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5次
中标金额
106元
客户
3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郑伟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天源隆、深圳天源隆、天源隆商贸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Tianyuanlong Trad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781393619N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781393619N
- 组织机构代码 78139361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6104044152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0-31
- 营业期限 2005-11-11~2035-11-11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二工业区B区第8栋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贸易经纪与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销售经销服务->超市、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超市、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电商零售->百货零售、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
- 公司简介 天源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原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107国道沙井黄埔路口天源汇盛广场三楼.天源隆商业连锁是天源汇盛集团核心经营部分,其属下现有八家集百货和超市为一体的零售商场,分别是:天源隆商场(潭头店、新二市场店、共和店、步涌店、后亭店、溪头店、),营业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现有职员2000余人。 天源隆经过十几年的精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零售业营运体系,真正做到经营规模化、采购中心化、电脑网络化、营运标准化、人才专业化、形象统一化的连锁发展模式。大大提高了规模效应,实现了减少商品组织的中间环节、降低营运成本、予方便于供应合作商,让实惠于消费者的目标。 天源隆始终遵循“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经营宗旨,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丰富、优质的商品,舒适、便利的购物环境,全方位满足顾客“一站式”的消费需求。我们以“货真价平、薄利多销”为经营理念,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多次被评为“年度诚信企业”和“消费者信得过商场”。 天源隆始终秉承“团结、务实、高效、创新”的企业精神;树立“向科学管理求效益”的指导思想;制订“多元化发展企业”的开拓方针,从而不断壮大员工队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将天源隆打造成为一流的零售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郑锦卿 | - | - | 49.00% |
郑剑锋 | - | - | 49.00% |
郑剑辉 | 自然人股东 | - | 1.00% |
郑剑宏 | - | - | 51.00% |
朱伟涛 | 自然人股东 | - | 99.00%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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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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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21-11-16 | 2023-10-23 | 2023-10-31 |
许可信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 - | 2023-10-31 |
许可经营 | 室内电子游艺机娱乐。婴幼儿洗浴服务。 | 室内电子游艺机娱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3-10-31 |
许可信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 - | 2023-10-31 |
一般经营项目 |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国内货运代理;百货零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国内货运代理;百货零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10-31 |
经营范围变更 |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国内货运代理;百货零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国内货运代理;百货零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10-31 |
总经理 | 郑剑辉(总经理),郑剑辉(执行董事) | 郑伟平(总经理),郑伟平(执行董事) | 2023-08-16 |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成员 | 郑剑辉(总经理),郑剑辉(执行董事) | 郑伟平(总经理),郑伟平(执行董事) | 2023-08-16 |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 | 郑剑辉 | 郑伟平 | 2023-08-16 |
主要人员变更 | 郑剑辉(总经理),郑剑辉(执行董事) | 郑伟平(总经理),郑伟平(执行董事) | 2023-08-16 |
主要人员变更 | 郑剑辉(总经理),郑剑辉(执行董事) | 郑伟平(总经理),郑伟平(执行董事) | 2023-08-16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20-05-15 | 2021-11-16 | 2021-11-19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20-05-15 | 2021-11-16 | 2021-11-19 |
投资人变更 | 朱伟涛30.0(万元)1.00%郑剑辉2970.0(万元)99.00% | 朱伟涛2970.0(万元)99.00%郑剑辉30.0(万元)1.00% | 2021-11-19 |
许可经营 | 室内电子游艺机娱乐。 | 室内电子游艺机娱乐。婴幼儿洗浴服务。 | 2020-05-18 |
许可信息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 | 2020-05-18 |
章程变更 | 2020-05-15 | - | 2020-05-18 |
经营范围变更 | 室内电子游艺机娱乐。 | 室内电子游艺机娱乐。婴幼儿洗浴服务。 | 2020-05-18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9-12-12 | 2020-05-15 | 2020-05-18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19-12-12 | 2020-05-15 | 2020-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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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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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剑辉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 | - | - | 79 |
天** | - | - | - | 0755-2****898 | - | 72 |
郑伟平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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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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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剑辉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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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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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街道机关工会女职工卫生用品采购服务 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卫生用品 | 广东-深圳 | 0.01 | 2022-08-19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上塘东二市场物业招租交易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物业招租项目 | 广东-深圳 | - | 2021-03-03 |
BACG2020162994 步涌社区新和大道90号物业招租竞价成交公告 [集体资产] [物业出租] | 中标公告 | 物业招租 物业出租 | 广东-深圳 | - | 2020-07-06 |
深圳市宝安沙井粮食有限公司新二社区工业路44号物业公开招租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物业公开招租 | 广东-深圳 | - | 2020-01-10 |
深圳市宝安沙井粮食有限公司新二社区工业路44号物业公开招租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物业公开招租 | 广东-深圳 | - | 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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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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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 1 | 1 | 0.01 | 2022-08-19 |
2 | 深圳市沙井步涌股份合作公司 | 1 | 1 | - | 2020-07-06 |
3 | 深圳市宝安沙井粮食有限公司 | 2 | 2 | - | 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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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中山市润丰水业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涉微生物污染
12月1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显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9类食品中,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出微生物、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标等问题。 《通告》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
广东盈盛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明盈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 2019-12-11 00:00: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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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拥姣、深圳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粤0306民初9576号 | 一、被告深圳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拥姣退还2015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多扣的社会保险费8965.49元; 二、被告深圳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拥姣支付2019年7月21日至2020年6月24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994.48元; 三、被告深圳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拥姣支付2020年5月份期间的工资差额289.2元; 四、被告深圳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拥姣支付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6月2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040.2元; 五、被告深圳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拥姣退还《员工手册》押金20元; 六、被告深圳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拥姣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859元; 七、被告深圳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拥姣支付律师代理费3208元; 八、被告深圳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拥姣出具离职证明书; 九、驳回原告黄拥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深圳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2-06-17 |
陈明江、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6民初22955号 | 一、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明江退还货款人民币4130元;原告陈明江于被告退还货款当天将涉案的750ML的KANGAROOTAIL干红葡萄酒(美乐)12瓶;750ML的KANGAROOTAIL干红葡萄酒(西拉子)14瓶退还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陈明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935元,由原告负担850元,被告负担85元。被告应缴之诉讼费用,已由原告预缴,本院径退原告,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负担的费用,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5-09 |
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富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6民初29296号 |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1-12-20 |
王营营、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步涌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6民初27567号 | 一、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步涌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营营退还货款184元并支付赔偿金1840元; 二、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步涌店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1-12-15 |
王营营、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和平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6民初27235号 | 准许原告王营营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王营营负担 | 被告 | 2021-12-15 |
吴琴与廖某、蒲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9)粤0306民初15629号 | 一、被告蒲某和被告廖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吴琴27625.6元; 二、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潭头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吴琴21323.8元; 三、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潭头店应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吴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2元,原告吴琴负担1355元,被告蒲某和被告廖某负担724元,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潭头店和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01 |
洪雯、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粤0306执22241号之三 | 本院(2019)粤0306执2224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0-27 |
深圳市盟世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潭头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0)粤0306民初7131号 | 准许原告深圳市盟世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5元,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本院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剩余受理费人民币500元,本院退回原告 | 被告 | 2020-09-30 |
李秀与深圳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0306民初14354号 | 本案按李秀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0-07-28 |
官畅妹与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潭头店、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9)粤0306民初37730号 | 一、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潭头店、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官畅妹各项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15653.41元; 二、驳回原告官畅妹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付款义务人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37元,由两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5-19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9)粤03民终359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0元,由上诉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11-03 |
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9)粤03行终81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09-27 |
陈明江、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3民终149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元,由上诉人陈明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01-04 |
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刘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8)粤03民终876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7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12-31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烟台金装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7)粤0306民初13080号 | 一、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烟台金装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21773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烟台金装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被告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28 |
胡志虎与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潭头店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306民初5984号 | 驳回原告胡志虎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1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28 |
陈明江与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306民初19931号 | 一、原告陈明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涉案商品(冬虫夏草(加胶囊)4盒、虫草燕窝4盒、人参饮液口服液1盒、虫草氨基酸2盒)给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退货同时退还原告陈明江货款1124元。 二、驳回原告陈明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5元,由原告负担30元,被告负担25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27 |
关华堂与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6)粤0306民初23822号 | 一、被告廖立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关华堂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4413.84元; 二、被告天源创客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关华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31元,由原告关华堂承担961元,被告廖立夫、天源创客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承担1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27 |
杨林茂与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306民初23532号 | 本案按原告杨林茂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 被告 | 2017-11-23 |
03李成飞与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306民初23530号 | 本案按原告李成飞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 被告 | 2017-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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