 2023-08-07 |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设计,展陈服务合同公告 | 中标公告 | 设计,展陈服务 设计展陈服务 | 江苏-常州 | 745.34 | 2023-08-07 |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设计,展陈服务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设计,展陈服务 设计展陈服务 | 江苏-常州 | 745.34 | 2023-07-07 |
CR21032地块软装设计及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地块软装设计 | 江苏-南通 | 109.99 | 2023-06-16 |
苏州绿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苏地2021-WG-44号地块售楼处及样板间软装的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售楼处及样板间软装项目 | 江苏-苏州 | 234.58 | 2023-04-28 |
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在水一方大酒店配套物资采购及安装项目的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大酒店配套物资采购及安装项目 | 江苏-苏州 | 1694.38 | 2023-04-13 |
共 68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东方新城建设服务中心 | 1 | 1 | 745.34 | 2023-07-07 |
2 | 南通轨道置业有限公司 | 1 | 1 | 109.99 | 2023-06-16 |
3 | 苏州绿恒房地产有限公司 | 1 | 1 | 234.58 | 2023-04-28 |
4 | 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1694.38 | 2023-04-13 |
5 | 宁波文创港环球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 2 | 2 | 327.78 | 2023-03-17 |
6 | 苏州苏能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82.00 | 2023-03-03 |
7 | 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484.01 | 2023-01-19 |
8 | 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69.81 | 2022-10-14 |
9 | 内蒙古青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 | 1 | 128.87 | 2022-08-17 |
10 | 苏州环秀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3 | 3 | 5981.41 | 2022-07-27 |
11 | 苏州元和塘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 | 1 | 329.50 | 2022-07-25 |
12 | 杭州润地亚运村开发有限公司 | 2 | 2 | - | 2022-07-15 |
13 | 中核兴业控股有限公司 | 6 | 4 | 371.60 | 2022-07-12 |
14 |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2-07-04 |
15 | 苏州市悦季尚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 | 2 | 1424.91 | 2022-04-26 |
16 |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2 | 138.40 | 2022-04-20 |
17 | 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 | 2 | 157.09 | 2021-12-29 |
18 | 重庆南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29.65 | 2021-11-30 |
19 | 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 | 2 | 778.00 | 2021-10-25 |
20 | 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 | 1 | 394.57 | 2021-09-30 |
共 25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桂林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桂0311执368号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 | 2022-10-25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慧盈(佛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粤1821民初323号 | 一、被告慧盈(佛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尾款67873.84元、保修金22624.61元、赶工奖45176.83元,合计135675.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67873.84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22624.61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45176.83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 二、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就其承建的清远恒大御泉四季综合楼11室内软装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135675.28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01元、财产保全费1245元,共2846元由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负担81元,由被告慧盈(佛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65元,并于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期届满前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2846元,可以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27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原告 | 2022-09-24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宣城粤丰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皖1802民初3687号 | 一、被告宣城粤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款59108.80元及其相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或利息损失,其中结算尾款44331.60元自2018年7月27日起,质保金5%即14777.20元自2019年8月17日起,均以同期同类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宣城粤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保全费902.16元和保全担保保险费500元,合计1402.16元; 三、被告宣城粤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本案律师诉讼代理费4000元; 四、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03元,由被告宣城粤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9-17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青岛涌泰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鲁0285民初3038号 | 一、青岛涌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146294.06元; 二、青岛涌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以94273.63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2020.43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3元、保全费1487元,共计3570元,由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负担869元,青岛涌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01元,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9-15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长春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吉0183民初873号 | 一、被告长春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工程款483006.9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给付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以362255.18元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65计算给付利息;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以120751.73元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65计算给付利息。 二、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在应给付工程款483006.91元及违约金数额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8-14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仪征市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苏1081民初2890号 | 一、被告仪征市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保修金48429.3元(原告领取该款时应给付被告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该款自2020年10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仪征市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律师费1452.85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6元,依法减半收取653元,诉讼保全费680元,共计1333元,由原告负担156元,被告负担1177元;被告应负担部分,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8-03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运城市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晋0802民初8822号 | 一、被告运城市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工程款326388.3元及违约金(其中:95%的工程款316596.65元,以该数额为基础,按日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自2021年3月22日起算至款付清之日止;剩余的3%保修金9791.65元,以该数额为基础,按日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自2021年4月12日起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对被告运城市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对山西运城恒大悦龙台综合楼十一室内软装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96元,减半收取计3148元,由被告运城市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7-21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与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陕0117民初895号 | 一、被告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款9867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7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止,以74003.1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9867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9867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在建筑物(高陵恒大雅苑项目综合楼11)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30元,由被告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承担(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已预交2660元,本院退付其1330元,被告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时一并直付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13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6-28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南京恒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苏0113执805号 | 终结(2022)苏0113执805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6-02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与咸阳恒华佳耀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陕0402民初9905号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6元,由原告负担 | 原告 | 2022-05-27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沈阳恒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辽0102民初23007号 | 一、被告沈阳恒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工程款118400元; 二、被告沈阳恒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上述工程款欠付利息(以118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建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9元,保全费1140元,均由被告沈阳恒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5-07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溧阳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苏0481民初8570号 | 一、被告溧阳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100788.19元,返还质保金28762.73元,合计129950.92元,并承担自2020年11月14日起至支付之日止,以100788.19元为基数,按LPR计算的利息;承担自2021年12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8762.73元为基数,按LPR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6元,诉讼保全费1220元,合计27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992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2-04-30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207执4144号之一 | 终结(2021)皖0207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04-13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怀化恒御置业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湘1202民初7807号 | 一、被告怀化恒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3870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38703.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1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377元,减半收取4188.5元,由被告怀化恒御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4-01 |
周口恒龙置业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豫16民终55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90元,由上诉人周口恒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上诉人 | 2022-03-22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湘潭恒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民初3423号 | 一、被告湘潭恒泽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工程款173550.84元及违约金(以173550.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9月29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70元,减半收取23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7385元,由被告湘潭恒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100元,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负担32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3-01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东台恒冠置业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苏0981民初6543号 | 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财产保全费295元,合计545元,由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02-22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铜陵粤诚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皖0705民初5213号 | 准许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2-09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云0127财保103号 | 对被申请人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所有的在288127.66元价值范围内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2-01-28 |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豫0522民初5346号 | 一、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工程款11794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79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前支付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工程款39315元。 三、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就案涉工程在上述第一、二项数额范围内享有案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负连带责任。 五、驳回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6.34元,减半收取计1778.17元,由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负担11.17元,由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67元。申请保全费1334元,由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1-27 |
共 29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2320S20190R1M | 2020-04-17 | 2023-04-16 |
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02320QJ0204R1M | 2020-04-17 | 2023-04-16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2320E20184R1M | 2020-04-17 | 2023-04-16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232156554 | 2018-12-21 | 2023-12-17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2317S20192R0M | 2017-04-17 | 2020-04-16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2317Q20248R0M | 2017-04-17 | 2020-04-16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2317E20191R0M | 2017-04-17 | 2020-04-16 |
共 7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