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康华食品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王惠斌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08-25
- 办公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孝墓乡后洞子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惠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康华食品、河北康华、康华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69.37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634MA07UMHG6F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07UMHG6
- 曾用名 曲阳县康华食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634000040627
- 登记机关 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1-22
- 营业期限 2016-08-25~2036-08-24
- 注册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孝墓乡后洞子村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方便食品制造->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方便速食速冻->螺蛳粉、食品/酒水/零食->方便速食速冻->方便面、食品/酒水/零食->方便速食速冻->酸辣粉、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调味料、食品/酒水/零食->大米面条干货->粉丝
- 公司简介 河北康华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位于曲阳县孝墓镇后洞子村西,建设总投资5000万元,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是一家集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方便面、方便粉丝生产线,主要生产“今日”、“今日嗨吃”牌油炸方便面、非油炸方便面及关东煮、螺蛳粉、酸辣粉,生产品种丰富、品质优良,远销全国各大中城市以及国际市场。公司始终以食品安全为己任,恪守“以诚信立业、以质量求存、以品牌兴企”的经营理念,严格生产过程管理,2019年顺利通过国家HACCP体系认证。2020年公司被评为河北省产业扶贫龙头企业。在未来发展中,公司将积极与业内高端合作,不断更新设备、改良工艺,不断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升产品档次,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市场的大潮,面向新时代,再创新品质,谋求新发展,努力打造康华食品新高地,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王惠斌 | 自然人股东 | - | 60.00% |
牛东伟 | 自然人股东 | - | 4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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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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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2020-11-05 | 2020-11-05 |
经营范围变更 | 方便面,方便粉丝,调味料生产、销售;方便食品技术研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方便食品制造。方便面,方便粉丝,调味料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方便食品技术研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11-05 |
章程变更 | 无 | ; 2020-11-05 | 2020-11-05 |
经营范围变更 | 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方便面,方便粉丝,调味料生产、销售;方便食品技术研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1-26 |
章程变更 | - | ; 2019-11-26 | 2019-11-26 |
章程变更 | - | 2017-04-14 | 2017-04-21 |
名称变更变更 | 曲阳县康华食品有限公司 | 河北康华食品有限公司 | 2017-04-21 |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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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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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海关 | 13069609KQ | 2019-11-28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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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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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393****836 | hbkh*****3.com | - | - | 86 |
马** | - | - | - | 0312-****376 | 氮氧化物、方便面项目、二氧化硫、氨氮、化学需氧量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 1393****836 | hbkh*****3.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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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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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康华食品有限公司 | 招标公告 | 方便面项目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化学需氧量 | 河北-保定 | - | 2019-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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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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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向玉与张用红、河北康华食品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7)冀0634民初570号 | 一、被告张用红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再赔偿原告仝向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合计87100元,河北康华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告田爱敬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仝向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7元,减半收取计1598.5元,由原告仝向玉负担637.5元,被告张用红、河北康华食品有限公司负担9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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