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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爱森(深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黄育森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7-12-12
  •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沙路245号茂业商业大厦二楼259-260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黄育森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深圳众爱森、众爱森、众爱森商贸、深圳众爱森商贸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Matthew (ShenZhen) Trading Co. , Limite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MA5EWQ290F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MA5EWQ290F
  • 组织机构代码 MA5EWQ29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0203181833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20-05-20
  • 营业期限 2017-12-12~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3601-3604-3603、3604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天然中药滋补->红枣、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红枣、保健/药品/医疗->天然中药滋补->枸杞、保健/药品/医疗->天然中药滋补->人参、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美妆/个护/洗漱->沐浴洗漱日化->洗手液、保健/药品/医疗->护理防护用品->口罩
  • 公司简介 众爱森(深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7年12月12日,注册地址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沙路245号茂业商业大厦二楼259-260室 ,主要从事国内贸易。^枸杞、红枣、药膳、养生滋补品、营养补充剂、有机绿色产品、人参产品、高端营养产品的销售。。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黄育森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国内贸易。 生物技术开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0-05-20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2020-05-13 2020-05-18 2020-05-20
地址变更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沙路245号茂业商业大厦二楼259-260室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3601-3604-3603、3604 2020-05-15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2019-05-29 2020-05-13 2020-05-15
章程变更 - 2019-05-29 2019-06-06
其他变更 - 91440300MA5EWQ290F 2019-06-06
经营范围变更 汽车轮胎、配件、五金建材销售;汽车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轮胎、配件、五金建材销售;汽车修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7-16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福中海关 4403960TDM 2020-04-23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1803****536 10456103*****.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 - 1302****551 180380795*****3.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1803****536 180380795*****3.com - - 86

联系人共 6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黄育森 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广州浪湃贸易有限公司与众爱森(深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育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105民初20166号 一、被告众爱森(深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浪湃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货款758664元并支付违约金53430元给原告。 二、被告黄育森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921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21-02-23
深圳市益兴隆科技有限公司与众爱森(深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育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民初14355号之一 查封或冻结被告众爱森(深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人民币5577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之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20-12-22
深圳市益兴隆科技有限公司与众爱森(深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育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民初14355号 一、被告众爱森(深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益兴隆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为以1859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付,自2020年3月30日计至2020年4月23日); 二、被告黄育森对被告众爱森(深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益兴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89元、保全费3309元,合计7998元,由原告承担7922元,由两被告承担76元,原告已预交的7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7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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