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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

  • 法人: 滕贺贺
  • 注册资本: 3883.4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3-09-29
  • 办公地址: 铜山县刘集镇政府院内西侧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11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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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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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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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滕贺贺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福森、福森进出口、徐州福森
  • 注册资本 3883.40万元
  • 实缴资本 3883.40万元
  • 英文名 Xuzhou Fusen Import & Expor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312754617859N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5461785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300000074593
  • 登记机关 徐州市铜山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3-08-25
  • 营业期限 2003-09-29~
  • 注册地址 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田园村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服装/鞋靴/箱包、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橡胶制品、百货/厨具/宠物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滕仰顺 - - 0.00%
江苏天裕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0.00%
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0.00%
徐州义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保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铁合金、非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硫酸铵、橡胶及制品、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包装材料、五金、家用电器、农具、工艺美术品(专营除外)、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个人防护用品、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焦碳、焦沫、焦粒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铁合金、非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硫酸铵、橡胶及制品、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包装材料、五金、家用电器、农具、工艺美术品(专营除外)、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个人防护用品、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焦碳、焦沫、焦粒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外);特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04-09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铁合金、非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硫酸铵、橡胶及制品、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包装材料、五金、家用电器、农具、工艺美术品(专营除外)、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个人防护用品、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焦碳、焦沫、焦粒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铁合金、非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硫酸铵、橡胶及制品、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包装材料、五金、家用电器、农具、工艺美术品(专营除外)、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个人防护用品、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焦碳、焦沫、焦粒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外);特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04-09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铁合金、非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硫酸铵、橡胶及制品、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包装材料、五金、家用电器、农具、工艺美术品(专营除外)、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个人防护用品、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焦碳、焦沫、焦粒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铁合金、非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硫酸铵、橡胶及制品、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包装材料、五金、家用电器、农具、工艺美术品(专营除外)、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个人防护用品、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焦碳、焦沫、焦粒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04-26
地址变更 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政府院内西侧 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田园村 2020-04-26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铁合金、非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硫酸铵、橡胶及制品、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包装材料、五金、家用电器、农具、工艺美术品(专营除外)、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个人防护用品、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焦碳、焦沫、焦粒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铁合金、非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硫酸铵、橡胶及制品、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包装材料、五金、家用电器、农具、工艺美术品(专营除外)、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个人防护用品、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焦碳、焦沫、焦粒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04-26
股东信息变更 江苏天裕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义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18-12-21
投资人变更 江苏天裕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义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18-12-21
负责人变更 滕仰顺 滕贺贺 2018-12-21
股东信息变更 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 江苏天裕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7-04-17
地址变更 铜山县刘集镇政府院内西侧 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政府院内西侧 2017-04-17
投资人变更 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 江苏天裕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7-04-17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5-09-15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5-09-15
投资人变更 保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 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 2015-09-15
股东信息变更 保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 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 2015-09-15
投资人变更 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滕仰顺,保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保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 2015-06-24
股东信息变更 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滕仰顺,保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保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 2015-06-2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 - - - 0516-8****621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1595****771 - - - 81
滕** 经理 1685****368、1595****771 23867172*****.com、856503*****3.com 0516-8****368 - 91

联系人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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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电缆招标询比价 公告 招标公告 电缆 江苏-徐州 - 2021-05-1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梓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3民终5503号 本案按上诉人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8-10
平市东升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吉0303执589-3号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吉0303民初22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12-19
上海梓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2021)苏0312财保504号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 2021-11-30
(2021)苏0311执926号徐州兰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苏0311执926号 本院(2021)苏0311执92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徐州兰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7-23
(2021)苏0311执1752号白云萌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苏0311执1752号 本院(2021)苏0311执175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1-07-21
4649扬州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312民初4649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被告 2021-04-29
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白云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2021)苏03民终138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4-22
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四平市东升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吉03民辖终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1-03-30
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裁定书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2020)苏0312执3423号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312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应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3-01
徐州万佳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312执3206号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312民初90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3-01
徐州山特电力测控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312执3018号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312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3-01
大连联航矿山冶金机械厂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302执1813号 本院(2020)苏0302执181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大连联航矿山冶金机械厂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1-02-09
白云萌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苏0311民初1304号 一、被告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白云萌拆迁补偿费747724.92元,搬迁费9889.88元,合计757614.8元; 二、驳回原告白云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白云萌负担732元,被告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13068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78)。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11
徐州新迈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312执274号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苏0312民初861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9-28
山西绿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302民初2281号 被告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绿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货款32336元及利息(以32336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5元,减半收取307.5元,保全费370元,合计67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该款与案款同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07
徐州山特电力测控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312民初560号 一、被告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山特电力测控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37040元; 二、驳回原告徐州山特电力测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56元,由被告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7800元,原告徐州山特电力测控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0-08-07
沭阳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1322执1143号 一、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苏1322民初823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 2020-06-24
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大连盛达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3民终131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2610元,由上诉人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5-20
大连盛达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302民初3297号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大连盛达重工设备有限公司货款858632元。 二、驳回原告大连盛达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90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1739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3-26
徐州市安思凯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 (2019)苏0312财保414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徐州市新长晟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苏C×××××号车辆。查封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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