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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赵大富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3-07-12
  • 办公地址: 荆东大道71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洋丰科阳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8

技术专家

11

无角色

1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2

中标金额

38,080,722

客户

5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98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9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赵大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洋丰科阳、湖北洋丰科阳、洋丰科阳节能设备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万元
  • 英文名 Hubei Yangfeng Keyang Energy Saving Equi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83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8000731855015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8000731855015
  • 组织机构代码 073185501
  • 曾用名 湖北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800000170887
  • 登记机关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宝分局
  • 核准日期 2021-06-11
  • 营业期限 2013-07-12~
  • 注册地址 荆门市东宝区荆东大道71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 专业行业 家电/厨电/卫电->厨房小型电器->食品烘干机、家电/厨电/卫电->热水/卫浴电器->壁挂炉、家电/厨电/卫电->热水/卫浴电器->热水器
  • 公司简介 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民营科技型企业,现由大型企业集团—洋丰集团控股。公司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工业园,注册资本伍仟万元,建有标准化厂房24000㎡、综合性能实验室及研发中心3600㎡。公司主要研发生产“环球科阳”品牌产品:高温热泵烘干机、果蔬烘干机、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连续式谷物烘干机及相应粮机配套设备。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龚江陵 自然人股东 - 15.36%
马玉兰 - - 5.00%
蒋家毅 - - 50.00%
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84.64%
文国全 - - 7.00%
徐东 - - 2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王险峰(监事)、马玉兰(监事)、文国全(董事)、龚江陵(董事)、赵大富(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令平(监事)、张昌俊(董事)、张华(董事) 王险峰(监事会主席)、龚江陵(董事)、赵大富(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昌俊(董事)、张华(董事)、邓安福(董事)、王令平(监事)、董玉华(监事) 2021-06-11
注册资本变更 10200.00 5000.00 2021-06-11
股东信息变更 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龚江陵:23%;文国全:7%;马玉兰:5%; 龚江陵:15.36%;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64%; 2021-06-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王险峰(监事)、马玉兰(监事)、文国全(董事)、龚江陵(董事)、赵大富(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令平(监事)、张昌俊(董事)、张华(董事) 王险峰(监事会主席)、龚江陵(董事)、赵大富(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昌俊(董事)、张华(董事)、邓安福(董事)、王令平(监事)、董玉华(监事) 2021-06-11
投资人变更 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龚江陵:23%;文国全:7%;马玉兰:5%; 龚江陵:15.36%;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64%; 2021-06-11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20-05-20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江陵:*%;文国全:*%;马玉兰:*%; 龚江陵:*%;文国全:*%;马玉兰:*%;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5-20
股东信息变更 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江陵:*%;文国全:*%;马玉兰:*%; 龚江陵:*%;文国全:*%;马玉兰:*%;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5-20
投资人变更 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江陵:*%;文国全:*%;马玉兰:*%; 龚江陵:*%;文国全:*%;马玉兰:*%;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2020-05-20
地址变更 荆门市东宝区荆襄大道56号 荆门市东宝区荆东大道71号 2020-05-20
投资人变更 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龚江陵:23%;文国全:7%;马玉兰:5%; 龚江陵:23%;文国全:7%;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马玉兰:5%; 2018-05-08
股东信息变更 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龚江陵:23%;文国全:7%;马玉兰:5%; 龚江陵:23%;文国全:7%;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马玉兰:5%; 2018-05-08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江陵:*%;文国全:*%;马玉兰:*%; 龚江陵:*%;文国全:*%;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玉兰:*%; 2018-05-08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0 - 2018-05-08
经营范围变更 太阳能光电设备、制冷制热设备、节能干燥设备、热水器、电子电控元件、环保节能产品生产及销售,农业装备造及销售,农业设施设计及安装,制冷制热零部件、制冷剂(不含危险品及其它专项规定项目)、电子产品零售,承接制冷制热系统工程,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智能式空调器、空气源热泵、空气能多功能机组、空气能复合能源机组、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冷水机组、热风机、壁挂炉、空气能热泵热水器、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太阳能光电设备、制冷制热设备、节能干燥设备、电子电控元件、新风处理机、除湿机、家用电器、净水设备、饮水设备、环保节能产品制冷制热零部件、制冷剂(不含危险品及其它专项规定项目)、电子产品、农业烘干机械、农业智能设备、农业设施;承接制冷制热系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热工程、烘干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农产品加工、房屋租赁、五金及塑料模具(不含电镀工序)及上述产品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4-23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太阳能光电设备、制冷制热设备、热水器、电子电控元件、环保节能产品生产及销售,制冷制热零部件、制冷剂(不含危险品及其它专项规定项目)、电子产品零售,承接制冷制热系统工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阳能光电设备、制冷制热设备、节能干燥设备、热水器、电子电控元件、环保节能产品生产及销售,农业装备造及销售,农业设施设计及安装,制冷制热零部件、制冷剂(不含危险品及其它专项规定项目)、电子产品零售,承接制冷制热系统工程,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9-20
其他变更 2420800000000 2420802000000 2017-09-20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湖北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2017-01-18
名称变更 湖北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2017-01-18
法定代表人变更 龚江陵 赵大富 2016-12-2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1088123823 - - - 010-8****823 - 71
400-8951598 - - - 400-****598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3078632*****.com 0724-****966 - 74

联系人共 35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龚江陵 董事 -
张华 董事 -
邓安福 董事 -
张昌俊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襄阳市绿泽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种子烘干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种子烘干设备 湖北-襄阳 156.00 2023-07-07
谯城区华佗镇小奈村烘干房冷库项目(冷库、烘干)合同备案 中标公告 烘干房冷库项目 冷库烘干 安徽-亳州 90.57 2021-12-15
谯城区华佗镇小奈村烘干房冷库项目(冷库、烘干) 中标公告 烘干房冷库项目 冷库烘干 安徽-亳州 90.57 2021-12-15
谯城区立德申楼村、闸口村粮食(农产品)烘干收储项目合同备案 中标公告 粮食农产品烘干收储项目 安徽-亳州 178.20 2021-12-14
谯城区立德申楼村、闸口村粮食(农产品)烘干收储项目 中标公告 粮食农产品烘干收储项目 安徽-亳州 178.20 2021-12-14
谯城区十河镇木楼村、孙瓦村烘干及冷藏(冷库、烘干)项目 中标公告 冷库烘干项目 安徽-亳州 265.34 2021-12-07
谯城区十河镇木楼村、孙瓦村烘干及冷藏(冷库、烘干)项目合同备案 中标公告 - 安徽-亳州 265.34 2021-12-07
谯城区立德申楼村、闸口村粮食(农产品)烘干收储项目(标段编号:BQCG-2021-0128-1)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粮食农产品烘干收储项目 安徽-亳州 178.20 2021-11-30
谯城区谯东镇大寺村中药材加工项目(冷库、烘干)项目 中标公告 冷库烘干项目 中药材加工项目 安徽-亳州 131.87 2021-11-30
谯城区龙扬镇后张村、杨集村热泵粮食烘干收储项目 中标公告 热泵粮食烘干收储项目 安徽-亳州 171.06 2021-11-30
谯城区谯东镇大寺村中药材加工项目(冷库、烘干)项目 中标公告 冷库烘干项目 中药材加工项目 安徽-亳州 131.87 2021-11-30
谯城区龙扬镇后张村、杨集村热泵粮食烘干收储项目 中标公告 热泵粮食烘干收储项目 安徽-亳州 171.06 2021-11-30
谯城区龙扬镇后张村、杨集村热泵粮食烘干收储项目合同备案 中标公告 热泵粮食烘干收储项目 安徽-亳州 171.06 2021-11-30
谯城区谯东镇大寺村中药材加工项目(冷库、烘干)项目合同备案 中标公告 冷库烘干项目 中药材加工项目 安徽-亳州 131.87 2021-11-30
谯城区龙扬镇后张村、杨集村热泵粮食烘干收储项目(标段编号:BQCG-2021-02-096-1重1)中标公示(第2次) 中标公告 热泵粮食烘干收储项目 安徽-亳州 171.06 2021-11-05
谯城区十河镇木楼村、孙瓦村烘干及冷藏(冷库、烘干)项目(标段编号:BQCG-2021-02-085-1重1)中标公示(第2次) 中标公告 冷库烘干项目 烘干及冷藏 安徽-亳州 265.34 2021-10-29
谯城区谯东镇大寺村中药材加工项目(冷库、烘干)项目(标段编号:BQCG-2021-02-086-1重1)中标公示(第2次) 中标公告 冷库烘干项目 中药材加工项目 安徽-亳州 131.87 2021-10-29
谯城区华佗镇小奈村烘干房冷库项目(冷库、烘干)(标段编号:BQCG-2021-02-090-1)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烘干房冷库项目 烘干房冷库冷库烘干项目 安徽-亳州 90.57 2021-09-24
湖北绿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150吨批粮食低温烘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粮食低温烘干设施设备 湖北-宜昌 187.65 2021-03-05
上栗县2019年度“优质粮食工程”第二批整套烘干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烘干设备 江西-萍乡 120.00 2020-09-28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襄阳市绿泽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 1 156.00 2023-07-07
2 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人民政府 2 2 181.15 2021-12-15
3 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 1 1 171.06 2021-11-30
4 湖北绿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1 1 187.65 2021-03-05
5 襄城区农业农村局 1 1 261.60 2020-07-2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郑新华、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鄂0802执恢252号 终结(2019)鄂0802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6-02
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仙桃敦厚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鄂0802民初1803号 一、被告仙桃敦厚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6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288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2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2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0元,减半收取3620元,由原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30元,被告仙桃敦厚米业有限公司负担32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320元,由被告仙桃敦厚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费汇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门海慧支行,户名: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7××××8989。上诉人上诉期届满后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如自觉履行的,标的款项汇至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户名: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账号:4200××××1666-33333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金虾支行 原告 2022-04-01
原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凯美佳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鄂0802民初1569号 准许原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6元,减半收取608元,由原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8-31
申请执行人郑新华与被执行人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鄂0802执50号 一、终结(2019)鄂0802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7-01
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荆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9)鄂08民终117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250元,由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2-18
冯成兵、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鄂08民终109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920元,由上诉人冯成兵负担3249元,由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86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9-11-25
原告冯成兵与被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鄂0802民初1275号 一、被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冯成兵工程价款1541240.5元; 二、驳回原告冯成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71元,由原告冯成兵负担600元,被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80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8-01
冯成兵、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鄂08民终234号 一、撤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7)鄂0802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冯成兵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404元予以退回 被上诉人 2019-04-19
谌叶新、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鄂08民终11号 一、撤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8)鄂0802民初号1879号民事判决; 二、冯成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谌叶新支付人工工资款123000元及利息(以123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对冯成兵的前述付款义务在1230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1380元,由冯成兵负担1000元,由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75元,由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3-05
陈信兵、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鄂08民终12号 一、撤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8)鄂0802民初号1877号民事判决; 二、冯成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陈信兵支付人工工资款25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对冯成兵的前述付款义务在2500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冯成兵负担2000元,由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00元,由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3-01
罗国洪、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鄂08民终9号 一、撤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8)鄂0802民初号1820号民事判决; 二、冯成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罗国洪支付人工工资款8.5万元及利息(以8.5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对冯成兵的前述付款义务在8.5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驳回罗国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25元,减半收取962.50元,由罗国洪负担62.50元,由冯成兵负担700元,由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3-01
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曾凤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鄂08民终1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由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03-01
原告曾凤鸣与被告冯成兵、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8)鄂0802民初1880号 一、被告冯成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曾凤鸣人工工资款25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6年12月26日计算至清偿日止);被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欠付冯成兵的装修工程款为限在250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驳回原告曾凤鸣的其他诉请。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0元,由冯成兵负担12.50元,由冯成兵和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0-31
原告陈信兵与被告冯成兵、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8)鄂0802民初1877号 被告冯成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信兵人工工资款250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6年10月25日计算至清偿日止);被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欠付冯成兵的装修工程款为限在450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冯成兵负担2000元,由冯成兵和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0-31
原告罗国洪与被告冯成兵、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8)鄂0802民初1820号 被告冯成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国洪人工工资款85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6年12月16日计算至清偿日止);被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欠付冯成兵的装修工程款为限在450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元,减半收取962.50元,由冯成兵负担462.50元,由冯成兵和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0-31
原告冯成兵与被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鄂0802民初2325号 驳回原告冯成兵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404元,由原告冯成兵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0-31
原告谌叶新与被告冯成兵、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8)鄂0802民初1879号 被告冯成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谌叶新人工工资款123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6年12月16日计算至清偿日止);被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欠付冯成兵的装修工程款为限在450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1380元,由冯成兵负担1000元,由冯成兵和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0-31
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北天易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8)鄂0821民初1611号 被告湖北天易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144000元,并从2017年6月29日起以16万元为基数,以每日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0元,减半收取计1590元,由被告湖北天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10-18
湖北西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荆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8)鄂08民辖终2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8-07-20
申请执行人张克海与被执行人冯成兵、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鄂0802执649号之三 一、终结(2017)鄂08民终4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12-17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1420S26670R0M 2020-12-11 2023-12-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5010703786157 2020-08-12 2025-08-12
排污许可证 914208000731855015001Q 2020-08-03 2023-08-0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USA19E45232R1M 2019-12-17 2022-09-1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USA19Q45231R1M 2019-12-17 2022-09-12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9420802A8003615 2019-11-19 2019-12-31
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 CQC18701208588 2018-11-29 2021-11-29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42000901 2018-11-15 2021-11-15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81025 2018-09-04 2021-03-11
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 CQC18701190608 2018-04-17 2021-04-17
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 CQC18701190607 2018-04-17 2021-04-1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8010703063148 2018-04-17 2023-04-1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8010703063147 2018-04-17 2023-04-1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8010703063144 2018-04-17 2023-04-17
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 CQC18701190606 2018-04-17 2021-04-17
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 CQC18701190609 2018-04-17 2021-04-17
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 CQC18701190605 2018-04-17 2021-04-1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5010706786155 2017-03-16 2020-07-2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5010706786158 2017-03-16 2020-07-2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XK06-015-01700 2017-03-13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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